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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你还用得不错呢。”布雷兹说,“关于卡西迪案。”

我没说什么。我又装了一袋烟,但烟斗太烫不能点。我把它放在桌子上凉一凉。

“说真的,”布雷兹慢吞吞地说,“我不知道你是怎么回事。我看不出你在对杀人案故意隐瞒。我也不相信你真的知道得那么少。”

我还是没说什么。

布雷兹探身在烟灰缸里捻雪茄,把火灭掉。他喝光了酒,戴上帽子,站了起来。

“你还要沉默多久?”他问。

“我不知道。”

“让我帮你一下。我给你点时间,等你到明天中午,还有十二个小时多。在这之前我还读不到验尸报告。在此期间你可以和当事人谈谈并决定说出真相。”

“要是超过期限呢?”

“超过期限,我就去见刑侦队长,告诉他有个名叫菲利普·马洛的私人侦探知情不报,妨碍了我对一桩谋杀案的调查,或者说我断定他就是杀手。怎么样?我想他会马上把你弄到警局,让你吃点苦头。”

我说:“啊哈。你检查过菲利普斯的办公桌了吗?”

“当然。一个很爱整洁的年轻人。抽屉里什么也没有,除了一小本日记。日记里也没有什么,除了记一些琐事,如他怎样去海滩,或者带女孩去看电影,她并不热心什么的。还有他在办公室坐着,没有业务。有一次,他对洗衣房很恼火,写了一整页。大部分日记只有三四行字。只有一件事较为特别。所有的日记都是用印刷体写的。”

我说:“印刷体?”

“是的,用钢笔和墨水写成印刷体。不是那种为掩饰而写的很粗的大写字母。而是那种工整、秀气的印刷体,好像这家伙写起来得心应手,跟写其他字体一样。”

“他在给我的名片上并没有用那种字体写字。”我说。

布雷兹想了一会。接着他点了点头。“真的,也许是这样。日记封面上没有任何名字。也许他用印刷体写字只是自得其乐。”

“就像佩皮斯[1]的速记?”我问。

“什么意思?”

“那人用自己发明的速记写日记,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布雷兹看看斯潘格勒,后者正站在他的椅子前,舔着杯子里的最后几滴酒。

“我们还是走吧。”布雷兹说,“这家伙又要编个卡西迪案了。”

斯潘格勒将杯子放下,他们两个向门口走去。布雷兹停下脚步,手搭在门把手上,侧身看着我。

“你认识一位高个子金发女人吗?”

“我得想想。”我说,“我希望认识。有多高?”

“挺高。我不知道到底有多高。就是和高个子男人在一起也算高。一个名叫巴勒莫的意大利人拥有法院街上的那幢公寓。我们到马路对面的殡仪馆去找他。殡仪馆也是他的。他说他看见一个高个子金发女人三点半左右走出公寓楼。管理员帕斯莫尔说他想不起来楼里有高个金发女人。那个意大利人说她是个美人。我觉得他说得没错,因为他对你的描述相当到位。他没有见到这位高个金发女人进公寓楼,只看到她从公寓楼出来。她穿休闲裤、运动夹克,系着头巾。但她一头金黄色头发仍有不少从头巾下露出来。”

“我不认识。”我说,“但我刚想起一件事。我曾在信封上写下菲利普斯的驾照号码。这也许会让你查到他以前的住址。我去拿。”

他们站在那儿,我从卧室的外衣里拿出那只信封。我把信封递给布雷兹,他看了写在上面的号码,随后塞进了他的皮夹。

“你刚刚才想起来,嗯?”

“是的。”

“好吧。”他说,“好吧。好吧。”

他们两个沿着过道走向电梯,还挥挥手。

我关上门,走进房间,端起几乎没有喝的那第二杯酒。酒已经走味。我端到厨房,从瓶子里又倒了一些。我端着杯子站在那儿,看着窗外的桉树,柔软的树梢在暗蓝色的空中摇动。看来又起风了。北边的窗户在风中砰砰作响,大楼的外墙也发出低沉的撞击声,像是粗电线拍打着墙面。

我喝了口酒,后悔浪费了新加的威士忌。我将酒倒进水池,拿了一只新杯子,喝了几口冰水。

还有十二个小时来理顺这团乱麻,可我甚至都无法理解我陷入了怎样的境况中。要么查个水落石出,要么把客户说出来,让警察去找她和她全家。聘了马洛,却招来了警察。为什么要烦恼?为什么要怀疑和困惑?为什么要因猜疑而痛苦?去向斗鸡眼、粗心大意、畸形脚、浪荡的侦探咨询吧。菲利普·马洛,格伦维尔7537号。见到他,你就见到了城里最好的警察。为什么要绝望?为什么要孤独?给马洛打电话,马洛立马就到。

这么做无济于事。我回到客厅,拿起放在棋桌上凉着的烟斗,点上火。我慢慢地吸着,但感到仍有一股橡胶的焦味。我放下烟斗,站在房间中央,拨弄着下嘴唇。

电话铃响了。我拎起话筒吼了起来。

“马洛吗?”

这声音低沉刺耳。这种低沉刺耳的声音我之前听见过。

“是的。”我说,“不管你是谁,有话直说。我招惹谁啦?”

“也许你是个聪明人。”那低沉刺耳的声音说,“也许你乐于给自己弄些好处。”

“多大的好处?”

“五百美元的好处。”

“很不错。”我说,“要我做什么?”

“别找麻烦。”这声音说,“要不要谈谈?”

“哪儿?何时?和谁谈?”

“悠谷夜总会。莫尔尼。你什么时候去都行。”

“你是谁?”

电话里传来咯咯的笑声。“进门就说找埃迪·普鲁。”

电话咔嗒一声断了。我也挂上电话。

我把车开出车库,朝卡文加山口开去时,已差不多是晚上十一点半了。


[1]佩皮斯(Samuel Pepys,1633—1703),英国日记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