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康涅狄格州,2000年1月

这是我人生中第二次被铐上手铐。

扣住我的人一把把我拉起来推回屋里。走过碎了一地的水晶吊灯,还有一摊血,和公牛残缺不全的尸体。

“见鬼了!”那人说,“居然这样!”

他的搭档就站在前厅里面,从楼梯上下来,手上还握着枪。现在枪口对着我的胸口。

“把枪放下。”抓着我的人说。

拿枪的人没动,眼睛盯着我,好像被下咒了一样,脸上依旧挂着那个让人毛骨悚然的笑。

“隆恩,把枪放下!”

这下总算让他回神,眼睛重新聚焦,终于放下武器。

隆恩摇摇头。

“来吧!”抓我的人说。他接着拖着我来到厨房,让我坐在餐台旁边的高脚凳上,他拿起电话拨号。从我坐的地方,看到隆恩还站在前厅里面,低头瞪着地板,看着他创造出来的屠宰场。

电话是拨给警察的,报了地址,还说现场很血腥。不过有一个嫌犯还活着。听着他讲电话,我觉得手腕上的手铐越来越重、越来越冰冷。

电话挂上,那人说:“隆恩,警察来了!”

接着他走过来,两手抹抹脸,接着靠在餐台旁的水槽边。有这么一秒,我还以为他会吐出来,不过他又站直身体打量我。

“见鬼的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说,“到底杀了几个人?四个?”

那人走到冰箱前面打开,拿出一瓶可乐开了,一口气喝掉半瓶。

“隆恩!你在干吗?还好吗?”

过了几秒,才听到隆恩不知说了什么,不过听起来他似乎越走越远。

“干吗不进厨房来?你在哪里?”

接着隆恩的话才比较清楚,好像是:“嫌犯有武装,我看到有枪;嫌犯有武装,我看到有枪;嫌犯有武装,我看到有枪……”一遍遍不断重复。

“真是该死!”那人走过来放下可乐,就在我面前,接着走到后面解开一边手铐。我不知道他到底要做什么,最后他把手铐的另一边固定在水龙头上,就在把手下缘。

“小子,乖乖待着,我马上回来。”

接着他离开厨房,去打探隆恩的状况。留我一人在厨房,只有我和手铐。

我仔细打量手铐,记起自己以前想过的事:上次被铐住的时候……这种锁太容易了,就是锯齿咬住齿轮,而齿轮又是唯一固定的……

我听到那人大声喊他的同伴。不知道我有多少时间。

看到餐台另一端有一把剪刀,要是我伸长手臂,能够到吗?我站起来试。

手铐咬进我的左手腕,但是再伸长一点,就能碰到剪刀的一边把手了。我把剪刀拉过来放到面前,接着抓住可乐罐子,传到被铐住的手。拿起剪刀,用力刺向脆弱的铝罐。

我开始切割,可乐洒得到处都是,但是我一点也不在乎。最后割下一小片,大概两寸长、四分之一寸宽。放下罐子,我开始把铝片插进手铐的齿轮里面。

要是能把这个插进去挡住锯齿,那么齿轮就松开了,整个手铐也会滑开。

但是铝片太过脆弱,费了好久还是插不进去,该死!我都听到警笛的声音了,警察随时会到。

放松,专心,不要急。慢慢滑进去,到齿轮前面就好,就是这样,再来一点!再来!再推一下……

手铐打开了。

我看到那人回到厨房来,也见到他脸上惊讶的表情——他看到我推开高脚凳,往后门冲。我推开门,冲进冰冷的夜晚,没命地往树林里跑去。后面那人还在大吼。

我看到最后一个死人的尸体,这样就是四个人了。杰克背躺在花园边缘,了无生气的眼睛瞪得大大的,我用力一跳,跨过他的尸体。后面的声音还在叫我站住,我跑进树丛里,脸都被树枝刮伤了。我尽全力跑,跑到全身发痛,跑到不能呼吸,一直跑到我确定只剩自己一个人,没有回头看。



我继续在树林里走,走到天亮。一路上脚步很快,不时回头。中途碰上一条小溪,我停下来把手和脸上的血迹洗掉。水好冷,冷到我的脸发痛。外套上还沾着大嘴的血,不管怎么洗都洗不掉。我干脆脱了外套,就算冷又怎样?我已经在树林里走了这么久。

只要听到警笛的声音,我就马上躲到树干后面。我觉得应该有一组人马会出来追我,穿过茂密的树林,说不定还有一整群咆哮的猎犬在前面带路。

最后终于来到一个火车站,站前还停着几辆计程车。司机聚在一起抽烟,我绕了一下,从铁轨那一头走进车站。现在没有火车,我还希望能碰上一班回纽约去。

试试候车室的门,门锁上了,上面说开放时间只到九点。要是没有票,应该直接上车买。我抬头看钟,发现快十点了,不知道下一班车是几点。一阵冷风吹来,让我一阵哆嗦。

转头打量计程车司机,觉得不能过去找他们,毕竟,一个十七岁的小孩,没穿外套,头发湿湿的,太明显了。警察一定也在找我,这样太过冒险。不过这样说来,搭火车也一样危险,可是我有什么选择?

我背靠着砖墙坐下,希望听到火车进站的声音。我坐着发抖,觉得好饿。后来我一定是睡着了,因为接着是被火车的刹车声惊醒的。面前停着火车,又大又吵的火车。我慢慢站起来,觉得自己像九十岁的老翁一样僵硬。车门打开,乘客下车,大部分是打扮体面的男人,也有几个女人。看起来都是从城里回家的。现在大家要回家享用晚餐,我却缩在这里,像条野狗。

接着我才想到,这车是从城里开来往东,会继续向东走进康涅狄格州。我应该跳上去,先离开这里再说。

不,这样不行。我想回家,就算“家”只不过是中国餐馆楼上的单人房。那是我仅剩的东西了,就算要我的命,我也要回去。

大部分的乘客都上车要走,火车发动、开大灯、开走。几个人在排队等搭计程车。我现在有两个选择:等往西走的火车,或假装自己刚下这一班,跟等车的人混在一起,跳上一辆计程车,付钱要他载我回纽约去。

我知道这里距纽约应该不到四十里,不是太远,而且只要我先亮出现金,应该没问题。我身上有几百块钞票,是大嘴前一天晚上给我的。拿出五张二十块,我走到最后一个等计程车的人后面排队。接着该我了,只剩下一辆车。我想,这应该是好预兆,现在司机应该会很想做我这笔生意。

“先生到哪去?”司机是黑人,说话带点软软的加勒比海腔调,应该是牙买加人。

我打个写字的手势,他一脸困惑地盯着我看,最后才懂。他拿出纸笔,纸是从前座的笔记本撕下来的。我在上面写字,他在旁边看,脸上带着好笑的表情:一个要用写的客人?接下来又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