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老熊(第3/6页)

那是第二年的六月。他十一岁了。他们又来到营地,庆贺德·西班上校和康普森将军的生日。尽管后者在九月出生,前者在十二年后的深冬出生,但是在这两个星期的时间里,他们一道去垂钓,打松鼠,猎火鸡,夜晚带着猎犬追踪浣熊和野猫。也就是说,他和伯恩·赫根贝克,黑奴们也可以钓鱼、打松鼠、追踪浣熊和野猫了,因为这些久经历练的老猎手们对这些小打小闹是不屑一顾的,他们只是在打赌比试枪法的时候,才会用随身佩戴的手枪打一下野火鸡而已,如老上校德·西班和康普森老将军,他们在这两个星期的时间里,坐在安乐椅上,在身前架起一口铁锅,烧着布伦瑞克炖肉,搅动着,品尝着,同年岁已高的艾什争论着炖肉的做法,让泰尼家的吉姆把大坛子中的威士忌酒倒进锡制的杯子中,慢慢地啜饮,甚至还包括男孩的父亲和沃尔特·厄威尔——相比之下,他们的猎手资历尚浅。

或者也可以说,只不过是父亲和其他人以为他在打松鼠罢了。到了第三天,他觉得萨姆·法泽斯也是这么想的。每天清晨,他一吃过早饭就离开营地。他现在有了自己的猎枪——一件圣诞节的礼物。他来到河边的那棵大树,那棵他曾经在凌晨蹲守过的大树旁。他拿着康普森老将军送给他的指南针,从大树这个位置开始巡逻。他要通过自学,成为一个超群出众的森林猎手,练就一身灵敏的感觉。第二天,他甚至找到了那根枯木,枯木附近就是他第一次看见歪扭爪印的地方。枯木现已完全朽烂成了破碎的木块,眼下正以难以置信的速度复原着,通过充满激情以及清晰可见的自我否弃,重新回归到土壤中——已经从中长出了新树。

他巡视着郁郁葱葱、光线暗淡的夏日丛林。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眼下实际上比十一月枯叶腐烂季节还要昏暗不清。甚至在正午时分,太阳只是在地面上断断续续地洒下几许斑驳的光点。地面上始终潮湿,蛇类出没其间——蝮蛇、水蛇、响尾蛇,它们身上同是斑驳光影的颜色,因此他始终看不见它们,只有在它们爬动的时候才能看见。第一天、第二天,他一次又一次返回到这个位置。在第三天傍晚的暮色中,他从圆木栅栏围成的马厩旁经过时,看见萨姆正在把一匹匹马赶进去过夜。

“你今天看起来不对劲。”萨姆说。

他停下脚步,有一会儿,他没有吱声。后来他平静地说着,平静中透着急促的冲劲儿,仿佛一个孩童在小溪上建造的微型水坝垮塌了似的。“我好着呢。不过,什么叫不对劲儿?我去了小河边。甚至又看到了那根枯木。我——”

“我想那就对了。也许它一直在观察你呢。你还没有看到过它的爪印?”

“我——”男孩说,“我没有——我从未想过——”

“那是因为你带枪了。”萨姆说。他站在栅栏旁,没有移动——这位老人,印第安人,穿着破旧褪色的背带裤,头戴着只值五美分的草帽——这顶草帽在黑种人那儿一直是奴隶的标志,现在却成了他自由的徽章。这个营地,包括那片空地、那幢房子、那座谷仓,以及谷仓前的小院子,那是德·西班上校一丁点儿一丁点儿从那片荒野中主动扒拉出来的——在暮色中渐渐昏暗下去,最后湮没在荒野丛林中远古的黑暗中。带枪了,男孩心里想着,我带枪了。

“吓坏了吧。”萨姆说,“这是身不由己的。不过,不用害怕。森林里没有什么东西会伤到你的,除非你把它逼得走投无路,除非你让它嗅到了你自己怕得要命。熊或鹿也会被懦夫吓破胆的,就像勇敢的人也会被懦夫吓破胆一样。”

