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第3/3页)

苏:再者,我们听见许多人说过,自己也经常跟着说过,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

格:是的,我们也曾经说过这话.

苏:那么,做自己的事,朋友......从某种角度理解这就是正义.但是,你知道我是从哪里推导出这个结论的吗?

格:请你告诉我吧,不知道.

苏:我认为,在我们考察过了勇敢.节制和智慧之后,在我们城邦中剩下的就是正义这个品质了,就是这个能够使勇敢.节制.智慧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以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了.我们也曾经说过,我们如果找到了三个,正义就是其余的那一个了.

格:必定的.

苏:可是,有人如果要我们判断,这四种品质中我们国家有了哪一种最能使我们国家善,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意见一致呢,还是法律所贯输给军人的关于什么该怕什么不该怕的信念在军人心中的保持呢?还是统治者的智慧和护卫呢,还是这个体现在妇女.儿童.奴隶.自由人.工匠.统治者.被统治者大家身上的品质,就是每个人全都作为一个人干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呢?......这仿佛是很难判断的.

格:确实很难判断.

苏:看来,仿佛就是"在国家内每个人做他自己份内的事"这个品质在使国家完善方面与节制.智慧.勇敢较量能力大小.

格:是的.

苏:那么,在让国家完善方面与其余三者较量能力大小的这个品质不就是正义吗?

格:正是.

苏:换个角度来再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吧,如果如此做能使你信服的话.你们不是委托国家的统治者们审理法律案件吗?

格:显然是的.

苏:他们审理案件只是为了一个目的,即,每一个人都不拿别人的东西,也不叫别人zhan有自己的东西,除此之外还有别的什么目的吗?

格:仅有这个目的.

苏:这个是正义的目的吗?

格:是的.

苏:所以,大概我们也可以根据这一点达到意见一致了: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格:正是如此.

苏:请你现在考虑一下,你是否同意我的下述看法:假定一个木匠做鞋匠的事,或者一个鞋匠做木匠的事,假定他们相互交换工具或地位,甚至假定同一个人企图这两种事都做,你想这种互相交换职业对国家不会有很大的危害,是吗?

格:我想不会有特别大的危害.

苏:但是我想,一个人假如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或者能够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别的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爬上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人互相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同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认为这种交换和干涉会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

格:肯定是的.

苏:可见,现有的这三种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而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作最坏的事情.

格:的确是如此.

苏:对于自己国家的最大危害,你不认为这就是不正义吗?

格:为什么会不呢?

苏:那么这就是不正义.反之,我们说:当辅助者.生意人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互相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令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格:这情况我看只能不是这样.

苏:我们还不能把这个关于正义的定义就这么最后地定下来.可是如果它在应用于个人时也能被承认为正义的定义,我们那时就承认它,因为我们还有什么别的话好说呢?不然我们将另求别的正义.但是现在我们还是来做完刚才这个对正义定义的研究工作吧.在这一工作中我们曾经不然假定,如果我们找到了一个具有正义的大东西并在其中看到了正义,我们便能较容易地看出正义在个人身上是个什么样子的.我们曾经认为这个大东西就是城邦,而且因而尽我们之所能建立最好的城邦,因为我们清楚地知道,在这个好的国家里会有正义.所以,让我们再把在城邦里发现的东西应用于个人吧.这两处如果所看到的是一样的,就行了,如果正义之在个人身上有什么不同,我们将再回到城邦并在那里检验它.把这两处所见放在一起加以比较研究,好象互相摩擦,很可能擦出火光来,让我们照见了正义,当它这样显露出来时,我们要将它牢记在心里.

格:你提出了一个十分好的程序,必定这么办.

苏:那么,两个事物假如有同一名称,一个大一个小,它们也相同呢,还是,虽有同一名称而不相同呢?

格:相同.

苏:那么,如单就正义的概念而论,一个正义的个人和一个正义的国家也毫无区别吗?

格:是的.

苏:现在,当城邦里的这三种自然的人各做各的事情时,城邦被认为是正义的,而且,城邦也由于这三种人的别的某些情感和性格而被认为是有勇敢的.节制的和智慧的.

格:是的.

苏:因此,我的朋友,个人也这样.我们也可以假定个人在自己的灵魂里具有和城邦里所发现的同样的那几种组成部分,而且有理由期望个人因这些与国家里的相同的组成部分的"情感"而得到一样的名称.

格:显然是的.

苏:啊,我们又碰上了一件容易事,即研究:灵魂里是不是有这三种品质.

格:我倒不认为这是个容易解决的问题呢.因为,苏格拉底呀,也许俗话说的对:"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呢.

苏:显然如此.让我告诉你,格劳孔,我也认为,拿我们现在的这个论证方法是无论怎样也不能弄清楚这个问题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方法是一个另外的有着艰难而长远道路的方法.可是用我们这个方法使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做到象解决前面的问题那样的程度或许还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