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部(第3/7页)

她从来没有读过奥维德,不过,她肯定知道他有关骑那匹矮马的所有忠告。(奥维德,《爱的艺术》,第三部。)

随后就是些悲伤的夜晚,房顶上雨点淅沥,大约在一百一十八街和阿姆斯特丹大街附近的六层楼上,开始出现了我未来“生活”中的一些新人物。

有个来自新奥尔良的男生名叫克劳德·德莫布里斯,出生在英格兰,父亲是法国子爵,目前在领事馆工作,母亲是英格兰人;现在每当他在路易斯安那州时,他就会与祖母一起住在那里的别墅(他难得住在那里);他年方十八,金发碧眼,是个极其漂亮的美男子,很像长着绿色丹凤眼的金发泰隆·鲍华 [14] ,和他有着同样的长相、声音、言辞和体型,关于言辞我的意思是,他谈吐同样具有说服力,实际上更有点像艾伦·拉德 [15] ,事实上,我想,像奥斯卡:王尔德笔下典型的男主人公们,但总之,他就在这时出现在哥伦比亚校园里,身后跟着一个六英尺三的高个男子,飘着大红胡子,看上去像斯温伯恩 [16] 。

我忘了提一下,一九四三年和一九四四年的冬天,我打零工挣外快,干过各种各样的工作:在当地校园的小旅馆里当电话交换台接线员,接着为市中心第七大道上的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写电影剧本梗概。所以,当我从新奥尔良回来之后,我计划在等待上船的同时,干回一份之前做过的工作。碰巧的是,这位克劳德在道尔顿楼(一家校园旅馆)弄了个房间,“斯温伯恩”也在那里租了个房间,我认识那里的经理,这成了这些事件中大部分事情的关键点。

嗯,结果,一个暖洋洋的下午,克劳德来到校园,开始他在哥伦比亚一年级第二学期的学习,他马上去了图书馆,那样他就能在听力间免费播放一些勃拉姆斯的唱片。斯温伯恩就在他后面,天使男孩 [17] 要他在外面等着,那样他就能戴上耳机不受干扰地听音乐,并且思考问题。他是个非常聪明有条有理的男生,这一点你后面会看到的。但问题是,当时哥伦比亚大学教法国文学经典的教授罗纳德·马格维姆普,我想就是他,一个我从未见过的小个子老保守,或者说我都不愿意看他一眼,他跑进克劳德的听力间说了些类似于“你从哪里来,你这个漂亮的孩子”的话。你可以想象,什么事情会降临到这个男生的身上。同性恋者的活动场所。

因为谈到一八九年代后期的女神游乐厅 [18] 世纪末的狂欢演出时,这里不仅是特里斯坦·德·佩拉德旺蒂尔(不管他是谁或者会是谁)的黄页电话,而且也是比尔兹利 [19] 、道森 [20] 、阿莱斯特·克劳利 [21] 以及其他极端恶俗堕落分子的黄页电话。当时,我对此一无所知。碰巧的是我的约翰妮的公寓套房成了哥伦比亚校园里这帮极端分子聚会的集中点。起先,约翰妮告诉我,有这么个新来的年轻小伙,疯疯癫癫的,老泡在西区酒吧,名叫克劳德。克劳德白肤金发碧眼,非常漂亮、健壮、聪明,常到她这里来洗澡,但并不想与她性交。奇怪的是,我相信了她,而且后来证明她说的是真的。他被人拼命追求,只好找个地方躲起来。他跟约翰妮一样,是个南方富裕贵族家庭的后裔,需要有个热情友好的姑娘陪伴和保护,所以他去了约翰妮的寓所。最后,他开始带他的女朋友来,是个韦斯特波特的富家姑娘,塞西莉。终于,在西区酒吧里,我打了个长盹醒来后第一次见到了他。

“就是他,那个大名鼎鼎的克劳德。”

“在我看来,他像个调皮的蠢货,”我对约翰妮说,我现在还是这样认为。不过,他人还不错。他想再次登船出海,他曾经在从新奥尔良出海远航的船上当过海员,也许会与我一起出航。他不是同性恋,他身体精瘦结实。那第一次见面的晚上,我们真的喝醉了,我不知道这是否是第一个夜晚,不过,我记得第一个晚上,他叫我钻进一个空桶,然后开始将桶沿着百老汇北街的人行道滚动。几个夜晚以后,我真切地记得在一场倾盆大雨中,我们一起坐在雨中水潭里,朝我们的头发上浇黑墨水……高声唱民歌以及各色各样的歌曲,我开始越来越喜欢他。

他的斯温伯恩之前是得克萨斯州的一个童子军团长 [22] ,名叫弗朗兹·米勒。十四岁的克劳德天真烂漫,加入童子军只是单纯想去树林里,开开心心地过野营生活,玩玩童子军军刀啊什么的,有点事干干,在那里,弗朗兹第一次见到了克劳德。这个童子军团长照例喜欢上了这个童子军男队员。我不搞同性恋,克劳德也不是同性恋,不过,我还得详细叙述一下这个奇怪的故事。顺便提一下,弗朗兹本人不是个坏家伙,一九三六年左右在巴黎待过好几年,遇见了一个十四岁的法国男孩,长得跟克劳德一模一样,弗朗兹喜欢上了他,试图与他性交,或者腐蚀他,或者不管法国人或希腊人说的什么,经过某种调查之后,他立即从法国被驱逐出境。回到美国后,他找了份周末童子军团长的工作,而工作日在路易斯安那一所学院当讲师。他看见了谁?正是这个外貌相同的男孩,只不过他不是法国人,而且是安茹 [23] 法裔贵族的后代。他神魂颠倒了。有钱的祖母把克劳德送进了马萨诸塞州紧靠洛厄尔的安多佛预备学校,红胡子斯温伯恩也跟着前往,他们常常举行盛大聚会,克劳德被安多佛开除,永远失去了进耶鲁大学的机会。随后,他试了另一所学校。弗朗兹尾随而去。这倒不是克劳德希望弗朗兹跟着他,也不是他希望弗朗兹离开,只是他觉得很有意思;比如,有一天晚上,在缅因州的班戈,克劳德与肯尼·惠特洛(约翰妮的朋友)一起登上了“惠特洛”号游艇,他们,十五岁,竟然把塞子拔掉,沉了那艘游艇,然后游泳回到岸上。胡闹,恶作剧,如此这般不一而足。一个荒诞不经的孩子。新奥尔良有个家伙把自己的汽车借给他,克劳德,十五岁,没有驾驶证,什么证件也没有,在贝森街上把汽车撞了个稀巴烂。

让人感到惊讶的是,他绝对充满阳刚之气,精神上也充满朝气,漂亮,眼睛上挑,绿色的眼珠,聪明绝顶,出口成章,几乎是莎士比亚再世,金色的头发四周有一个光环,格林尼治村酒吧上了年纪的选美皇后遇见他后,写颂歌给他,第一句是这样的:“啊,金发的希腊小伙。”很自然,所有的姑娘也倾心于他,甚至我这个爱幻想的铁石心肠的老海员和橄榄球运动员杰克也喜欢上他,为他落泪。

我记得遇见过一个出身弗吉尼亚绅士家庭的家伙,他曾告诉我,所有新奥尔良的男孩们的心坎上都烙下了悲伤的印痕。甚至新奥尔良的黑人也没多少运气,杰利·罗尔·莫顿 [24] 的运气就可以表明这一点(发明了爵士音乐,死时不名一文),或者像大苗条那样可怜的白人小伙,不过,还有比路易斯·阿姆斯特朗 [25] 运气更好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