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特维尔鬼魂(第4/8页)

他自己以前从没见过鬼,自然吓得非同小可,慌乱中瞟一眼面前这个狰狞的鬼怪,狂奔着逃回自己房间,在走廊里还被身上长长的裹尸布缠住,绊了一跤,最后连那把生锈的短剑都掉进了公使先生的长靴中,到早上才被管家发现。一跑进自己的幽室,他便一头栽在一张小硬板床上,把脑袋藏在衣服底下。但是过了一会儿,往日那个勇敢的坎特维尔老鬼魂恢复了精气神,决定天一亮就去找那另一个鬼魂谈谈。于是,等山尖刚抹上银色的曙光,他便回到他第一次见到那厉鬼的地方,心想不管怎样,两个鬼总比一个鬼好,有新朋友助一臂之力,他也许就有把握镇住那对孪生兄弟了。然而,到那地方一看,映入眼帘的是一片惨象,那鬼显然是出了什么状况,空洞的双眼一点光都没有,闪亮的钢刀也掉落地上,整个身子斜靠着墙壁,模样别扭又窝囊。他冲上前一把搂住它,让他大惊失色的是那脑袋就这么滑下来滚到地上,整个身子软软地塌下来,原来怀里抱着的是一张条纹布做的床帐,脚边是一支扫帚、一把切肉刀和一个空心萝卜!他不明白这玩的是哪门子变形花样,情急之下抓起那张告示,就着破晓的微光看到以下几行可怕的语句:

奥第斯鬼

天下唯一真鬼

余者均为假冒

务必谨防

他恍然大悟,自己受骗了,上当了,被人耍了!老坎特维尔鬼的气势又上来了,眼睛一瞪,没牙齿的牙关一咬,干瘦的双手高举过头,照着古时候的老调栩栩如生地诅咒:雄鸡欢欣两高歌,血流必成河,凶杀处处但无声,横行奈我何。

这毒咒话音刚落,远处一家农舍的红瓦屋顶传来报晓的鸡鸣。他长长地、低低地、恶狠狠地笑了一声,等着第二次鸡叫。时间一小时一小时地过去,可那公鸡,不知怎么搞的,就是不再叫。最后,都七点半了,女仆们来了,他只好放弃恶念,不再守下去,气咻咻地回到自己房间,心想着自己白诅咒了一场,到头来还是功亏一篑。他搬出几本古代骑士的书查原因,这些书他特别喜欢,结果发现此前每一次有谁用了这咒语,雄鸡都会叫第二遍的。“该死的公鸡去死吧,”他嘟哝着,“看哪天我不用长矛刺穿它的喉咙,叫它死了也得给我叫个不停!”说着他躺进一具很舒适的铅棺,一直待到天黑。

IV

第二天,鬼魂浑身无力非常累。昏天黑地闹腾了这四个星期,他现在开始觉得吃不消,精神完全崩溃了,稍微有点动静就吓一跳。一连五天他足不出房门,终于下决心不去管图书室地板上的血渍了。假如奥第斯一家不想要那血渍,那很清楚是他们不配要。他们显然活在一个低级的、物质的层面,没什么能力欣赏各种感官审美现象的象征价值。至于鬼魅显灵和灵体现身这个问题,当然了,与感官审美是很不同的一件事,而且说真的也由不得他做主。他神圣的职责所在,就是每周在走廊出现一次,每个月的第一和第三个星期三在大飘窗前叽里咕噜一通,他也不知道自己该怎样才能逃避这些责任又不丢面子。没错,他是作恶多端,但从另一方面看,他又非常尽责,对灵异世界的事无不兢兢业业。所以,接下来的三个周六,他照旧在半夜和凌晨三点之间穿过走廊,想尽办法不被人听到或看见。他脱掉靴子,尽量轻手轻脚地走在经年虫蛀失修的木板上,身穿一件黑天鹅绒大长袍,也仔细地给锁链上了旭日牌润滑油。我一定得承认,要他痛下决心采取最后这一项防护措施很不容易。但是有天晚上,趁着一家人在进餐,他还是潜入奥第斯先生的卧室,拿走那瓶东西。一开始他觉得有点丢人,但过后想明白了,这项发明值得大书一笔,而且对他来说多多少少也派得上用场。可是,防范尽管如此周到,他并非没碰到麻烦。走廊上老是拉着一些细绳,他摸黑走着走着就绊倒了。有一次,他装成“黑色艾萨克,号称林中猎手”,结果摔了个大跟头,因为踩了地板上抹的牛油。那俩兄弟,把牛油从挂毯室门口直抹到橡木楼梯上头。经此羞辱他大为光火,打定主意最后再使一招来赢回尊严与地位,于是决定第二天晚上光顾这两个没教养的小伊顿生房间,扮成他久负盛名的角儿“莽汉鲁伯特,号称无头伯爵”。

