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午后法庭(第3/4页)

“法官大人,”加雷斯·琼斯不依不饶,“如我所述,阿曼达·卡尔的证据相当不足信。她不知道她看到的是谁,她喝醉了,并且天色昏暗——还要我继续吗?”

主审法官举起一只手。“不,琼斯先生,不需要了。我们暂时休庭,稍后继续辩论。”

“嗯,继续保持,亲爱的,”贾森恨声嘀咕道。“抓住那个混蛋威尔士人的蛋,捏碎它们。我听说威尔士人的歌喉很动听。”

萨拉露齿笑道:“恐怕不合规定。我会吃红牌的。”

“不过也值了,是不是?”贾森脸上愁云惨雾。“我们能赢吗?”

“有机会,”萨拉说道,“只能说有机会。”见法官回到庭上,她也离开被告席,回到自己的位置。主审法官望向下方。

“我们考虑过辩护律师的主张,同意将阿曼达·卡尔的证词连同布莱恩·温尼克的供词一并考虑。不过,至于这些证词对判决有多大影响,尚待决议。现在,辩护律师准备好做结案陈词了吗?”

“法官大人,准备好了。”萨拉深深吸了一口气,从面前的文件中抽出几张新做的笔记。其中几张是记在酒店便签上的——今天凌晨四点,她的大脑有多活跃来着?突然间,可怕的一幕窜入她的脑海,是鲍勃和那位看不到脸的索尼娅耳鬓厮磨、缠绵悱恻的场景,萨拉的心脏一阵猛颤。她差点忘了自己身在何处,这时,她看到几位法官正耐心地看着她。忘了鲍勃,她心想。拜托,集中注意力,马上!

萨拉还有三条理由要补充进克罗斯先生和阿曼达·卡尔的证词中。首先,她强调了尸体的缺失。未发现尸体却将人定罪,这样的案例可谓凤毛麟角。在原审中,贾森的辩护律师曾提出布伦达可能还活着。萨拉认同她很可能死了,但那并不意味着是贾森杀了她。如果阿曼达的证词在原审时未遭隐瞒,而是被采纳了,那么凶手可能会另有其人。

“她可能是被一个存心不良的陌生人杀害了;也可能是被某个虐待狂绑架了,然后囚禁了起来;或是遇到了严重的事故,而这事故被掩盖了。我的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而没有尸体,警方也难断真假。”

“但是,我们可以说,如果她当时确实是要走路回家,那么路上任何一个心怀不轨的人都会把她看作完美的猎物。想一想,一个十九岁的姑娘,衣着挑逗,又是校服,又是迷你裙和紧身衣,三更半夜独自漫步于乡间小路上。法官大人,任何遇见她的人都有可能让她陷入危险。”

萨拉的第二条理由是那个有血渍的手电筒。没错,近期的DNA测试也证明了上面的血迹同布伦达母亲的十分相似。但没人能确定这就是布伦达的血渍,因为她的尸体未能找到,无法取样。但是即使这就是布伦达的血渍、手电筒上也有贾森的指纹,那也不能证明他杀了她。他承认打过她,她流鼻血了。这就是为何他手上有她的血,然后这血渍又抹到了手电筒上——而非相反的情况。原审时,手电筒作为杀人凶器提交给了陪审团。但是手电筒上没有凹痕,甚至通过最新的法医鉴定技术重新精密检测后,也没有发现半点布伦达的头发或皮屑。

“法官大人,这当然只证明了一件事,”她郑重地说道,“那个手电筒并没有杀死她。它根本不是杀人凶器,原审时陪审团获悉的信息并不属实。无论是血迹还是指纹都不足以证实这一点。手电筒这一证物,支持的是我当事人的陈述,而非控方的说法。”

她扫视着法官席上的面孔,希望能找到一丝同情之色,但是没有;只有庄严沉思的表情。萨拉严肃地继续她的陈述。

“我想要再说明一点。我的当事人已在监狱待了十八年,远远超过此类犯罪的正常刑期。如果他同意认罪的话,他应该早就可以获释了。然而他坚持自己无罪。他说,‘我没有杀害布伦达·斯托克斯。’他在被捕时这么说,在原审时这么说,今天他面对诸位法官大人还是这么说。我认为,这份坚持是能支持他无罪的另一个理由。”

“因此,我恳请法官大人主持正义,推翻此前的判决,将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萨拉鞠躬后就座。她心想,就这样了。除非他们还有疑问,或者加雷斯·琼斯说出什么完全离谱的东西来。我该说的已经说完。她看着她的对手起身,理了理自己的律师袍。他看起来是个不错的人,她暗想。也许以后我会在中殿学院见到他吧。我们可以一起喝一杯。他的威尔士口音很迷人。他那赏心悦目的举止也很迷人。

加雷斯·琼斯首先应对尸体缺失这一点。他同意,从一开始,这便是本案的一个难点。当初的辩护律师声称布伦达·斯托克斯还活着。而现在纽比夫人似乎希望改一下故事内容。他的话音中带有嘲讽的意味。

“她说,布伦达·斯托克斯死了,但不是她的当事人杀的。那么,法官大人,我们对此该说什么呢?贾森·巴恩斯就在这儿,他是个有暴力犯罪前科的人,是最后一个看见布伦达活着的人。这个人开车带死者去了一个偏僻的河边停车场,意图同其发生关系。他承认,当死者拒绝时,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此期间,死者的血液滴到了他手上。此后死者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法官大人,除此之外,这次我们得到什么新信息了吗?没有。法官大人,只有一些捕风捉影的东西——无名无姓的假想人物,全是纽比夫人提出来用以混淆是非的。虐待狂、绑匪、心怀不轨的陌生人——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些人的存在。我还需多作解释吗?警方通过全面调查后找到了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贾森·巴恩斯,彻查后他于十八年前被判刑。”

至于阿曼达·卡尔的证词,他说道,已在上次上诉时被驳回。“见过卡尔夫人后,法官大人想必完全能明白其中的原因。她的证据不可信。她承认她喝酒了。她只是借着车灯飞快地瞥见了一位姑娘,仅此而已。而且数月后——那时布伦达·斯托克斯的照片在报纸上四处可见——她才判断出她看到的那人与布伦达的特征描述相符。”

接着,他将话题转向了萨拉一直在努力回避的事情——贾森那讨人嫌的性格、不诚实的行为以及诸多犯罪前科,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

“各位一定记得,巴恩斯先生在他第一次被审讯时撒谎了。他声称他没有偷车,而是开了一辆朋友的车。经证实,这是谎言。他现在承认偷了辆车,在回家前把车烧了。法官大人,除了隐瞒证据这一解释外,他还有什么理由那样做?车里发现了烧焦的衣物——可能就是他的吧?他把衣物同车一起烧掉是因为它们像手电筒一样,沾有死者的血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