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洋过海来搞你

有一梦,便造多一梦,直到死别,都不觉任何阵痛,趁冲动,能换到感动。

林夕

今天我写了这样一句话:

“喜欢的人只给了你一分钱的笑容,你就能脑补出一百块的未来与一生。”

类似于,喜欢的人说了一句操,你就在心里铺好了床。

给点阳光就灿烂,山长水远也在所不辞。

我爱你,所以绝不会放过你。

很小的时候我在家里书柜翻到一本《百科全书》,在那个没有任何生理知识普及的年代,这本书充当了我人生的导师。书上说,人只有食欲和性欲两种原始欲望。爱情,作为性欲的衍生物,从古至今被定义了千万遍,或凄美,或清新,或天崩地裂,或石破天惊。爱情不是张口就能来的,但爱情来了,什么力量都挡不住。

荷尔蒙万岁。

在中国,自古以来都是男性负责求欢,女性以被追为荣,更以花式被追为朋友圈的主要题材。女孩主动争取爱情的其实并不多。今天就唠两个巾帼英雄,跟大家分享一下她们的壮举。

我有一个好朋友,因为她太会算星盘了,平时我就管她叫大仙。三四年前在长沙惊鸿一瞥之后便再也没见过面,连真实名字都不晓得,但我们却是惺惺相惜的两个人,无论说到什么话题,都有极其契合的观点,我一提初一,她就想到十五的那种,默契极了。有一天我们又聊了起来,知道她与前任分手已久的我让她赶紧开始新恋情,啊啊啊,成年女性经常没有性生活也不是个事儿啊。结果她给了我一个合不拢嘴的答案。

“我要追星,没有心情谈恋爱,也看不上其他人。”

我虽然也算是见过一点世面的人,但当时还是蒙了,在我狭隘的人生观里,追星这个事儿已经是十几岁少男少女们干的事儿了。放在我们已经奔三的年岁,上有家人逼亲的压力,下有如狼似虎的生理压力,追星?怎么考量都是件不切实际的行为。

看着我大惑不解的样,她跟我讲起了她与爱豆之间的故事,以下文字为她口述:

起初是因为看了一部泰剧,开始我都认不清爱豆的脸。他也不是主角,第一季的戏份甚至少得可怜。直到后来看了他们的活动和一场秀,发觉他和另外一个的互动挺好玩,便留意了起来。

一路扒下来,发觉这只96年的爱豆竟然是学霸!看了许多采访中他的表现,我很快被这个颜值、身材、情商、智商都好高的男孩子迷住啦!

为了看更多关于他的讯息,我学会了翻墙。为了不错过他的一点一滴,我开始用FB推特ins和油管,扒下来的视频和图片已经攒了一大堆。现在使用这些社交软件已经成了我的习惯。然后我又开始自学泰语,顺便又开始剪辑爱豆的视频。为了提高泰语的准确度,就先翻译成英语再翻译成中文,不知不觉英文也一起提高了……

喜欢了这么久,直到今年12月份听说爱豆剧组要开演唱会,于是决定说走就走,一个人订了机票办好签证就直奔泰国。这个举动对别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于我却是第一次出国,第一次独自远行!不过我如愿以偿地见到了爱豆!跟他合影,跟他爸爸妈妈合影!什么都值了好吗!现在在FB上偶尔还跟他爸妈有小小的互动,同时我还在为他准备一份亲手制作的礼物,每天看着他的视频图片就像活在蜜里一样,整个人都是大写的甜,哪儿还有心思去喜欢其他人呀!

我的亲娘哎,真是喜欢挑战高难度的女子。喜欢一个差不多小自己十岁的明星就不说什么了,还是个外国的!

但你知道——

千金难买心头好,万一成了呢?

那将会是多么巨大的喜悦与成就呀!纵使不成,这也一定是段难能可贵的回忆,因为她从中收获了许多朋友,掌握了新的技能,开启了人生不同的篇章。她像一个走在长征路上的人,尽管最终可能带不来什么奇珍异宝,但她早已饱览世间美景,看罢云起云落。

我想,在若干年后,她再回过头去回望自己这段历程,定然是面带微笑,心头丰盛而精彩的。

你认为值得的事,就去做。

前几天有个朋友问我觉得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我想这句话就是人生最好的诠释:有希望、有事做、能爱人。

生命的终点一定是死亡,我们要的只是过程。有许多人也安守本分地过了一生,却难免惊叹于别人放手一搏的身姿。一些勇于豁出去的人,像枪林弹雨里弹吉他的浪漫主义,也像世界末日前小酌的乐天派,更像一管鲜活的鸡血,提醒着我们生活中除了吃喝拉撒睡还有些其他闪闪发光的东西。

第二个故事的主人公是我的前同事,她一度在我心中的地位是“文艺女神”一般的存在。真的,老天对她实在是太慷慨了,能说会写,琴棋书画,前凸后翘,明眸皓齿,除了有些邋遢不爱收拾房间以及糟糕的厨艺之外,她几近完美。每天上午,穿着得体的她踩着高跟鞋端着一壶茶体面地经过的身姿,成为办公室里为数不多的直男朋友们期待的风景。

根据普世定律,越优秀的女孩子越找不到男朋友,她却不然。追求者虽不算大排长龙,但异性缘也是极好的,走在路上也总有看傻眼了的直男擦身而过。年近三十,她虽不急,但家里人急了,安排的相亲一场接着一场,尴尬地相到今年第十四场,依旧无一合适。问及为何,她答:不够喜欢的在一起一定会分开,我太了解自己了。分分合合太累,不如等一等。

直到有一天,她突然跟我说,她要离开这座城市。

“为什么?”

“我爱上了一个男孩子。”

“你们发展到哪一步了?”

“我没见过他,当然他也没见过我。我在一篇采访里看到他,你知道我一直喜欢会画画的男孩子,而他守着父母在偏远的小镇上开着画室,我想去找他,想和他在一起。去不去不重要,只是我不知道自己下一次还能如此渴望一个人会是什么时候。”

“工作不要了?”

“不要了,我的积蓄已足够下半生的生活。”

“乡村生活你过不习惯怎么办?”

“不习惯了我就再出来呀,出家人还能还俗不是吗?”

一副心意已决的样子,即便不忍就此别过,也要祝这放手一搏的女子此行一帆风顺。想想她要为一个未曾谋面的男子,远赴千山万水地去圆梦,说不定还会迎来一顿饕餮盛宴级别的挫败,我就止不住地心似狂潮。

也许她在看到他的瞬间就会失去这段仅存活于自己脑内的爱情,也许故事的结局她会失望,也许她很快就会灰头土脸地归来。但她此刻,做了自己想做的事,我觉得,她已经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