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在二十世纪末留给我们这位作者的是一嘴苦涩。当然,五十岁的嘴巴里只会有这种味道。但是,亲爱的读者,让我们别再相互戏弄,让我们言归正传吧。金·菲尔比是个英国人,他是一名间谍。他为英国情报局工作,属于军情五处或六处,或同时属于这两个处,谁又能搞得清这些神秘机构及其分工呢?但他也替俄国人工作。他在工作时代号“鼹鼠”,尽管我们不打算在此使用这一代号。我不是一位间谍迷,也不是谍战故事的爱好者,从来都不是,无论是在三十岁还是五十岁时,且听我道出其中原委。首先,间谍活动能提供绝佳的情节,却很少能构成出色的散文。事实上,当下的间谍小说热潮恰是现代主义注重结构的热情之副产品,这使得几乎所有欧洲语言的文学都绝对地无情节化了,反弹注定会出现,而且除少数例外均同样地平庸。不过,亲爱的读者,美学上的异议对你们来说并不重要,不是吗?而这件事本身对年代的确定亦如日历和报纸一般精确。那就让我们转向伦理学,在这一领域每个人似乎都是专家。比如说,我就始终认为间谍活动是一项最卑鄙的人类行为,我想,这主要是因为我生长在这样一个国家,其发展令其国民感到不可思议,只有外国人才能看得清楚,也许正因为如此,这个国家才因它的警察、革命同路人和秘密特工而如此骄傲,用尽一切方式来纪念他们,从邮票到纪念牌再到纪念碑。哦,所有这些理查德·佐尔格们、帕勃洛·聂鲁达们、休勒特·约翰逊们等等[7],全都是我们年轻时的报刊阅读对象!哦,所有那些为获得“西方”背景而在立陶宛或爱沙尼亚拍摄的电影!一个外国姓氏,一个写有“HOTEL”字样的霓虹灯招牌(字母永远竖排,从不横排),有时还有一辆捷克产轿车发出的刺耳刹车声。其目的与其说是为了营造逼真的效果或制造悬念,莫如说是在借助这一体制于外部世界结出的累累硕果来论证其合法性。你可以看到一幅酒吧场景,背景是一支正在演奏的小型爵士乐队,你可以看到一位金发女郎,身着一件薄铁皮似的绸裙,端庄的鼻子显然不像是斯拉夫人的。我们的两三位演员看上去也足够苗条,但人们的关注点永远放在纯种的鹰钩鼻子上。对于一位间谍而言,德国名字胜过法国名字,法国名字胜过西班牙名字,西班牙名字又胜过意大利名字(我无论如何都想不起一位意大利籍的苏联秘密特工)。英国名字是顶级的,但是很罕见。无论如何,英国的风景和街景均从未被搬上我们巨大的银幕,因为我们没有右舵汽车。哦,那些难忘的日子!不过,我跑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