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与莱姆罗甘反目

格涅沙在《罪恶的年代》一书中写道:“我想,从第一天踏进莱姆罗甘先生的店铺,我就知道这是无法改变的命运:我会娶他的女儿。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这一点。一切都像是上天的安排。”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有一天格涅沙去莱姆罗甘的店里,莱姆罗甘穿了件干净的衬衫,看起来像刚洗过澡,头上也涂了发蜡。他的一举一动安静而刻意,好像在做普迦。他从屋子的角落里拉过一个小板凳,坐在餐桌边看着格涅沙吃饭,不发一言。起初他看着格涅沙的脸,继而看着他的盘子,然后目光就停留在那里,直到格涅沙抓完最后一把米饭。

“先生,你吃饱了吧?”

“是的,饱了。”格涅沙伸出中指将餐盘抹得一干二净。

“你一定还因为父亲的过世而难过吧。”

格涅沙舔了舔手指。“我倒不怎么想他。”

“不,先生,请不要这样说。我知道你心里是难过的。假设,只是一种假设——我这样说当然是有点老套——如果你想要结婚的话,也没人替你张罗。”

“我自己都不清楚是否想要结婚。”格涅沙摸着肚子从桌边站起来,莱姆罗甘家的饭菜让他满足得打了个饱嗝。

莱姆罗甘理了理花瓶里的玫瑰,继续说道:“不管怎么说,你是个有知识的人,能够自己照顾自己。不像我,先生。我五岁就开始工作了,没人管我。当然,那对我也不是一点好处都没有。你知道那好在什么地方吗,先生?”

“猜不出。直说吧。”

“给了我骨气和信念。先生,这就是我打拼得来的。骨气和信念。”

格涅沙从桌上拿起个黄铜水罐,走到窗边洗了手,漱了口。

莱姆罗甘用两只手将油布桌布抹平,掸了掸桌上几乎看不见的碎屑,小心翼翼地接着说道:“我知道,对像你这样受过教育的、白天黑夜都用来读书的人来说,经营一家小店铺是太低微了。不过我不在意别人怎么想。先生,请回答我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一个有文化的人,你会因为别人的想法而不开心吗?”

还在漱口的格涅沙立即想到了和米勒先生在西班牙港发生的那次争吵,但在把口里的水吐到院子里后,他说:“不。我不介意别人怎么说。”

莱姆罗甘咚咚咚跑到窗边,从格涅沙手中接过黄铜水罐。“我这样说吧,先生。请你在吊床上坐下。哎呀,让我先替你掸掸灰。”

格涅沙坐下后,莱姆罗甘在吊床前来来回回地踱着步。

“别人伤害不了我。”他双手背在身后说,“好吧,他们不喜欢我,他们不来我店里了。那能够伤害我吗?我就不是原来的我了吗?大不了我去圣费尔南多,到那边的集市上摆个小摊。不,先生,请让我说完。我肯定会这样做的。就算是摆个小摊,那又怎么样?那又怎么样?”

格涅沙又打了个饱嗝,声音很轻。

“告诉我,那又怎么样呢?”莱姆罗甘自顾自地嘿嘿笑了两声,“嘭!五年后,我就能开好多个杂货店。到那个时候,谁还敢取笑我?然后你就会看到那些人都来向我讨饶,他们会说,‘莱姆罗甘先生,给我这个吧;莱姆罗甘先生,给我那个吧。’他们还会央求我去参加选举,央求我去做各种各样的蠢事。”

格涅沙说:“老天保佑,你现在还不必去圣费尔南多摆摊。”

“确实是这样的,先生。就像你刚才说的,托老天的福。虽说我是个文盲,但你可要在吊床里坐好了,听我算算我的财产。”

莱姆罗甘一边说,一边来回踱步。他显得非常激动,以至于前额上渗出了亮晶晶的汗珠。他伸出背在身后的手,掐着手指算了起来。“在查瓜纳斯附近有两英亩地,那可都是好地;在佩尼亚尔有十英亩,说不定什么时候我就能攒到足够的钱,在那块地上凿个油井;在泉水村有栋房子——不大,但好歹是栋房子;在锡帕里亚还有两三间房。所有这些加起来,我的身价大概有一万两千美元,嗯,不错,真是不错。”

莱姆罗甘用手擦了擦前额,然后摸着后脖颈说:“我知道这很难让人相信,先生。但是我说的绝对是真话。我觉得,你娶莉拉是件好事。”

“好的。”格涅沙爽快地应道。

※※※

结婚之夜到来前,他再也没有见过莉拉。莱姆罗甘也假装格涅沙从没碰到过莉拉,因为他们都是守规矩的印度人。按照印度的传统,婚礼前新郎是不能见自己的新娘的。

莱姆罗甘那儿他还是会去光顾,为的是安排婚礼的各项细节。但他只会规规矩矩地待在店里,不再跑到后面去了。

“你和苏敏特拉的那个傻瓜丈夫可不一样,”莱姆罗甘对他说,“你是个新派的人,你必须有个新派的婚礼。”

所以他没有通过派发用藏红花粉染过的米饭来向亲戚朋友们宣布这桩婚事。“这样做太老派了。”他想发结婚请柬,印在镶着金边的纸上,边缘裁出贝壳的形状。“而且我们一定要在上面写上漂亮的话,先生。”

“但是在请柬上能写出什么漂亮的句子来呢?”

“你是有文化的人,先生。我认为你能想出来的。”

“R.S.V.P.?”

“是什么意思?”

“什么意思都没有,反正看起来不错。”

“那我们就写上吧,先生。你是个新派的人,而且,这个听起来就很漂亮。”

为了印结婚请柬,格涅沙亲自去了一趟圣费尔南多。他去的那家印刷店乍一看挺让人失望的。店堂又暗又破,只有一个瘦瘦的、穿着破烂卡其布短裤的年轻小伙在里面。他一边吹着口哨,一边操作手动印刷机。但当看着空白的卡片从印刷机里吐出,他精心写下的字句奇迹般地变成铅字的时候,格涅沙不由得被一种类似于敬畏的情绪控制。他站在那里,看着男孩摆弄好机器,又开始印电影院传单。那个男孩自得其乐地吹着口哨,完全不理会站在一边的格涅沙。

“这种机器也可以用来印书吗?”

“那你以为这机器是干吗的?”

“你最近印过什么好书吗?”

男孩一边用滚筒蘸墨汁,一边回答说:“你听说过特立尼达人写了什么书吗?”

“我会写出一本的。”

男孩朝一个垃圾箱吐了口唾沫,垃圾箱里满是沾满墨迹的纸团。“我的这家店倒是蛮有趣的。来我这里印书的人,大概会用隐形墨水写书!”

“你叫什么名字?”

“巴斯迪奥。”

“好的,巴斯迪奥,你听好了:有一天,我会拿一本书来让你印的。”

“当然,先生。你写,我印。”

格涅沙并不喜欢巴斯迪奥那副做作的好莱坞腔调,而且要写书的话一出口,他自己就后悔了。就写书这件事情而言,好像并不是出于他自己的意愿:这是他第二次对人夸下这样的海口。一切皆是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