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莫尔传 关于奴隶

在乌托邦,战争中厮杀而被俘虏的人将被当做奴隶看待,除此之外的俘虏或者奴隶的孩子以及从别国买来的奴隶均不被当做奴隶看待。他们规定:一、做了坏事的本国国民将被贬为奴隶;二、其他国家的被判死刑的国民被称做奴隶。在乌托邦,大多数的奴隶是第二类,有些时候,他们只需要很少的钱或者分文不花就可以从别的国家获得大批的奴隶。任何奴隶都得时常从事大量的工作,而且还得用锁链锁起来。他们对待奴隶,一向都是十分严厉,主要是因为好的教育,那些人都能为非作歹,那么只有更加严酷的管教才能约束他们。

别的国家的人,如果十分地贫穷,有愿意到乌托邦做奴隶的,将会被收纳做奴隶。这些人除了工作较多以外,还是会受到很好的待遇,享有几乎与乌托邦的居民同等的地位。当然,那些人也习惯了繁重的工作。大多数情况下奴隶不会自己要求离开乌托邦,但只要他们想获得自由而离开,也能得到乌托邦人的允许,而且还会收到很多的东西,不至于一无所有。

前面已经提到,他们对病人的照料十分细心,无微不至,再加上饮食的调理,让病人很快从病痛中获得重生,恢复健康的身体。总是尽一切力量帮助那些患病的人,尽管有些人得了不治之症,他们还是经常去看病患,照顾和安慰病患。那些得了绝症而且感觉十分痛苦的人,人们通常会劝解他们:“你们已经无法再为生活奔波了,别人也看不惯你们这样的痛苦,自己也会拖累家人,所以你们要下定决心,一旦感觉大去之期不远了,还不如及早结束自己的痛苦,因为活下去已经无望了;当然,既然心里也迫切地想逃避苦痛,想解脱,就像锒铛入狱的罪犯渴望从牢狱之灾中解脱一样,那么,何不自我解脱,或者向他人寻求帮助解脱。”这的确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死亡并不会毁掉幸福的生活,只是结束痛苦的一种方式罢了。而且他们一旦听从了教士的安排和劝解,也算是自己对上帝的忠诚。他们可以用绝食来结束痛苦,也可以用催眠的方式让自己没有痛苦地离开这个世界。乌托邦人不会在他们不愿结束痛苦的情况下,去逼迫他们结束自己的生命,还会像以前一样热诚地关心。有这种想法的人的死去在宗教看来是无比光荣的。有些人如果自寻短见,且未曾向神父或者议会说明原因,大家将不会对其进行火葬或者土葬,而是将其抛尸荒野,让其死后丑陋百出。

女孩不到十八岁是不可以嫁人的,男孩只有二十二岁才能结婚生子。未婚的男女禁止私通,一旦被发现,将终身不允许结婚,除非得到总督的宽恕,才可以嫁娶。一旦发生私通,其父母也将蒙羞,但这也是父母的失职,未曾管教好子女。在乌托邦,这种行为之所以会受到严惩,是为了避免婚前同居,防止幸福的家庭生活遭到破坏。应当保证一夫一妻制,白头偕老,共同面对人生的酸甜苦辣,从而使夫妻生活快乐,家庭和睦。

他们有一种看似奇怪的仪式,而且每个人对此都十分重视。即女方不管是处女还是寡妇,都会脱得一丝不挂,裸着身子,在一位受人尊敬的老妇人的陪同下去见男方,当然男方也一丝不挂,还得由一位德高望重的男子陪同一起去见女方。乌托邦人认为其他国家的人很愚昧,对此一无所知,的确,他们这样看似怪诞的做法,也受到别的国家的人的讥笑和不理解。他们打这样一个比方,相亲就好像买一匹马一样,虽然花不了多少钱,但还是小心为好。尽管马本来就不用穿衣服,他们还是不肯轻易地付钱,他们要求摘下马鞍和所有护具,生怕暗藏的缺点不被发现。然而他们对选择妻子这件事却显得很浮躁。女方除了眼睛、鼻子、耳朵、嘴巴在外面,没有被衣服遮盖以外,其他的全被衣服遮得严严实实的。可他们竟然通过一张脸评判一个女人,来决定自己的终身幸福。一旦以后的生活中发现了缺陷,那么婚姻生活难免会出现危机。幸福美满的婚姻,形体美构成也增加了精神层面的快乐。所以穿着衣服,就可能掩饰身体的残疾。一旦丈夫发现妻子的身体存在缺陷,再想同床共枕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一个人的婚姻中,若遇到这样的残疾,也只能怪自己的命不好了。但我们要用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婚姻,免得上当受骗。在乌托邦及周围的国家里,仅有乌托邦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故而,乌托邦人非常重视婚姻。除非男女一方死去,这种婚姻关系才会解除,但通奸或者其他的恶行也可解除婚约。一旦发生后两种情况,元老院允许受伤的一方重新择偶,而另一方就要承受永远不许再婚嫁这种侮辱。假如妻子并无不轨行为,仅仅是有疾病,男子是绝不允许和妻子分居,抛弃妻子的。在乌托邦人看来,这是多么地残忍无道,特别是在一个人最需要帮助和依靠的时候被遗弃。这样也会使一个年老的人得不到应有的照料和赡养,而年龄大了本身就多疾病。尽管有这样的规定加以限制,但夫妻生活不融洽的人,都有可能在生活中有自己满意的另一个人存在。但必须经过元老院的认真负责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便可得到同意,两个人又自愿分开,便可离婚,从此男的再娶,女的再嫁,双方各不相干。即使这样,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随意地婚嫁离娶,那么怎样去维持夫妻生活的可靠美满,怎样保证夫妻情谊的建立啊!

破坏他人夫妻感情的人,将会被贬为最苦的奴隶。男女双方如果都是已婚,那么受害的男女可自愿向有奸情的男女提出离婚。受害的男女又可自愿组合成新的家庭,或者和其他的人结合。当然如果受害的一方仍念及旧情,不愿意轻易地与出轨的一方结束婚姻,愿意和其生活在一起,那么也可以不结束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出轨的一方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另一方也对其情义深厚,总督又怜悯他们,受罚方便可重新恢复自由,但如果其再出现不轨行为,将会被处以死刑。

其他的罪行,法律未提出相关的明文规定的,则由元老院根据罪行的轻重、情节的缓急,适当地进行惩罚。在家里,妻子儿女的犯错程度还没达到公开处理的要求,那么妻子的错误由其丈夫纠正,孩子的错误由其父母教诲。对于那些罪不可赦的家伙,则会贬为奴隶,并用枷锁加以约束。立即处死犯人对国家是不利的,相反,用枷锁加以限制是一个很好的约束他们的办法。在他们看来,犯人活着做工比其被处死的价值大一些。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警醒后人不要重蹈覆辙,若一旦再犯,将直接处死,就像杀死那些监牢枷锁都难以管束的野兽一般。一个人在被贬为奴隶之后,努力工作,经过长期的磨炼,真心地悔过,终于明白自己的处境,不是无缘无故地惩罚,而是自己罪孽深重,理应受罚。一旦这样,总督便可使用手中的大权,减轻其作为奴隶的待遇,或者让其重新做人,从奴隶生活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