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鲍德温(第3/12页)

其他作家都离开美国去找寻自我和世界观了——亨利·詹姆斯、伊迪丝·华顿、格特鲁德·斯泰因(Gertrude Stein),后来又有海明威、菲茨杰拉德、鲍尔斯和理查德·赖特,最后这一位有一段时间是他的导师,对他照顾有加。但巴黎这段经历对他们每个人来说都各不相同,鲍德温的巴黎也不是海明威的《流动的盛宴》。它是《乔凡尼的房间》里荒凉、破败的巴黎,通常不是阴暗欲雨,便是正下着雨。鲍德温说,他去巴黎并非因为那是巴黎——任何其他地方都行——不过是因为他想离开纽约。塞达特·帕凯(Sedat Pakay)1970年对他进行了拍摄,在拍成的电影中,鲍德温说:“人从远处……从另一个地方,从另一个国家,才能更好地看(他的国家)。”《乔凡尼的房间》中的大卫表达了他创作者的观点,他说:“或许家不是一个地方,而是一个回不去的情境。”

1946年,尤金·沃思从乔治·华盛顿大桥上跳了下去,他是鲍德温亲近的一个朋友,鲍德温爱过他,但他们没有实质的恋爱关系。沃思是《另一个国家》里鲁弗斯的原型,鲁弗斯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自杀,他的死是联通其他人物的中心事件,也成了他们心灵启示的源头。鲍德温后来说,倘若他留在了纽约,没有成为作家,那等待他的可能也是同一种命运。《另一个国家》中,鲁弗斯自杀后,年轻的白人女子凯斯说道:“也许这样的秘密,每个人的秘密,只有在人们费力地把他们拽到世界的灯光下,把他们硬推给世界,让他们成为世界经验的一部分时,才会被表达出来。没有这种努力,秘密的地方不过是一个容人死于其中的地牢;没有这种努力,的确,整个世界都会是一片不能住人的黑暗。”鲍德温去巴黎是为了清洗身上的秘密,学习不为愤怒写作,而为这时代写作。

“所有的艺术,”鲍德温说,“都是一种忏悔,不过是有的直白,有的隐晦。所有的艺术家,如果想要作品流传,最终都被迫将整个故事讲出来,将所有的苦都吐出来。”他参加了民权运动,他对法国统治下的阿尔及利亚人所受的苦难饱含同情,这些都是见证之举,但只有在他的写作中——他的小说与散文中——他才成为真正的见证者。“我从没把自己当成发言人。我是一个见证者。”这就是他区别于当时其他提倡改革的作家的地方。

写作谈论伟大的文学作品有一点叫人困惑犯难的地方,那就是,真的没什么可说了:一切都在作品里了。这有点像试图描述无条件地爱上一个人这件事。但我们仍然要谈论经验、真实与想象;经历过某些独特又普遍的事之后,我们需要分享某些或痛苦、或喜悦的东西。如此,阅读和回应本身,即是一种见证之举。

90年代末,在我最初在高级国际研究院开的一门课上(我记得应该是“政治与文化”),我打印了两篇文章给我的学生。第一篇是伟大的秘鲁作家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Mario Vargas Llosa)写的与《兴风作浪》(Making Waves)这本书同名的文章,主题是文学在全世界的重要性。另一篇是刊于《华盛顿邮报》上的关于为什么J.D.塞林格会逐渐被剔除出高中教学大纲的报道。我对这篇文章的兴趣主要在于支持撤下《麦田里的守望者》的几位老师提出的论点和他们的学生给出的回应。老师们指出,主人公霍尔顿·考尔菲德是一个养尊处优的白人男性,因此班级里属于少数派的同学不会对他产生共鸣。学生们先是承认了霍尔顿·考尔菲德的确跟他们毫不相同,继而又说,这恰恰是他们想读这本书的原因。他们对这个另外的世界感到好奇,他们很享受这部小说所提供的对主人公思想与焦虑的窥探。

这些学生本能地表达了被某些老师和学界理论家们完全忽略了的一种观点,即文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对“他者”的探查,如今世人以如此陈腐僵化的方式使用“他者”这个词,它已然失去了原本的意义,不再代表着实际的差别,而更多地意指对亚文化群和族群的标识,以及在日益狭隘的范畴中对人的评定。即使我们搁置不论政治正确——由不痛不痒的问题和简单现成的答案构成的教条——这个单调乏味的强迫症,其实对大多数人来说,一味地阅读、写作、谈论关于他们自己的事仍是极其无趣的。书的意义难道只在于巩固我们的观点和偏见吗?书不应该是质疑和对抗它们的吗?为什么要阅读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我问我的学生们。虽然发现不同、包容差异——间或赞美它们——很好、很有助益,但真正的惊喜来自于发现我们彼此有多么相像,有多少的共同点。如果在深层次上不具备普世意义,没有哪件艺术品或哪部文学作品能够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我在高级国际研究院的学生们千差万别的国籍和背景,他们多数人都很乐于接受这一概念。大部分人都不是主修英语文学专业的,这门课是选修,因此他们会在课堂里是因为他们想来。我记得一个学生,据我回忆应该是德国人,她在笔记里写了这样一段话,大意是,想到那么多像霍尔顿·考尔菲德、盖茨比,甚至黛西和汤姆这样的陌生人都生活于她的内心,她就觉得精神振奋。我记得那个词,“精神振奋”,那样地激动人心,那样地满溢着无限可能。

1951年,塞林格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鲍德温的第一部小说《高山上的呼喊》(Go Tell It on the Mountain)出版于两年后。鲍德温的小说获赞不少,但塞林格赢过了他,他的小说佐证了新近表现出来的美国青少年的焦虑,因而作为最小的孩子被迎进了伟大美国小说的名人堂。如果我们说一部作品是“伟大的美国小说”,指的是它是其时代的代表,它阐明了美国生活的某些本质,那么我认为,鲍德温的小说与塞林格的作品当是难分轩轾。《高山上的呼喊》是一个不同类型的成长故事,一个年幼的非裔美国男孩的故事,就此而论,它是与《麦田里的守望者》互补的。约翰·格莱姆斯,就和霍尔顿·考尔菲德以及他们共同的先人哈克贝利·费恩一样“美国”。考尔菲德和格莱姆斯都为生活的意义而“困扰”,将他们区分开来的是他们互成鲜明对比的经历和态度。就好像他们是来自另一个国家——实际上,甚而是另一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