他有七十多年没用这身打扮显灵了:事实上,上一次就是用这行头,把漂亮的芭芭拉·莫迪什夫人给吓得二话没说同现任坎特维尔勋爵的祖父解除婚约,和英俊的杰克·卡索顿私奔,去了可自由结婚的苏格兰的格雷特纳村,说是她怎么也不会嫁入一个黄昏时让一只厉鬼在露台上走来走去的人家。可怜的杰克,后来在旺滋华斯公地与坎特维尔勋爵决斗,中枪身亡。一年没过,芭芭拉夫人就伤心过度在坦桥镇去世。因此,不管怎么说,那都是个巨大的成功。然而,这个“妆”极为难化,如果我可以用这么个戏剧专业的术语来说神怪界最大的一个神秘事件的话,或者,用个更科学的术语,可称之为高等自然界。他花了整整三个小时,终于一切准备停当。他非常喜欢这副扮相。配衣服的黑皮大马靴穿着有点大,两把骑士手枪也只能找到一把,但总体而言他够满意了。半夜一点一刻他飘出壁板,蹑手蹑脚穿过走廊。一到那俩兄弟睡的房间,这里我该提一句,那房间因为挂帘的颜色称为“蓝睡房”,他发现门虚掩着。为了有个先声夺人的出场效果,他猛一下推开房门,重重的一罐水当头淋下,浇得他浑身湿透,就差一两寸便砸到他左肩膀。就在这时,他听到一阵捂着嘴的尖声大笑从四柱床那边传来。这一惊一吓非同小可,他魂飞魄散拔腿而跑,没命地逃回自己的房间,第二天卧床不起,得了重感冒。整件事,他可以聊以自慰的只有当时没带了脑袋去,要不,后果不堪设想。

到了这步田地,他再也不存希望,可以怎样去吓唬这个粗鲁的美国家庭,能让他照规矩在过道里悄悄晃来晃去也就心满意足了。他会穿镶边软拖鞋,脖子上裹一条厚厚的红围巾挡穿堂风,再带把火绳枪,万一那俩兄弟朝他动手好防身。他遭受的最后一次打击是在九月十九日。那天他已经下了楼来到前门大厅,心想在那里怎么说也不会被骚扰,于是自得其乐地说着风凉话,对替换掉坎特维尔家庭照片挂在墙上的合众国公使夫妇那些由名师拍摄的巨幅照片评头品足。他的穿着简单利落,身披一条长长的裹尸布,上面斑斑点点的是教堂墓地的泥巴,下颚也用条黄带子拴住,手提一盏小灯,还握着一把掘墓铁锹。事实上,这是“游魂乔纳斯,号称谷仓抢尸鬼”的行头,他演得最得意的角色之一,这扮相坎特维尔一家绝对忘不了,因为这是他们同邻居拉福德勋爵吵架的真正导火索。时间大约是凌晨两点一刻,照他估计,这时个个都在沉沉酣睡。但是,正当他往图书室走去,想看看那血渍是否还留有一点痕迹时,突然从暗角处向他扑来两个人影,两臂高举头上乱舞,冲着他的耳朵“噗!”的一声大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