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挑战(第2/3页)

这方法同样难以实行。警方既然已经以“自杀”结案,重新调查的机会极为渺茫,更何况没有任何物证,唯一掌握到的只有当天佐山车上载着一位貌似雅子的女性前往青梅的情况证据,遑论雅子的丈夫伍一郎出于个人因素,强调妻子的死因为自杀。

“不能采取正面攻击的方式。”樱田不甘就此放弃,说道,“我们可以走偏门,对外点名佐山涉嫌杀害枝村幸子,您觉得这方法如何?”

“你要怎么做?”

“只要通过杂志揭发罪行,佐山为保住自己的名誉,肯定会以毁谤名誉提起告诉,这么一来,原告佐山道夫势必得接受调查,以认定犯罪事实。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查办他了。”

这方法虽偏离常轨,也算是权宜之计。

樱田的这番“进言”,令桑山踌躇不已。他提出的虽是邪门歪道,但既然检警双方都无意重新展开侦查,只好求诸其他方式。由过去的案例可以得知,检方接到第三者告发,一定会着手侦办。当“正途”不通,就得采取某种程度的权宜措施。

桑山会这么坚持不为别的,他无法漠视无辜的人因冤罪被处以重刑。国家以法律保障人权,其本身的官僚机构及官僚意识,却坐视人权遭受迫害,而内部的检察官明知此一情形,又受限于检察院“指挥暨命令”的上下秩序,无计可施。

二审尚未判决,高等法院的审判长可能做出如下判决:“一审虽已详细检讨各项证据,对于发现被告自白内容真实性之努力仍稍嫌不足。即使如此,考虑到被告的人格卑劣且虚伪不实,认定该自白具自愿性,得采为证据。”(二审维持原判,仍判有罪之判决文书的例文)又或者认为“综合以上各项证据、证词及状况证据可知,司法警察在侦办过程中受偏见误导,认定被告涉嫌而疏于追查事实真相,并以不当手段强迫被告自白。一审未能指出被告自白内容多有矛盾及谬误,实感遗憾”。(二审推翻一审有罪判决,改判无罪之判决书的例文)前者的判决如缺乏关键性的新证据,难于高等法院二审获判无罪。为挽救无辜百姓免于蒙受牢狱之灾,二审为关键。

“这件事交给我处理,绝对不会给您添麻烦,一切由我樱田负责。”

樱田长期受桑山委托“私下”调查佐山道夫,自然而然地在内心深处衍生出彻底追究的坚持。

“那就交给你了。”桑山表示同意。

“太感谢您了。”樱田将双手摆在膝上,鞠躬致意。

此时,他已经痛下决心,即使辞职也在所不惜。

“首要难题是,这件事需要杂志社帮忙。”

既然要在杂志上公开指名某人为“凶嫌”,杂志社若不坚决果断恐难以应付。

“我认为可以找《女性回廊》。”樱田提议。

“那不是枝村幸子以前担任编辑的地方吗?”

“没错。对杂志社来说,这是为前员工的惨遭杀害来报仇,投入程度会比其他地方更加积极。”

“嗯……”

“这么做的目的是要让佐山控告杂志毁谤名誉,最近常有周刊被告,但毕竟处理费事,杂志社如果缺乏兴趣不可能提供协助。《女性回廊》因为旧员工遇害,行之有理,即使刊登报道,也不会被视为纯粹只是投众人所好。”

这就是问题所在。佐山道夫的名字常出现在媒体上,算是媒体宠儿。“凶杀嫌疑”的报道登出后,势必有助销量成长,而引来“为销量迎合大众”的批评。佐山道夫若为真凶尚无影响,如稍有差池,杂志社为钱不择手段的行为将成千夫所指的对象,使得杂志信誉严重受损。这对杂志社来说可谓一大赌注。

因此,这件事不能拜托其他杂志社帮忙,唯独“名义”充分的《女性回廊》,可能愿意冒这高度风险。樱田的提议就是基于以上想法。

另外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提供杂志报道“数据”的樱田,是检察院里的职员,国家公务员不得向外泄漏职务上的机密,退休后亦同。(国家公务员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这条法规的精神在于避免特定团体或个人从中得利……”樱田说,“并且关系到侵害人权的问题。不论是从道德还是社会的角度,保障人权有其正当性,而钻法律漏洞的罪犯则无此一权利,予以举报更是当务之急。眼看有人无罪却因他入狱,为维护社会正义,务必要揭发真凶,还无辜者清白及自由。解释国家公务员第一百条时不能墨守成规,必须扩及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精神。”

樱田继续说:“这第一百条规定的是‘职务上的机密’,严格说来,到目前为止,我从来没有以‘公务’调查过这件案子,这条文并不适用。我绝对没有行使过检察事务官的职权,不只不曾行使职权,也没有在公务的时间展开调查动作。我到九州岛是趁着休假,在东京都内投入调查的时间,不是利用下班后就是假日。条文规范职务是针对负责侦办该案的相关人士,而我不负责侦办,跟案件毫无关联,调查是出自我个人的行为,没动用到国家机关的资源。依个人身份调查到的资料属于我个人所有,并不违反第一百条的规定……这虽然是以狭义解释,尤其让人怀疑的是,检察事务官的职衔与个人是否能完全切割。刚才那些话就算有理,总是有几分牵强。不过,不这么强词夺理,就没机会救出冈野正一了。”

《女性回廊》总编辑接待樱田,与主编两人听着他的谈话,不禁感到血脉贲张。访客于来访前已告知此为秘密情报,希望能单独会面,其内容果真令人惊心动魄。

他听着这位以个人身份来访的访客娓娓道来,得知检警双方都对此名凶嫌束手无策,希望能以其他方法开启侦查契机,这便是他此行的目的。这不只是一般随便的“兜售情报”,显然是出自检察院内部分人士的有意操作。

由于做法是通过杂志报道举报目标人物,进而遭受对方控诉毁损名誉,总编辑无权定夺。

总编辑郑重其事地回答将与社长讨论后决定,请樱田先回,并表达个人希望合作的高度意愿,请他务必保密。对于这请求,樱田更是求之不得。

当晚,总编辑等着社长从大阪出差回来,又暗自指使主编整理过去与发型师佐山道夫相关的资料。公司数据库里存放着有关佐山的报道及照片等报纸杂志,一旦确定执行,势必需要更多参考数据,这些只是初步了解佐山道夫的基础。

他翻阅着资料,回想起遇害的离职员工枝村幸子。

枝村幸子是个自大、虚荣又令人厌恶的女人。仗着年资长便趾高气扬,不将编辑部的男人看在眼里,虽有才能,却更擅长忙里偷闲,简直让人忍无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