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西贡(第3/8页)

简章里,他们说这个岛上到处是藏匿的敌人。要是我走进海滩里的树林深处,我便会找到一个村落。住在那里的人们会听见我在丛林里的脚步声,等我到的时候,他们便全部消失在树丛里了,什么都不剩下,婴儿,以及一切。简章里说,我们若是在敌区找到村落,一定要放把火烧了。但我们没有必要这样做,我们已经埋了地雷了。敌人会划着他们的小船来到海滩上,把船停在岸边,然后走进丛林。他们会带着他们的生活必需品穿过沙滩,那时地雷便会将他们炸个粉碎。他们的耳膜会震破,他们的双腿会炸飞。

“妈的!”有人在我身后说。我转身,看见有人在退后,沙里有个大洞。“妈的,妈的,妈的。”有人说。他们引爆了一个地雷,不过那是颗哑弹。我不想死——一个喝得烂醉的士兵在沙滩上巡逻,离家那么遥远,远得跟月亮一样。我还有个女儿在费城,她还不知道她需要我。露西尔的一切都那么像我——也许她有着我的眼睛和下巴,也许她好多地方都像我——她甚至还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我陪着她。她还是个婴儿,但每当我想起她,我就会看见一个大点的小女孩,约摸四五岁的样子,穿着一条浅绿色的裙子。她叫我爹地,或者爸爸,然后我所有的工作便被抛诸脑后。

一百英尺以外的那个黑东西正在上下浮动,之前我没看出来它是在动。我本可以叫他们来看一眼,可是他们只会觉得我疯了,这也是为什么他们在埋地雷,我在这儿巡逻的原因。我把信号灯照在它身上,可是光束到不了那么远。它到海岸的距离是比之前更近了些吗?它比别的岛屿要显得黑些,也许那里不过是什么东西的侧影罢了,不过要更黑一些,我想,比别的都黑。我走下水,水面没过了我的膝盖。我多希望我能记得白天是否到底见过这家伙。我听说敌人有一些黑色的小潜水艇,上面的潜望镜不过烟囱那么大。指挥官派我们驻守在这里,像鸭子一样在这儿蹲点。那黑东西就是在动,我现在可以肯定了。

今天早些时候,巡逻过后,米尔斯、平基和我脱了衣服下海。我本以为会和家乡的大海一样,海底是平滑的沙地。结果,我的脚底下是湿滑的。海水看起来很干净,很透明,也很温暖。我原计划要游一个下午,可是海水像黏液一样沾在我身上。其他人都在欢呼地潜水,我几乎是含着眼泪上了岸,我多么思念亚特兰大。我想念鸡骨海滩——海水总是有那么一点凉,海浪将你打翻,当你在浅处游泳时,细沙卷着你的小腿,舒服极了。

现在是凌晨三点,一条海蜇在沙滩上闪着光亮,这整个地方给人的感觉像是被海水劈开两半。我的口袋里装着给茜茜的回信,我把信拿出来,蹲在沙滩上队友们支起的灯旁边。我把信纸在手枪柄上铺平,然后继续写道:“我想要抱着露西尔,感受她心脏的跳动,看着她的眼睛,寻找她的心灵。”我的字迹有些潦草,这封信看起来不像是一个能够当父亲的人写出来的,我写的句子也过于华而不实了。其实我想说的是:让我们试着营造一个家吧。我仍在这里,我还活着。请再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做一个称职的人。茜茜不会再想听到这些话了,于是我没那么写,而是说,我还有一个月就休假了。她喜欢把任何话都说清楚,所以我能够给她的唯一的事实便是我的休假。信纸装在衣兜里变潮了,我用铅笔使劲把它压平整,然后又放回衣兜里。

我没有提及在这里的生活。没有多少是茜茜能够理解的——每天都是热啤酒,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还有所有用来打发时间的零星工作,检查前一天刚检查完的电线电缆,要么擦那些已经一尘不染的栏杆。我曾经认为纪律是神圣的,可现在,我不知道上面那些人是否知道人们正在死去。这样不停地擦拭着根本没必要擦的栏杆,而任由人们在另一头死去,是多么滑稽甚至不尊重的一件事。米尔斯说去执行任务还好,比什么好,这是我想问的。我执行过许多任务,我已经开始觉得自己已不像从前那样像个人了。我不知道我是否还能回得去。我努力将露西尔穿绿裙子的画面刻在脑海,同时,我的脑中拥有另一幅画面,那是离现在的许多年之后,我站在露西尔学校的对面,每天,我看着她拉着茜茜的手爬上楼。她从没见过我,我知道,那样是最好的结果。没有人会想到他会成为那样失败的男人,一个老乞丐,人们甚至不愿意多看一眼,这样灰头土脸得了肝硬化的男人,顶着一头乱发,住在陋室之中。没人会认为这样的老头子也会有妻子,有儿女。在接到茜茜的来信以前,他自己也不相信。

茜茜和我那时住在毕维尔大街,我常常去一家叫作肥仔的酒吧。那是个肮脏的小酒吧,到处是洒出来的啤酒。有时候,南方人会过来表演几首歌。所有的歌都是工人们哼唱的,要么是一些蓝调,讲述在亚拉巴马的那些罗圈腿女人如何离他而去。这些人唱歌的时候,我感觉自己的心像是解开了。我是说真的,我感到胸腔像被打开了一般。我对于这些歌的感受如此强烈,从来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给我这样深邃的感受。爱、悔恨、憧憬,甚至在我参加这场战争后的恐惧,远远达不到这些歌曲在我内心的触动。倘若我早些发现自己内心的这个部分,也许我也能成为像佛洛依德那样的音乐家。现在是太晚了,我总是这样说。我想知道现在还有什么事情对于我来说是不晚的。

过去我常常在外面待到很晚,一个星期有三四个晚上是在肥仔酒吧里打牌。我的牌技不错,喝得越多,打得越好。每当我赢到一大笔钱,我就会把一部分给茜茜,或者为家里添置点什么。有一次我买了一把扶手椅,在格林大街的一个家具店里,当时就把款付清了。我让他们在茜茜不在家的时候运过来,这样等她从她姐姐家里回来的时候,她就会发现我正坐在一把崭新的椅子上,面带微笑。她看看我,又看看椅子,然后说:“我欣赏你的用心,但是不赞成得来的方式。”她从来没坐过那张椅子。后来,这椅子没了以后,她说那上边沾的全是我身上的酒气,这个味道让她心碎。

肥仔酒吧里赌局不多,所以我得在城里到处穿梭。我跟一堆二十来岁的年轻人玩,他们不高兴让你赢钱的时候就拿酒瓶子砸你,我从来没遭遇过他们的暴行。他们大多数人是喜欢我的,因为我会给他们讲笑话,还能把他们喝趴下。我一喝威士忌手就变得麻木,不过我总是能一杯接着一杯地喝下去,也从来没有让人把我抬出过酒吧。这些赌局通常持续到翌日五六点钟,直到没什么可赌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