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你不欢

本来,今天是我爸爸的生日。他七十七岁的生日。我童年时代的那个大块头壮汉没能活到这岁数,叫人难以理解。更令人费解的是,他所有活泛的精力和快乐从世上消失已经二十三年了。

我常想,要是爸爸能够大驾光临一小时,他会如何看待当今之世。对外星人、互联网、24小时全天候电视,以及过去我们家附近的环形路口——已经安上交通灯了,他会怎么看?

我最想知道,他将怎么跟他的孙子相处。我知道他会很爱他,但他能理解他吗?这孩子可能连“自闭症”都不会写,更别说用它组词。对我的生命影响最大的两个人却永远不会相见,这是所有事情中最奇怪的。

这孩子打一出生就没了爷爷,总有点遗憾。他永远不会知道,被一个满头发乳、身高一米七八的大个儿驮在肩上,周身缭绕着老帆船牌须后水和丝卡牌香烟的浓烈气味,那是什么感觉。然后有一天我突然想到,虽说在物理意义上他俩从未见过,但爷爷一直都没有离得很远。

儿子,你知道爸爸怎样按汽车喇叭,并向陌生人挥手看他们会不会还礼吗?那是爷爷的游戏。你知道爸爸什么时候告诉过你,他做肺结核手术留下伤疤和在战场上吃枪子儿的是同一个地方吗?爷爷也是如此对我说。吹口哨,听法兰克·辛纳屈[1]的歌,教你下饭桌时说“谢谢”,都是他。越想起这些,我越觉得,他无处不在。我做的每一件事,都有他的影子。

博客:《摘星星的男孩》

我感到有一种要从这孩子的出生开始讲这个故事的冲动,就仿佛世界以他为发端,而在此之前出现过的一切纯属偶然。但其实,这故事早已开场,甚至在他进入我的意识之前就已开场。甚至在我迈出我人生的第一步之前,甚至在威廉姆斯家族的任何一人想到某个后代从英国西北部一路迁徙到南方并扎根伦敦就犯怵之前,它就已开场。在所有地方开场。

一切因你而起,爸爸。

我没有太多关于他早期的记忆。平心而论,在我们成长的年岁,他算不得是一号大人物。我母亲家经营餐饮公司,他和她结婚的好处之一就是能在那里工作。他一星期干六天六夜的活儿,负责共济会会员的礼堂、婚礼、丧葬及其间的各项事务并提供饮食。若非服务内容有变动,这差事不值一提。为了拿到五英镑巨款,我十三岁起就跟去帮他的忙。今晚也许给市政厅置办一桌酒宴,明晚可能是送一份老式火锅套餐到工人俱乐部,那儿的女人们袒胸露乳,在台上跳舞。我那时觉得这是世界上最棒的工作。

有些东西一定会勾起我对爸爸的回忆:那种你能在一英镑店买到的小小的棕色工资信封,每周四都奇迹般地出现在壁炉架上的马车时钟后面,屡试不爽;挂到二挡冲上马路的福特全顺面包车的响声,本来应该挂一挡,但司机累得连换挡都没力气了;寒冬的早晨,打开液化加热器开关,发出“咔嗒”一声响。这一切都意味着:爸爸在家。

这样描述一个人,听起来好像很可怕。我深知他不是最聪明的人,但我确实记得,他曾很自豪地告诉我们他通过了语法学校的录取考试。注意,他还对我们说,他与小萨米·戴维斯[2]跳过舞、和蒂娜·特纳[3]约过会,好让你把牛皮跟一小撮盐一块接过去。不管怎样,他就是一个天生的江湖艺人,一个骨子里的杂耍家,长不大的男孩。如果以前有人要搞一档黄金时间的电视节目,叫人哼着强尼·马蒂斯[4]的歌,同时大侃你擦皮鞋的德行(“别忘了鞋跟!只刷鞋面的人都是懒蛋,你一逮一个准!”),那他肯定是头牌。但如果说这么些年我懂得了什么,那便是“从来长不大的爸爸”是一个混账丈夫。

我是四个儿子中的一个。加上我爸爸,从许多方面说,我可怜的妈妈就相当于有了第五个孩子。有时候,当她想尽一切办法要把我们拉扯大,看到我们因为爸爸偶尔一天在家而兴奋不已,那该有多伤脑筋?快乐先生进城啦。

我记得大概我九岁那年,全家破天荒一回,去奥尔顿塔主题公园一日游。那可是陈年旧事了,当时那儿似乎就只有一架秋千和一个旋转平台。滑滑梯应该是第二年才开放的。那真的过了太久了,人们不是在售票厅(总让你等上大半天)而是在开车进公园的时候买票。有位女士坐在小木屋里,你把车停到她跟前,她点点车里的人头数——四个小孩,两个大人,付了钱就放行,随你们逛去。

我仍然记得那次,爸爸驾着我们那辆忠实的尼桑蓝鸟车拐下M6号高速路,到离奥尔顿塔公园出口约莫6英里远时停在路旁打尖。来前我们就讨论过,就像我们总讨论在Beefeater餐厅吃完饭怎样才能不结账就开溜。我们根本没想到他会付诸行动。当他从驾驶座下了车,拖出一把曲柄走到后面,撬开后备厢时弄出的噪音成了我们最深的恐惧。

你们信得过老爸,对吧?我们四兄弟有三个爬进了后备厢,仿佛是被领去宰杀的替罪羔羊——真跟那没什么区别。然后,爸爸给我们蒙上一张毯子(“小子们,以防检查”),关上盖儿,开完了到奥尔顿塔公园剩下的6英里。他在小木屋前停下,那守在里面的女人往车里瞄了几眼——一个小孩和两个大人。爸爸很配合地买了票开进大门,远远地把车泊在公园的一头。

他打开后备厢的那一刻,我是记得那么清楚:我的眼睛正在适应日光,四星级的汽油臭味引起的幻觉感正在消失;他那张大脸龇牙咧嘴地笑着俯向我们,上面的表情就好像他刚刚把全家偷运过了整个加沙地带似的。

“小人物的胜利,孩子们,”他眉开眼笑地说,“小人物的胜利!”

他那张大脸盘和灿烂的笑容在我19岁之时永远离开了我们。

在我青少年时代的多数时间里,他一直身体抱恙。长年喝酒吸烟侵蚀着他的身体,他先是得了心脏病,然后——也是最后——癌症。他回到家等死,遗愿是“对他这辈子有个交代,死得体体面面”。我认为这是一句贴切的话。对于妈妈,这话真正的意味是:(他)向她忏悔他喝光了酒柜里的伏特加还为了不叫她知道而往瓶子里灌水冒充,以及告诉教区牧师他不想在他的葬礼上“排出一点点不健康的粪便”。

我倒愿意告诉读者,他最后的那些日子就如同电影里的一样,会是一段对人富有启迪、影响至深的时光,在其中,宁静祥和的气氛全面地洗涤着我们的人生。但实际上,当吗啡量似乎老也拿捏不太准,而他不屈不挠的意志猖狂起来反抗那正在消逝的光芒时,那些日子是丑陋可怕的。最终的最终,夜深人静,一切沉入寂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