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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队制度是在战时设置的怪胎,战争结束后,司法省内部对它的批评声日益高涨。

札幌市内秋风乍起时,龟冈从所长那里得知静冈刑务所发生了罕见的大暴动。那是特警队制度本身具有的矛盾爆发了。

静冈刑务所于1945年6月19日遭到空袭,东海地区遭受了大约一百一十架B29的夜间攻击,结果大半办公室和工厂、四栋机关宿舍被烧毁,静冈市区也化为焦土,职员几乎都遭受了损失。烧剩的监舍定员是三百一十人,但这些建筑中关押着超过两倍的犯人六百三十七人。与此相反,看守却只有七十三人,其中三十六人是录用不到一年的新手,监管能力很差。加上他们房屋被烧,有的人以临时居住的身份处于缺粮少食、精神迷茫之中。因此犯人的监管大多由特警队员承担,刑务所方面从队员中选出班长、副班长,以他们为主采取自治态势。

班长、副班长大多是有团伙关系的累犯,所以他们渐渐地炫耀自己的权力。他们崇尚武力,也有胆识,对看守无意中流露出妄自尊大的态度,看守因惧怕他们甚至处于向他们献媚的失常状态。

1947年9月6日下午1点左右,文书课收发室职员在办公室走廊里被判刑五年、累犯七次的I喊住。

“我的假释许可证出来了吗?”I问。他是特警队员中最有权力的第一工厂的班长。

职员看见过I的假释许可证从司法省送到了文书课,但不知道上面的指定日期是10月17日。

职员回答说“已经送到了”,I欢天喜地地回到第一工厂,召集在工厂里劳动的所有犯人和其他工厂的班长们进行道别,还把随身物品集中整理好等候传唤。可是,接到传唤的是决定那天假释的其他犯人。

他已经向犯人们道过别,因此下不了台。他火冒三丈,于下午4点左右带着八名班长率先冲进戒护办公室,接着又闯进刑务所所长办公室,强行要求所长立即假释。

所长说假释日期是司法省行刑局局长定的,自己没有这个权力并拒绝了他的要求。以I为首的班长们不理会所长的说法破口大骂,在走廊里的数名犯人也闯进房间举起椅子开始胡闹。正好结束工厂里的劳动回监舍的数十名犯人听到所长办公室里的喧闹声,便与I他们相呼应,抄起堆放在狱内的方木料、圆木等建筑材料就开始砸办公楼的窗玻璃,破坏走廊、板壁等。接着他们闯进所长办公室殴打所长,把他踢翻在地,扯掉他的衬衫让他赤裸着上半身。文书课收发室的职员也遭到暴打,头部受了重伤。

任保安负责人的戒护课课长平时就常常默许特警队员自由行动,所以仰仗着他们的好意像被他们保护着似的从办公楼躲到了工厂里。其他看守和职员害怕犯人们的举动只是袖手旁观。只有总务课课长挺身而出保护所长。

所长随总务课课长一起逃到大门附近,但手持菜刀从伙房里出来的犯人们堵在大门口,无法逃到狱外。一名暴烈的犯人用菜刀想要刺所长,因此所长不得已只好说道:“假释I。”

这时,一名逃到狱外的职员跑进所长的机关宿舍,用电话向静冈警察署报告发生了暴动。警察署署长接到报告,紧急召集三十名警察赶来。

犯人们听到所长说“假释”,发出了欢呼声,开始撤回监舍,但见到警察赶到狱内,便再次出现要闹事的迹象。所长担心犯人们做出过激行为,认为最理想的还是刑务所方面自己解决,对署长赶来增援表示感谢,恳求他们退回去。于是,署长他们撤到了狱外。

晚上7点左右,在所长办公室,以I为首的班长们和所长及其他刑务所干部进行了交涉。

“在指定日期之前假释是违法的。我批准你。我来承担责任。”所长说道,并填写假释许可证,签名盖章后交给I。

“这次事件就当没有发生过。我假释后,你不能处置别人。你要写下保证书。”I提出要求。

“这不能写。我口头保证。”所长答道。

“如果你不写,我就把许可证还给你。”I把许可证摔在桌子上。

所长怕会再次引起骚乱,便按I所说写了保证书。

晚上9点,I要出狱了,但班长等十五名特警队员提出新的要求,说I出狱后要到四公里外的熟人家里去,他们要送他到那里。这当然是不允许的,所长感到很为难。戒护课课长介入调解,劝说如果人数减少的话可以批准。但是他们坚持要全体同行,所长无奈,只好同意,并指定两名看守长、一名副看守长、一名看守随行,用卡车接送。

临到出发前,I又提出要求,说要更改去向,想去八十公里外住在町上的姐姐家,所以要送到那里去。所长也答应了他的要求。晚上10点左右,载着由十五名特警队员簇拥着的I和看守们的卡车从刑务所大门驶出。他们到达I的姐姐家里后大摆宴席,过一夜后,翌日留下I,于上午7点回到了刑务所。

静冈地方检察厅得知这起事件以后,立即向司法省行刑局通报协商,决定彻查这起事件,并同时拘捕所有参与暴动的人。

行刑局向东京拘留所以及府中、横浜两家刑务所的所长发出指示,挑选十五名尤其擅长武术的精锐看守,坐列车派往静冈市。他们于10日凌晨1点半进入静冈刑务所所长的机关宿舍待命。

刑务所接到通知说检察厅、行刑局有行动,有看守把这一消息悄悄泄露给特警队员。班长们对已经取得所长的保证书却还要受到追究感到很意外,夜班班长从戒护办公室偷出西侧便门的钥匙,于10日凌晨3点,九个人打开便门集体逃跑了。

天亮以后,增援的看守进入狱内开始搜查。犯人们在工厂里的劳动全部停止,特警队员们被关在监室里。在检察厅的指挥下,搜查进行得非常神速,参与暴动的人不断地被逮捕,同时胁迫所长出狱的、以I为首的逃跑人员悉数被抓获。此后,他们遭到起诉,被判徒刑十三年的一人、十二年一人、十年和七年各一人、五年一人、三年和二年各一人、一年六个月四人、一年六人、十个月九人共计二十六人,并且被分散关押到全国各地的刑务所。

对所长以下有关职员的调查也在进行,并给予严厉的处分。对所长而言,无视司法大臣指定的假释许可证而释放I,又犯下诸多违反纪律的事,这是非常严重的,宣布作为所长来说是史无前例的免职处分,同时保安负责人戒护课课长也被追究不使用存放在狱内的枪却只顾躲避的责任,同样受到免职处分。

调查还涉及刑务所的内情,出人意料的极度腐败状况得以拨云见日。特警队员的班长、副班长经常带着按监规不允许的现金,让外面送香烟来抽烟,同时还在工厂里私自酿酒。看守们对此心知肚明,但对班长他们经常带着短刀等凶器心有余悸便默认了。不用说看守,班长们甚至还威胁刑务所的干部,成了刑务所事实上的控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