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的简约之道(第3/6页)

7.一位当地名人凭空消失了,而太平间里躺着的尸体与其何其相似乃尔。警方绝不可能立刻排除两者同为一人的可能性。想要证实这一点,再简单不过了。要说警方压根儿没想过,那简直是不可思议。这样一来,警察成了白痴,莽撞自大的门外汉反倒可以假模假式地一举破案,震惊世界。

侦破案件的先生名叫安东尼·吉林厄姆,看起来有些漫不经心,人挺和气,长着一对喜气洋洋的眼睛,在伦敦有间舒服的小公寓,总是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气。他办这个案子并不收取一分报酬,但总能在当地警方找不到笔记本的时候,出现在你的左右。英国警察似乎对于忍耐习以为常,因此颇能受得了他。要是他落在我们市凶杀案调查局那些汉子们手里……想到这里,我不禁打了个哆嗦。

还有些作品,尚不及此书。读《特伦特的最后一案》[9](常被称为“完美的侦探小说”)时,你必须接受一个前提,那就是只要眉头微蹙就能让华尔街像只吉娃娃狗一样抖上三抖的国际金融巨头,为了将自己的秘书置于死地,而策划了自己的死亡。并且这位秘书在被逮捕之后,竟能保持着贵族般的沉默,也许身上还留存着旧时的伊顿学风吧。我自己尚且不认识多少国际金融巨头,想必这部小说的作者(倘若可能的话)所识更少。还有一部小说出自弗里曼·威尔斯·克劳夫兹[10](他在不那么天马行空的时候,算是几个人当中最靠谱的一个)之手,写的是一个凶手凭借化装和分秒不差地掌握时机,成功地躲过别人的眼睛,伪装成刚被自己害死的人,在远离案发地点的地方复活。在多萝西·塞耶斯[11]的一部小说里,一名深夜独自在家的男子被害,机械操作的重物掉落下来将他砸死,原因竟然是他总是恰好在这个时间打开收音机,站在收音机前的同一位置,并且总是用同一个幅度躬下身子。只要差上几英寸,观众们就只能改天再来瞧好儿了。这就是俗话说的“天助我也”。如果一个凶手需要这么麻烦老天爷,那一定是入错了行当。阿加莎·克里斯蒂[12]也写过这么一出,主角是天才的赫尔克里·波洛[13],那个五短身材的比利时人,说话像是从中小学生法语直译过来似的。波洛先生一刻不停地倒腾了半天自己脑子里那些“小小灰色细胞”之后,得出了一个结论:卧铺车厢[14]里没有一个人能独自完成这桩谋杀案,因此一定是大家合力而为,并且像拆分打蛋器一样,把整个过程破解成一个个小的环节。这种类型的小说,脑子好用的人读来保准会大跌眼镜。反而只有傻瓜蛋才能猜出结局。

同样一批作家,或是他们流派里的其他人,设计过一些比这好得多的情节。也许在什么地方,的确有那么一部作品,可以在经历了严格检阅之后还屹立不倒。这样的作品读来一定十分有趣,虽然在阅读过程中我可能需要再翻回第47页加深一下记忆,看看第二个园丁究竟是什么时候把获奖的香水月季装盆的。这种故事虽然没有什么新意可言,但是也称不上过时。我提到的小说都是英国作品,仅仅因为权威部门(如果可以称其为的话)似乎觉得英国作家在写这种老套路的故事方面优人一等,而美国作家(即使是菲洛·万斯[15]侦探的创造者——而这可能是侦探小说历史上最傻气十足的侦探了)只能厕身第二梯队。

