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三十

玛斯洛娃可能随同第一批犯人被遣送到西伯利亚,所以涅赫柳多夫正在为动身做各种准备。可是要做的事情太多,即使给他的时间再充裕,也永远做不完。他现在的情况跟以前完全不同。以前,他只须考虑该做些什么,而且都是为了他,德米特里·伊万诺维奇·涅赫柳多夫一个人的利益。不过,尽管生活中的全部利益都为了他一个人,可是一切却显得那样枯燥乏味。现在不同了,要做的一切事情关系到别人,不是为了他德米特里·伊万诺维奇,但这一切却变得富有意义,饶有兴味,他觉得这些事情多得做不完。

不仅如此,以前别人为德米特里·伊万诺维奇办事,总是使他感到烦恼和气愤;现在他为别人办事,心情却很愉快。

涅赫柳多夫眼下要做的事情有三类。他按平时的习惯,一丝不苟地把各种事情分了类,并且将各种文件按照分类放到三个文件夹里。

第一类事情是有关玛斯洛娃和对她的帮助。主要是为告御状而奔走,并且为西伯利亚之行做好准备。

第二类事情是处理好田产。在帕诺沃土地已经交给农民,条件是他们缴纳地租,作为农民的公益金。但是为了使这件事从法律上固定下来,必须立下契约和遗嘱,并在上面签字。在库兹明斯科耶事情还像他原来安排的那样,也就是说,他收地租,但必须规定交租期限,并且确定从中拿出多少作为生活费,留下多少给农民当公益金。他不知道西伯利亚之行要花多少钱,因此他还下不了决心放弃全部收入,而只是将它减去一半。

第三类事情是帮助关押的犯人,现在求他帮助的人越来越多。

起初,犯人们求他帮助,他总是一口答应,为他们到处奔走,尽量使他们少受点罪;可是后来,求他的人越来越多,他感到无法帮助每一个人,这样他不由自主地做起了第四类事情,最近他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这个方面。

第四类事情就是为了解答这样一个问题:所谓刑事法庭这一奇怪的机构究竟是什么东西?它是怎样产生的?为什么冒出这种东西,是怎样冒出来的?有了它,就有了监狱,就使他部分认识了关在监狱里的人,就有了从彼得保罗要塞至萨哈林岛(库页岛)的大小监狱,而成千上万的人为了这部莫名其妙的刑法在那里受苦。

涅赫柳多夫通过他同囚犯的私人关系,通过他同律师、监狱神父和典狱长的访谈,通过他查阅犯人名册,他把被捕者,也就是所谓罪犯,归纳为五种人。

第一种人,完全是无罪的,是法庭错判的牺牲品。例如,被诬告的纵火犯梅尼绍夫,例如玛斯洛娃等等。这种人为数不多,据神父估计,在百分之七左右,但是这类人的处境特别引人关注。

第二种人,是在暴怒、嫉妒、酗酒等特殊情况下犯了罪而被判刑的。那些审判他们的人,如果处在同样的情况下,大概也会做出这种不轨之举来的。这一类人,据涅赫柳多夫估计,差不多占犯人总数的一半以上。

第三种人,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极其平常,甚至是良好的,可是那些制定法律的人的看法不一样,他们认为这些人的行为是犯罪,因此判了他们的刑。这一类人包括贩卖私烟的、走私的、在地主和国有大树林里割草砍柴的。还有以盗窃为生的山民、不信教的和抢劫教堂的人,也属于这一类。

第四种人之所以被定为罪犯,只因为他们的道德品质比一般人高。教派信徒就属于这种人,那些为争取独立而揭竿而起的波兰人、切尔克斯人就属于这种人,那些为反抗政府而被判刑的政治犯——社会主义者、罢工工人也属于这种人。这一类社会精英,据涅赫柳多夫估计,所占比例是很大的。

最后,第五种人,是这样一些人,社会对他们犯的罪要比他们对社会犯的罪大得多。他们被社会遗弃,经常遭欺压,受诱惑,变得愚昧无知,就像那个偷旧地毯的男孩和涅赫柳多夫在大墙内外见过的数以百计的罪犯一样。生活似乎有意一步步将他们引上被称为犯罪的道路。据涅赫柳多夫观察,许多窃贼、杀人凶手就是这样一些人。近来他同其中一些人有过接触。经过深入了解,他认为那些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的人也可归入此类。新犯罪学派称他们为犯罪型的人,认为他们在社会上的存在足以证明刑法和惩罚的必要性。而在涅赫柳多夫看来,这些所谓的腐化堕落分子、行为不正常的人、犯罪型的人,社会对他们犯的罪要比他们犯的罪大得多。不过,社会不是对他们直接犯罪,而是在过去对他们父母和祖先犯下了罪。

在这些人当中,一个名叫奥霍京的惯窃特别使涅赫柳多夫感到吃惊。他是一个妓女的私生子,从小在小客栈里长大,活到三十岁也没有见过一个比警察更高尚的人。从年轻时起,他就与盗贼为伍,但他很有表演滑稽的天赋,常常吸引许多人围住他。他一面求涅赫柳多夫为他辩护,一面却嘲笑自己,嘲笑法官,嘲笑监狱,嘲笑法律,不仅嘲笑刑法,而且嘲笑上帝制定的戒律。另一个是美男子费多罗夫,他带领一帮匪徒抢劫一个年老的官吏,并且把他杀死了。费多罗夫本来是个农民,他父亲的房子被别人非法霸占,后来他只好去当兵,在军队里他爱上了一个军官的情妇,为此吃了不少苦头。他生得讨人喜欢,活泼热情,到处寻欢作乐。在他的眼里,还没有人为克制自己而放弃享乐,他也从未听到别人说过一句除了享乐还有别的生活目的的话。涅赫柳多夫心里明白,这两个人很有天赋,只是没有人培养他们,被扭曲了,就像一棵被遗弃的树木,由于无人照管而长成畸形一样。他还见到过一个流浪汉和一个女人,他们的麻木不仁和表面的冷酷无情使得别人不敢接近他们。但他无论如何也看不出,他们是属于意大利犯罪学派所说的犯罪型的。他只觉得自己讨厌他们,就像讨厌监狱外面的那些身穿礼服、戴着肩章的男人和身上缀满花边的女人一样。

因此,研究这些形形色色的人为什么都在坐牢,而另一些同他们一样的人却仍然逍遥法外,甚至当上法官审判他们,就成了涅赫柳多夫操心的第四件事情。

涅赫柳多夫起初想从书本上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他买了许多有关这方面的书籍。他买了龙勃罗梭、嘉罗法洛、费里、李斯特、摩德斯莱、(1)塔尔德的著作,专心地读了起来。但是他越是读下去,越是感到失望。有一些人研究科学,并不是想在学术方面有所作为,比如写论文,参加辩论或是去教书,而是向科学索取解决与人们直接相关的、简单的生活问题的答案,但结果往往令人失望。涅赫柳多夫现在遇到的情况也是这样。科学给他解答了成千个同刑法有关的深奥问题,唯独没有解答他提出的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他问:为什么有些人有权把另一些人关起来,虐待他们,鞭笞他们,流放他们,杀害他们?而他们自己完全跟被他们虐待、鞭笞、杀害的人一样。回答他的却是各种各样的议论:人究竟有没有表达意志的自由?能不能用测量头盖骨的方法来确定犯罪型?遗传在犯罪中起什么作用?有没有先天性的道德败坏症?什么是道德?什么是疯狂?什么是退化?什么是禀赋?气候、饮食、愚昧、摹仿、催眠、情欲对犯罪产生什么影响?什么是社会?社会的责任是什么?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