我带枪了,男孩心里想着。

“你必须要做出选择。”萨姆说。

男孩在破晓前就离开了营地。这时,艾什舅舅还没有从厨房地铺上的被窝中醒来,也没有生火做早饭。他只带了指南针和一根防蛇用的棍子。他走了将近一英里的路程,然后才动用一下指南针。他坐在一根圆木上,那只看不见的手里拿着那个看不见的指南针,各种神秘的夜晚的声音,在他走动的时候寂静无声,这时又骤然响起,随后又永远地停止了。猫头鹰的叫声停止了,取而代之的是苏醒了的各种日鸟的啁啾声。他的眼睛能看见指南针了。然后,他快速地走着,不过仍然是静悄悄地走着。他正变得像森林猎手一样越来越优秀,只是他自己尚未意识到这一点。

日出时分,他惊醒了一头母鹿和一只幼鹿。他从它们休憩的地点走过,只有咫尺之遥,因而看得真真切切——倒伏的茸毛、白色的短尾,幼鹿在母鹿身后一掠而过,奔跑速度之快令他感到难以置信。他逆风的行猎方法是正确的——这都是萨姆教的。眼下,这个方法不重要了。没有带上那杆枪,是他心甘情愿、主动放弃的结果。他并没有将此举看成是一种策略或是一次取舍,而是将它看成一种新的状况。在这样的状况下,不仅是那头熊迄今为止尚未打破的神秘状态,关于猎杀与被猎杀的古老规则和均衡游戏也已经被废止。他一点也不担心,甚至当恐惧完全占据内心的时刻也不担心——鲜血、兽皮、内脏、兽骨,以及那些没有成为他的记忆前的久远记忆——一切的 一切,除了那种稀薄的、清澈的、永生不灭的觉醒。唯有这一觉醒使他不同于这头老熊,不同于其他所有熊和鹿。他有可能在谦恭中猎杀它们,并且还要为自己的猎杀本领和坚韧品格感到自豪。昨天倚靠在暮色中的圆木栅栏上时,萨姆还曾提到过他的本领和品格。

到了正午时分,男孩早已从小河那儿走出去了很远,走进了一片崭新而陌异的地区,也是他到过的最远的地方。他此刻在森林中徒步而行,不仅仅仰仗着爷爷传给他的那块又旧又重、厚如饼干的银表。当他终于歇下脚步时,才第一次——打从拂晓时他从那根枯木出发时起——看清了指南针。走过的距离已经够远的了。他在九个小时前离开营地。从现在算起,再过九个小时,天就已经黑了一个小时了。可是,他没有想这个。他思忖着:好吧,是的,那又怎么样呢?他站住了一会儿,在郁郁葱葱、遮天蔽日的孤寂中显得另类而渺小。他在回答自己提出来的问题,不过疑问尚未形成就已经停止。正是那块表、那个指南针、那根棍子——这三件没有生命的机械物件陪着他走了九个小时,抵挡住了这片原始的荒野。他把表和指南针小心翼翼地放在矮树丛上,将棍子斜靠在一旁,把自己彻底交给了荒野。

前两三个小时,他走路的速度并不是很快,现在走得也不快,尽管他是可以健步如飞的,但是距离已经不重要了。他试图以放了指南针的那棵树为轴心,绕着它走上一圈,希望能回到出发的地点,或者至少能与这棵树交会,因为方向现在也不重要了。不过,那棵树已经找不到了,于是他照萨姆教的那样——从相反的方向走了一圈,这两次的线路会在某一点交叉的,然而他并没有见到上一次留下的脚印,虽然找到了那棵树,却已经不是原来的地方——没有矮树丛,没有指南针,没有手表,甚至树也不是原来的那棵树了,因为树旁有一只绒毛狗。于是,他依照萨姆教的那样,又做了一件事,也是最后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