这种典型的侦探小说没有什么新知识,却也不会忘了旧把戏。几乎每个礼拜你都会从大开本、亮闪闪的杂志上觅得它们的踪影:插画精美,对处女的爱情及正当的奢侈品抱以适度的尊重。也许行文节奏快了一点,对白稍嫌油滑。文中人物点的多是冰镇“台克利”鸡尾酒或是“史汀格”鸡尾酒,少有陈年的波特葡萄酒。服装多为《服饰与美容》[16]杂志式的,陈设更像《美丽家居》杂志上的。看起来更加时髦,却不是更加真实。我们更愿意在迈阿密的旅馆和科德角[17]的避暑度假村消磨时光,而不再踯躅于伊丽莎白时代花园里灰暗老旧的日晷下。但是,究其根本,小心圈定疑犯的方法还是老样子。就连波丁顿·波斯特尔斯维特三世夫人当着15位鱼龙混杂的客人的面降了半个调演唱歌剧《拉克美》中《银铃之歌》高音部分的时候‍,是怎么完全出其不意地被人用坚硬的铂金匕首刺了一刀,也还是老调重弹。还是同样天真无邪的少女,身穿毛皮镶边的睡衣,夜半尖叫,让同伴吓得跑进跑出,再也记不清准确时间。就连第二天情绪化的沉默也是一样:大伙儿围坐着,啜饮“新加坡司令”鸡尾酒,彼此之间冷嘲热讽,而头顶大盖帽的扁平足警察在波斯地毯下面钻来钻去,找着什么。

我个人更喜欢英式风格。这种风格不是那么地不堪一击,里面的人物也恪守成规,穿着打扮、饮食用度都本本分分。故事背景也交代得更好些,读来仿佛“奶酪蛋糕庄园”确有此地,而不仅仅是镜头里的一个布景。文中会有更多漫步山野的场景,角色们的表现也更自然,而不像是通过了米高梅影业测试的商业化人物设定。英国人也许不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作家,但绝对是最一板一眼的。

这些作品都能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从心智上来说算不上难题,从艺术上来说算不上小说。它们矫揉造作,对于真实的世界一无所知。它们竭尽所能想显得诚实,殊不知诚实也是一门艺术。蹩脚的作家在浑然不觉的情况下就撒了谎,尚可的作家不诚实则是因为不知道该在什么方面诚实。他认为一桩复杂的谋杀案既然能迷惑住不想逐条分析细节的懒蛋读者,也就一定能难倒警方,却殊不知警察的工作就是对付细节。把脚高高跷在桌上的小哥儿们知道,世界上最容易侦破的谋杀案是那些干得滴水不漏的。而让他们挠破头皮的,恰恰是那些案发前两分钟才起了杀心的。但是如果这类小说的作家想写出这样的案子来,那么就必须还原生活,写得原汁原味。因为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只好装作写出来的东西才是事情的真相。这是在逃避问题——最好的侦探小说家对这一点心知肚明。

多萝西·塞耶斯在首部《犯罪故事选集》[18]的引言中写道:“它(侦探小说)不会,而且也绝不可能,取得文学上的巅峰成就。”而且她在别的文章里也说过,这是因为侦探小说是一种“遁世文学”,而非“表露文学”。我不知道怎么才算“文学上的巅峰成就”:我想埃斯库罗斯[19]或是莎士比亚也不一定搞得清楚,塞耶斯小姐自己也未必知其然。如果在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当然永远也不可能同等——一个更强有力的主题会引发更富张力的表现。然而也有些关于上帝的书,写得非常沉闷,倒是一些关于如何本本分分讨口饭吃的书,写得恰恰很好。关键永远在于,书是谁写的,写书的人肚子里装着什么货。至于“表露文学”和“遁世文学”,这只不过是批评家的“切口”,似乎几个抽象的词语就能代表某种绝对意义。凡是用活力写就的文字,字里行间无不流露着勃勃生气。沉闷的不是题材,而是脑筋。每一个读书的人,都想通过阅读进行某种逃避。梦境的质量也许有待讨论,但做梦带来的逃避效应却已经成为了功能性需要。人们总有内心死水一潭渴望逃避的时候,这是有思想的生物生命历程的一部分,是他们和三趾树獭的区别之一。后者显然——当然也不能百分之百肯定——对于大头朝下倒挂在树枝上心满意足,连沃尔特·李普曼[20]的文章也不看。我并不特别迷信侦探小说才是遁世法宝,而只是觉得所有能给人带来享受的阅读都可以用以逃避,不管是希腊文、数学书、天文书还是贝内德托·克罗齐[21]的作品,又或是《被遗忘者日记》[22]。如果你不认同,那只能说明你是一个假充内行的文化人,或是生活这门艺术的菜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