第六章 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第4/8页)

国际机制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因而减少了达成协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但是,一个机制所提供的信息也许并不完全是充分的。一国政府需要得到准确的信息,这些准确信息包括其可能的伙伴对一种特定形势的内部评价,其意图和态度,偏好的强度,以及在相反的未来环境下它们愿意支持一项机制的程度等。政府还需要了解机制的其他参与者是否会按照协议条款所规定的精神去办事,它们是否会分担不可预期的有害变化所带来的结果,以及它们是否可能试图在未来加强机制的力量。

因此,市场失灵理论中的不对称信息和质量不确定性问题的重要性,使我们注意到国际机制和不同国家决策过程中闭合程度差异的重要意义。有些政府比其他政府更热衷于信息的保密工作。例如,美国官员经常抱怨政府像一个漏勺一样向外界泄露信息,这种信息的开放性使美国与其对手相比经常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

公开性确实存在不利的因素。政策实施过程中常常伴随的现实和表面的不一致性,可能导致决策过程比较开放的政府的同伴们,将其视为是不可靠的,因为不管其最高领导人的意图如何,他们都不能完成协议的执行。但是,对世界政治中协议制定问题的思考,会使我们注意到,国内决策过程开放的政府也存在许多优势,这些优势是那些国内官僚结构比较封闭的政府所不具有的。事实上,那些不能够提供关于其详细意图和可靠信息的政府——例如,这些政府的决策过程是对外封闭的,其官员不允许与其外国同行发展诚实的非正式的关系——可能无法信服地使其潜在的伙伴相信它们对预计中的协议安排的承诺。其他国家的观察家们将无法确定这类政府对待正在考虑中的合作性计划的真诚程度和支持程度。这些潜在的合作伙伴因此就会坚持对可望达成的协议持贬低的态度。就如在“次品市场”这个例子中一样,一些可望能对所有各方都有好处的协议因为质量的不确定性问题而无法达成,这种质量的不确定性问题就是决策过程比较封闭的政府对协议的承诺质量问题。[5]

道德风险

协议可能以改变激励因素这样的方式来鼓励不太合作的行为向合作行为的转变。保险公司都面临着“道德风险”这样的问题。例如,财产保险这样的险种,可能使投保者对其投保的财产漠不关心,从而增加了财产受损的风险(Arrow, 1974)。道德风险问题在国际银行业中表现得也非常明显。一个关键国家的银行巨头的清偿能力,也许对其金融体系甚至整个国际银行体系的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由此,如果任何一个银行巨头受到威胁,这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将不得不进行干预。例如,当美洲银行或者花旗银行无法兑现其经营责任时,美联储是不会坐视不管的。然而,央行这种责任行为导致了一种道德风险问题,因为那些银行巨头事实上自动得到了对付灾难性风险结果的保险,而与此同时它们(至少从短期看)却能够获得经营利润。这些银行巨头因为央行对金融市场的责任能力,从而会产生以牺牲央行的利益,被激励去从事追求冒险而不是规避风险的行为(Hirsch, 1977)。

不负责任的行为

有些行为者可能是极不负责任的,它们总是作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如果环境一直适宜的话,政府或者公司也许会加入它们愿意执行的那些协议;但是如果环境发生逆转的话,它们也许就不会继续坚持它们的承诺。银行经常会碰到这类问题,这使它们有必要确定信用资格的标准。规模巨大的政府为了获得他国对国际协议的支持,也可能面临同样的困难:热心于合作的国家一般来说是那些指望从合作中得到比它们付出更多的国家。这就是市场失灵文献中所讨论的自我选择问题(self-selection)。例如,如果保险费率不能得到适当的调整,那些受到心脏病威胁大的人将比那些有更长寿命预期的人,更为急迫地去参加人寿保险;在旧车市场上,那些购得次品的车主将比那些拥有保养良好汽车的车主更急于将它们的汽车出手(Akerlof, 1970; Arrow, 1974)。在国际政治中,自我选择意味着,在特定类型的行动中,例如,在共享研究和发展方面的信息这个例子中,那些研发能力弱小的国家(收多支少)也许会比研发能力强大的国家拥有更强烈的动机去参与一项研发行动,而事实上它们却并不愿意花钱投资在研究和发展项目上。[6]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研发能力强大国家的存在,整个研发事业就将会失败。

从旁观者的视角观之,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公共物品和搭便车问题的一部分;但是,从试图确定是否可以依靠一个可能是潜在的不负责任的伙伴的视角看,这是一个不确定性的问题。不管如何,信息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都可能阻止相互有利的协议的产生。

机制和市场失灵

国际机制帮助国家处理所有上述的问题。由于一项机制的原则和规则缩小了预期行为的领域,不确定性降低了;并且,随着信息能够更加广泛地获取,其分配的不对称性也得到了缓解。机制内部为管制行为者行为而作出的各种安排(下文在分析“对国际机制的遵守”问题时将作出详细阐述)缓解了道德风险问题。在机制的背景下,各种特定议题之间的联系加大了欺骗和不负责任行为的成本,因为这种行为的后果很有可能超越它们所在议题的本身。那些设计管理国际机制的各国官员之间的紧密联系,加强了政府达成互相有利协议的能力,因为由这些参与实际工作的官员之间的持续沟通行为所构成的政府间关系,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本质上都比传统的封闭官僚机构之间的关系更易于信息的交换。总的来说,国际机制通过降低被欺骗的可能性,使合作成为更加明智的选择。无论我们通过博弈论还是通过市场失灵理论来看这个问题,我们的中心结论都是一样的:国际机制可以降低不确定性从而有助于合作。如同广义上定义的国际法一样,它们的功能就是要“使人类行动符合可预测的模式,从而使预计的行动能够在手段和目的之间获得一种理性的关系中前进”(Barkun, 1968, p.154)。

因此,国际机制对各国政府是有用的。国际机制决不会对政府构成威胁,如果这样,机制的存在就很难理解了,国际机制使政府能够获得在没有机制的情况下所不能获得的目标。它们能够做到这点,部分因为它们促进各国政府之间协议的达成。国际机制通过提高破坏他人财产权利行为的预期成本,改变议题群之间的交易成本,以及为其成员提供可靠的信息,促进协议的达成。与庞杂的互不相关的协议间的选择相比较而言,机制相对来说是有效的制度,因为它们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在各个议题之间创造了联系,使行为者有强烈的动机去达成互相有利的协议。在各国多层次互相重合的议题上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冲突利益的形势下,在外部性问题通过谈判很难但又不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形势下,国际机制得到了茁壮的成长。当这些条件存在时,国际机制对国家就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