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雏妓哲学家》的后面(第3/3页)

如果笔者逼得紧,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作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满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嫩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假日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一个个笑口常开,皆大欢喜。

笔者——一个曾经的观护人,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迷惑和痛苦呢?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愿去做,想回头时再回头。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塞给她钱;注意健康,小心怀孕;有空要上礼拜堂,愿上帝保佑你!”

写在刘峰松《雏妓哲学家》的后面

我是1981年8月10日第二次入狱的,表面上的罪名是所谓“侵占罪”,骨子里的真相是被国民党政治迫害,而以司法为手段置我于狱。我入狱第二天,就碰到另一个被国民党政治迫害的人犯。在“放风”时候,他叫住我,告诉我他叫“刘峰松”。他说:“运气真好!真想不到在这里见到你。李先生,你也到‘动物园’来了!”我说:“你的运气是见到我没有买门票——‘动物园’里动物看动物,不必买门票。”

峰松是1980年“增额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彰化县国代候选人”,他被控在选举活动期间——

利用竞选传单及公开演讲的方式,诬蔑我政府与日据时代的日本政府一样压制人民,并指“台湾人民命运悲惨”,蓄意煽惑民众“起来推翻政府”。

刘峰松以竞选言论“煽惑他人犯内乱罪”,违反了“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4条第1款规定。依同法第86条,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选罢法去年为首次实施,法院对刘某之犯行亦详予考量,酌予减轻其刑,以示薄惩。(见1981年11月6日国民党《中央日报》)

所谓“薄惩”之下,峰松被判了三年六个月。在候审期间,他住在土城看守所孝一舍第446房,我住第32房,成了邻居。我们毫不“同病相怜”——我们是“同政治犯相连”!

因为比我早到几个月,我一去,峰松给我不少照顾。但是很快,他发现国民党把我放在牢里,就像把一只大绿豆苍蝇放在粪坑里,很快就繁殖开来。从我这边他拿得到刀片,看得到《联合报》,分得到“禁书”,甚至在他太太翁金珠竞选省议员时候听得到暗藏收音机的人犯的广播消息!——所以,在某些方面,变成我照顾他了,他惊叹我的神通广大!

神通广大的还在后面呢!我初识峰松时,他正在埋头苦K中医。我问他搞这些落伍而荒谬的东西干什么,他说他要为出狱后的生活打算,他打算做中医谋生。我说:“你为什么不查查‘中医师检核办法’?按照这办法的非法规定,有过你这种罪名的人是一辈子不准做中医的,你有没有注意到?”峰松听了,大为扫兴,就把做中医念头打消了。

因为峰松做过法院的观护人多年,有许多珍贵的见闻和经历,我劝他写出来。他怕写了运不出去,还不是白写。我说我有“秘密管道”,我负责运,他尽管写好了。他听了大为高兴,就秘密开写了。

这篇《雏妓哲学家》就是这样被我“诱拐”出来,偷运出来的。峰松原来的题目是《倩倩,愿上帝保佑你!》。他写好后,秘密来信说:

大师:

这篇的题目也费思量,您帮我换个也可以。

回想这些故事,我都会流泪,并不平静。但写出来后,自己看又觉得没有什么生动感人。趁着还有几天相聚,请你多给我指导。

“钟鼎山林,人各有志”这句话是文中女主角说的,强烈震撼着我。但别人会有相同强烈的感受吗?如您,会吗?

谢谢您,并祝

平安

峰松在牢里过得很平静,很规律。但在被我“诱拐”写作后,他平静规律的生活被搅乱了不少。他一边开玩笑埋怨我,一边开夜车写个不停。他又有信说:

大师:

写这些东西使我流泪,使我失眠,使我失去平衡,甚至影响到我读《圣经》和学日文。但因为有您的鼓励和支持,这一切改变——生活上的失调,都没有关系。

我一生只追求政治自由和人道精神,我再肯定地说,都是在早年由像您一类的作家来启发的。如今竟在狱中巧遇,又就近吸收您的精髓,这是太神奇了,我再度谢谢您。

平安

这种动人的勤勉的情况,一直到1981年1月5日他被移送龟山监狱才停止。

峰松是最真纯的朋友,在因义受难的岁月里,和我萍水相逢,留下不少的文字,由我散布流传,这是很值得高兴的事。我出狱后,设法“平分”峰松这些文字,将一部分委托比我内行的林进坤处理。我有这样的信:

进坤弟:

政治犯走私出来的稿件,我认为不发表则已,发表就不可藏头缩尾,还是用真名比较好。过分对在狱政治犯处境的顾虑,是一种妇人之仁。所以除非绝对必要,都以用真名为通例。美国出版商收到吉拉斯的《新阶级》稿件,为顾虑吉拉斯在狱处境而犹豫的时候,吉拉斯传话出来,别管我死活,尽管出版!

先附上峰松文章五篇——

一、《三角习题有几何?》

二、《帮外说》

三、《叔叔,快带我走!》

四、《狱中健康术》

五、《李敖入狱记》

条件是:稿费从优,用真名,不可删改。至于发表在何处,请你做最好的判断。(稿费请直汇峰松的小心肝翁金珠,永和市仁爱路269号三楼。)

我代峰松偷运出文章,内情与方式颇为曲折,目前不能公开,只能在编者按中提到是李敖偷运出来的就好了,你以为如何?(不提也可以,但提可以增加戏剧效果与传播性、好奇性。请你斟酌。)

敖之

1982年2月14日

这些决定和心意,我都发表出来,为了纪念峰松和我的一段共患难之情,为了峰松的许多心血没有白费,也为了向我这位牢中的老朋友致敬。

198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