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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地狱这种东西,如果有的话,为尖叫、音叉的动作及受诅咒灵魂的阴惨哀号配的背景音乐,就会是取自音乐剧剧场编年史里的“流行曲”大杂烩循环播放。安德鲁·劳埃德·韦伯和蒂姆·莱斯的整套作品会在火坑里的舞台上毫不间断地表演,而由罪人组成的观众就会被迫观赏——并聆听——直到永恒。罪人里最恶劣的那些,就是猥亵孩童者还有杀人不眨眼的独裁者,必须上台演出那些曲目。

除了罗蒙德先生的精致作品,我还必须找到自己喜欢听的一种音乐类型。音乐基本上是听觉可辨的物理作用、声波及通电的粒子,而有如大多理智清醒的人,我对物理学并没有兴趣。所以我觉得奇怪,我竟然正在哼《雾都孤儿》这部音乐剧里的一首曲子!我在心里加上惊叹号,难得这么一次,惊叹号用得恰到好处。谁会买下这个美妙的夜晚?[9]对啊,是谁呢?

有个寄养家庭搜集了大量的音乐剧影片,我们会在周末的时候阖家观赏,虽然我热切期盼自己对这种音乐不熟,却对莱昂内尔·巴特、罗杰斯及哈默斯坦等人的作品了如指掌。知道自己置身于那位歌手所住的街道上,我涌现出某种滑稽的感受,忐忑不安,近乎幸福。我几乎可以体会,《窈窕淑女》中那个穿着双排扣长礼服的小丑,为何觉得自己有必要在奥黛丽·赫本的窗外高歌、抒发胸臆。

要查出那个歌手的住处并不难,他在推特上贴了一张好看的夕阳照片:

@johnnieLrocks

我家窗户看出去的景象,我很幸运吧?

#城里的夏天#太幸福了

照片里有屋顶、树木及天空,可是角落里也有一家酒吧,就在街尾,名字清晰可见。多亏谷歌,我才花几秒就找到了。

这条街,就像在城里这片区域的许多地方,都是由住宅组成的,都设有安全大门、外墙上标有名字的门铃,而楼中的每套公寓都有专属的门铃。就是这条街没错,我应该从哪一侧开始?我决定从偶数开始。他是平和型[10]的,不是古怪型的男人,有个谜题等我来解开。我一面想,一面哼歌,不记得上次有这种轻盈、充满活力且灵敏的感觉是什么时候的事了。我猜想,快乐可能就是这种感觉。

看到门铃上各式各样的名字,还有它们展示的方式,感觉真奇妙。有些是用圆珠笔在贴纸上潦草写成,随意贴在门铃上。有的则是用大写粗体打印出来,再用三层透明胶带固定在上面。有几个人的电铃留白而未标示,或是任雨水让印的字糊了也不更换,字迹模糊难辨。我真心希望他不是那种人中的一个。为了保险起见,我在笔记本里列出它们的相关位置。如果我排除了那些可辨识的名字后,还是没看到他的,那么我就必须回头一个个检查那些空白。

啊,我怎么能对他心生疑虑呢?沿街走到一半,偶数中的偶数,正是他,J.罗蒙德先生。我站在电铃前面检视那些字母,字迹整齐,而且以古典黑墨富有艺术感地写在白色厚纸上,这正是他的风格。

他身为热门英俊的男人,全世界都臣服在他脚下,星期六晚上不大可能在家,所以,只是为了看看有什么感觉,我用食指指尖轻触他的门铃。喀啦一声之后,传来了男人的嗓音,我吃了一惊。

“哈啰?”他再次说。

嗓音低沉,咬字清晰,且不疾不徐。蜂蜜烟草餐厅(Honey and smoke)、天鹅绒和银(velvet and silver)等店家闪现在我脑中,我迅速扫视那份清单,从中随意选了另一个住户的名字。

“比萨外卖……麦克法登家吗?”我说,并听到他叹气。

“他们住在顶楼。”他说完便挂掉了。门嗡嗡一响,咔嗒打开,我没停下来多想,就直接走了进去。

那个歌手住在二楼,就在右侧的公寓,门铃上有个低调的铜质名牌。我站着倾听,听不出屋里的声音,只有楼梯灯的嗡鸣及下方街道的微弱声响,楼上有台电视声音大作。我拿出笔记本,撕下空白纸张,把纸贴在名牌上,拿出铅笔开始拓印。转眼间,我就有了效果惊人的名牌摹本,我小心收进袋子,夹在笔记本之间。外侧的门开着,内侧的门是典型的维多利亚设计风格,有桃花心木和不透明的磨砂玻璃,近得十分诱人。

我尽可能壮胆并站得很近,我听不出屋里的声音,也没有可见的动静。几乎可以看出书架的形状,还有一幅挂画。他是有文化素养的男人,我们有好多共同点!

我身体一僵。柔软的指头放在振动的钢弦上,有个和弦在空气中闪动,朦胧、乳白,好似古老星辰散发的光芒。声音则是温暖、低沉,又柔和,这个嗓音可以用来下咒语、能迷惑蛇,更能形塑梦想的路线。我情不自禁地转向它,凑得更近,就贴在玻璃上。他正在写歌,摸索着的是文字、音乐,以及感受。能在他进行创作的当下偷听,是多么罕有的恩宠!他歌咏着大自然,我英俊的俄耳甫斯[11],他的声音!他的声音!

我往后仰头,合上双眼。我想象着一片天空,蓝中带黑,柔软浓密如毛皮。越过广阔的夜幕,进入天鹅绒般的深邃之处,光点散落各处,足以点亮一千个黑暗。图样自然浮现:炫光缭乱的双眼、蜗牛壳般的螺旋跟碎裂的珍珠、神祇、野兽跟星球。我们站定不动,却持续旋转;旋转的当下,同时以更大的圆圈行进,绕着太阳转啊转,噢,这种动能真叫人眩晕……

音乐停下,一阵突然又模糊的动作。我退后一步,赶紧往楼上走,心怦怦地猛跳。没有动静,我站在上头的楼梯平台上,等了几分钟,仍没有动静。

我蹑手蹑脚地走下来,再次站在他门外。音乐再次开始,可是我不想打搅他。说到底,我只是来看看他住哪里……看看又无妨。任务完成。

这真是纯粹的挥霍啊——我回到街上,就拦住了路过的黑色出租车回家。那天傍晚,天光虽然流连不去,但现在真的是入夜了,我不想在外头游荡,黑夜就是坏事会发生的时候。我估算出租车要花六英镑,可是我别无选择。我扣上安全带,拉上我和司机之间的玻璃隔板,我不想听他说协会足球、市议会或对任何话题的看法。我心头只有一件事,或者更精准地说,我心上只有一个人。

一两个小时之后,我领悟到,经过稍早的冒险之后,我是别想睡了。我打开灯,低头看着自己的睡衣。我有两件,一模一样的,方便换洗。两件都长及脚踝,领口很高,用舒适的磨毛棉料制成。黄柠檬色(那种色调让我想起吃起来很刺激的硬糖果,虽然童年早期吃不到这种东西,但是这种意象可以带来慰藉)。小时候,妈妈会往我嘴里丢个塞了甜椒的橄榄作为点心,偶尔会让我吃装在棺材形状的黄红锡罐里的油渍鳀鱼。她总是强调老成的味蕾比较常吃咸味食品,而廉价的糖类点心是毁掉穷人(和他们的牙齿)的始作俑者。妈妈一向有尖锐雪白的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