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陪审团的裁决

◎下午四时十五分至四时三十二分

摘录自亨利·梅利维尔爵士之辩方结辩

“………所以,在我刚才向各位所说的话里,我已经大致将我们所谓本案的外在层面加以说明。各位已经听到,我想各位也会相信,这个人是一件刻意构陷下的受害者,你们现在已经知道,他不但没有带着枪到那栋房子去,而且是去见一个全世界他最想取悦的人。你们也听到那些把他的话加以扭曲的细节,连我都几乎因此踌躇不前。原先的构陷又由很多人加以掩饰和夸大——尤其是其中一个,你们听到他就当着各位的面说谎,而且恶毒地要把这个人送上绞架,在各位考虑你们的判决时,值得好好想一下这事。

“可是你们和怜悯与同情都毫无关系,你们要做的是公正,就只是公正,我所要求的不过如此而已。所以我要把这个案子的重点归纳在两件东西上,一截羽毛和一把十字弓。

“检方要你们相信这个人——完全没有动机——突然从墙上抓下一支箭来刺杀艾佛瑞·胡弥。这是个很简单的案子,也是个简单的问题,要不是他行凶,就是他没有行凶。如果是他行凶,他就有罪。要是说他毫无问题地没有做这件事,那他就毫无问题是清白无辜的。

“首先来看羽毛的事。戴尔把被告独自留在书房和艾佛瑞·胡弥会面的时候,羽毛在那支箭上——整根羽毛都在——完整无缺。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没有任何人有异议。检察总长也会向各位提到这点,等到房门打开,戴尔和傅来明先生进了房间之后,半片羽毛从箭上消失不见了。他们马上搜索了整个房间,羽毛并不在房间里:这也是个简单的事实。莫特伦警探搜查了那个房间,并没有发现羽毛,这也是个简单的事实。各位还记得,在这一段时间里,被告始终没有离开过那间书房。

“羽毛在哪里呢?警方唯一的解释是不知不觉中进到被告的衣服里给带出去了。现在,我可以简单明了地告诉各位,这是不可能的事。原因有两点,第一,各位在这里亲眼看到两个大男人不可能把那根羽毛扯断——在打斗之中——扯不成断裂的样子;所以根本没什么所谓的打斗,那检方单只在这一点上怎么站得住脚呢?第二点,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我们知道羽毛实际上在什么地方。

“各位听到帕丁顿火车站行李寄存处的经理作证,说某个人——不是被告——在一月四号晚上稍早的时候把一个皮箱寄放在车站。(无论如何,被告是完全不可能去做这类事情的,因为从发现凶杀案开始,一直到第二天早晨,被告一直在警方的监管下。)箱子里放着各位看到的那把十字弓,而卡在绞盘齿轮上的正是不见的那半片羽毛的一大部分。

“我想我们不能怀疑这就是那支箭上的那根羽毛的一部分。你们已经看过显微摄影的照片,可以比对每一个细节;你们也听到将羽毛安装到箭上的那个人的证词:简而言之——就像这个案子里其他的事情一样——你们能亲眼看到而可以自行决定。哎,那截羽毛怎么到那里去的呢?这样的事实又怎么能用检方所说,被告抓下箭来当短刀使用的理论说得通呢?我认为这是一件你们必须记在心里的事。如果说是他刺杀了死者,那么我要诚心地提出很多理由来说明他没有做这种事。他没有以他不可能有的力量将羽毛扯断。他没有把其中一部分塞在十字弓的绞盘齿轮里。他绝对没有把所有的东西放进史本赛·胡弥的箱子里——这个箱子,各位还记得,甚至在六点半以前还没收拾好或是拿下接来呢。

“关于那个箱子,还有一点,我要告诉各位。如果对那个人的清白无辜还有任何合理怀疑的话,这个箱子也就足以把这些怀疑消除了。我并不是说乔丹小姐将一把度周末用的十字弓和领针、拖鞋收在一起。不是的:我是说那个箱子就放在楼下的门厅里,而有人利用了这个箱子,可是这和被告有什么关系呢?箱子是在六点半左右收拾好,拿到楼下来的。从那时候开始,一直到三个证人进入书房为止,一直都有人看到。被告有没有离开过书房呢?他没有离开过。这一点你们已经听到太多次了——尤其是检方一再强调。他有没有接近过那个箱子,把十字弓或是酒瓶或是其他别的东西放进去呢?(这些东西,我想早已经放在别的什么地方,等着放进箱子里去。)简而言之,他和这个箱子有没有任何关联?在犯行遭人发现之前他没有这样的机会,事后当然更没有机会了。

“哎,哎呀——咳咳——各位陪审员,我要请大家注意另外一个重点。部分失踪的羽毛在一个箱子里,而那个箱子,我们可以确定不是詹姆士·安士伟的鬼魂拿到帕丁顿火车站去的。可是还有那根羽毛的另外一部分,你们都知道原先在哪里,现在又在哪里。你们亲眼看见那截羽毛在那里。就是在我为方便起见称之为犹大之窗的地方。要记得检方相信安士伟以那支箭当小刀,那又怎么解释得通羽毛会在犹大之窗里的事呢?

“说不通的。那截羽毛毫无问题地是在那里。也毫无疑问的是,羽毛是在行凶的时候卡在那里的。各位也听到了,莫特伦警探在凶案发生的那天晚上就把那扇门拆了下来,之后一直存放在警局里。从发现凶案到莫特伦警探把房门取走之间的那段时间里,书房里一直都有人在;所以那截羽毛除了在行凶的时刻之外,不可能在其他任何时间卡在那里。就在一分钟之前,各位看到派克教授再次应传上了证人席,听到他作证说那截羽毛毫无疑问地是失踪羽毛的最后一部分;而且他也告诉各位他为什么这样认定的原因,所以那就是那截羽毛,而且就在那里。

“呃,我那位博学的朋友说是怎么到那里去的呢?哎,我到这里不是来取笑像检方律师这样一群人的,他们对被告相当地公正,而且也给了辩方所有需要的空间,可是我能说什么呢?只要想想这种愚不可及的说法:认为詹姆士·安士伟疯狂地跳起来杀了艾佛瑞·胡弥,而就在那同一时刻,一小截由那支箭上掉下来的羽毛却居然进入了门上装着把手转轴的那个洞里,各位能想得到任何理由,不管多么天真的理由,来说这事不荒唐可笑吗?

“你们已经听到过被告为什么不可能接近那把十字弓或那个皮箱的各种原因;事实上,也从来没有人说过他有那样的可能。一般来看,这些原因同样可以用在门里的那一截羽毛和那个小机关,或是转轴上的线等等的事物上。我相信大家会同意说那个小机关是事先就准备好了的。安士伟这辈子在那天之前从来没到过那栋房子里。那个小机关只能从室外运作,为的是让另外那一头的球形把手垂落下去。可是安士伟却是在那个房间里面,而且房门还是闩上的。正像我说过的,单是取笑这点无济于事;但我深信你们对这件事会越想越觉得绝无可能,否则你们就是一群呆——啊——否则你们就不是我心目中聪明的英国陪审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