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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街区兜着圈子,找地方停车,以便进城前去办公室一趟。

离我的大楼入口处约三十英尺远,在一家香烟店门前,路边上一辆专职司机开的帕卡德车开走了。我把车开进这个车位,熄火下车。这时我才注意到停在我前面的是一辆眼熟的沙黄色跑车。这不太会是同一辆车。这样的车有许多。没人在车里。附近也没有人戴着深褐色草帽,帽子上有棕黄两色的帽箍。

我走到靠街的一边,看了看驾驶室。没看到驾驶证。我在一只信封背面抄下车牌号,以防万一,接着进了大楼。这辆车的主人不在大厅,也不在楼上走廊里。

我进了办公室,看看地上有无信件——一封信也没有,便从放在办公室的酒瓶里喝了几口就走了。我没有时间耽搁,我得在三点前赶到城里。

那辆沙黄色跑车仍停在那儿,车里还是没人。我进了自己的车,发动起来,驶入车流之中。

我过了日落大道,上葡萄园街时,他才追上我。我径直往前开,暗自好笑,心想他躲在哪儿呢。莫非就在他自己的车后面那辆车里。我先前没有想到这一点。

我往南开向第三大街,从第三大街一路进城。沙黄色跑车在我后面一直保持半个街区的距离。我开往第七大街和格朗大街,在靠近第七大街和橄榄树大街时停了车,下去买了包烟——我其实并不需要——接着沿第七大街向东走,并不看身后。在斯普林大街,我走进大都会酒店,漫步来到那个买雪茄烟的大马蹄形柜台前,点了一支烟,随后在大厅的一张老式的棕色皮椅上坐下来。

一个穿棕色西服、戴墨镜和已经眼熟的帽子的金发男子走进大厅,他悄悄地穿过盆栽的棕榈树和灰泥拱门,来到雪茄柜台前。他买了一包香烟,站在那儿撕开包装,同时背靠柜台,目光锐利地打量着大厅。

他接过零钱,离开柜台,背靠一根柱子坐下来。他将帽子往下压压,遮住墨镜,似乎想要打个瞌睡,嘴里叼着未点燃的香烟。

我起身信步走去,在他身边一张椅子上坐下。我侧身看着他。他没有动弹。近距离观察,他的脸显得年轻,红润并饱满,脸颊上金黄色的胡须漫不经心地刮过。墨镜下,眼睫毛忽闪着。膝盖上的一只手紧张起来,抓住了裤子。右眼皮下的脸上生了粒疣子。

我擦了根火柴,让火苗凑近他的香烟。“要火吗?”

“哦——谢谢!”他颇为惊讶地说。他吸气让烟头能够点着。我晃晃火柴灭了火,将火柴扔进身边的一只沙桶里,一边等着。他说话前先斜眼瞥了我几下。

“以前我在什么地方见过你?”

“在帕萨迪纳的德累斯顿大街。今天早上。”

我见他的脸比原先更红了。他叹了口气。

“我肯定不讨人喜欢。”他说。

“孩子,你让人讨厌。”我跟了一句。

“也许是这顶帽子的缘故。”他说。

“帽子很有用。”我说,“但你并不真的需要。”

“在这个城市挣钱不容易。”他伤感地说,“你没有车就办不成事。要是你坐出租,那坐出租车的费用会把你毁了;要是你开自己的车,你又总是来不及赶到车跟前。你得紧贴着目标。”

“但你不必钻到别人的口袋里。”我说,“你是有求于我,还是只想实践一下?”

“我想我得弄清楚你是否足够聪明,值不值得跟你谈。”

“我不笨。”我说,“不跟我谈那会是莫大的遗憾。”

他朝椅子背后细心地看了下,又朝我们坐着的两边看看,随后掏出一只猪皮小钱包。他从钱包里拿出一张漂亮的新名片递给我。名片上印着:乔治·安森·菲利普斯。秘密调查。好莱坞,威尔科克斯北大街1924号,森杰大厦212室。一个格伦维尔的电话号码。名片左上角,有只睁开的眼睛,睫毛很长,眉毛弯弯地表示惊讶。

“你不能用这个。”我指着那只眼睛说,“那是平克顿[1]的标记。你在抢他们的生意。”

“去他的,”他说,“我的一点小生意对他们没什么妨碍。”

我用指甲弹了弹名片,咬咬牙将名片放进了口袋。

“你是否要一张我的名片——还是你已经有一套我的档案材料了?”

“哦,我对你很了解。”他说,“你处理格雷格森案子时,我是凡吐拉市的一名县警。”

格雷格森是俄克拉何马市的一个骗子,他的一个受骗者两年之内在美国各地追踪他,最后格雷格森神经过敏,向加油站的一个员工开枪,因为那员工误把他当作了熟人。对我来说,这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我说:“接着往下说。”

“今天上午在登记册上看到你的名字,我就想起来了。所以当我在进城的路上跟丢了你时,我就上门去找你了。我想进去跟你谈谈,但这么干肯定会违背保密原则的。这样我就控制不住自己了。”

又是一个怪人。一天里就碰上三个了。还不算默多克夫人,她也可能是一个怪人。

我等着,他把墨镜摘下来,擦了擦,又戴上,再次四下看了看。接着他说:

“我想,我们也许可以作个交易。如他们所说,资源共享。我看见那家伙进了你的办公室,所以我猜想他雇了你。”

“你知道他是谁吗?”

“我在查他。”他说,声音听起来平淡且沮丧。“但至今一无所获。”

“他对你做了什么?”

“哦,我在为他妻子工作。”

“离婚?”

他朝身边小心地看了看,低声说:“她是这么说的。但我怀疑。”

“他们双方都想离婚。”我说,“各自想要从对方身上抓到把柄。很滑稽,是吧?”

“这种事,我并不很喜欢。有个家伙时不时地跟着我。这家伙高个子,一只眼睛有毛病。我甩掉了他,但不久我又看见他了。一个很高的家伙。像根电线杆。”

一位高个子,一只眼睛有毛病。我若有所思地吸着烟。

“跟你有关系吗?”金发男子有些焦急地问我。

我摇摇头,将烟头扔进沙桶里。“从来没见过那个人。”我看看手表。“我们最好一起把这件事再详细谈一下,但眼下我没空。我有个约会。”

“我愿意。”他说。“很愿意。”

“那让我们再聊。我办公室,我住所,或你办公室,还是别的什么地方?”

他用咬得很整齐的大拇指甲挠了一下修得很马虎的下巴。

“去我的住所吧。”他最后说。“电话簿上没有我的地址。把刚才那张名片给我。”

我把名片给他,他将名片翻过来放在手掌上,用一支小小的金属铅笔很慢地写着,舌头舔着嘴唇。他显得更年轻了。现在看上去,他至多二十岁,但他肯定二十多岁了,因为格雷格森案距今有六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