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老虎(第3/8页)

他们说,在中世纪,这个小镇围绕着圣丹尼罗修道院而兴起。设计修道院的建筑师纵有高超的绘图技巧和艺术设计手法,却不曾料想修士们的隐世生活将被攻占东山、杀入河谷的军队屡次打乱。其结果便是,修道院的土地被越来越多的农夫家庭、牲口群和山民渐渐蚕食。那些山民忍得了和野熊、雪季、先祖和巫婆巴巴洛嘉[2]的拉锯战,却难挡土耳其部落的攻击,他们继而发现,与其躲在东山坡上的这个隔世之所,不如就近而居,一看到土耳其人来就能躲进修道院的围墙。最终,驻居此地的二十多户人家创建了一套自己的经济模式,各行各业都有,手艺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离群索居的态度也世世代代留传下来,修道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就坍塌了,但他们依然齐心协力地保护这个村落不受外人干扰,甚至容不下一个翻山越岭嫁到这里的新娘子,只有偶尔一次的游贩夏季集市算是例外。

薇拉奶奶家一直都是牧羊人,她独自一人,为了这个行当倾注了一辈子心血,也自然而然地指引了外公的前程。他从小和羊群一起长大,听着咩咩叫、哼哼声,闻着浓重的膻味,看着泪涟涟的羊眼睛、羊在春季剪过羊毛后昏昏欲睡的呆样子。同样,羊的死亡也伴随着他的成长,他目睹过它们在春季被宰杀、出售。薇拉奶奶操刀时,手起刀落决不含糊,不管是做饭,还是给我外公打毛衣,她干每一样事情都是如此利落。生活的自然韵律深深烙印在薇拉奶奶的天性里,她希望外公也能继承这笔财富:天有四时,人有生死,流转不息,无需多余的感伤。

像所有母系家族的当家人一样,薇拉奶奶坚信我外公将是循规蹈矩的,因此也对他的能力有十足的把握─或许有点过分自信了,因为,他六岁那年,她塞给他一根削好的小牧杖,吩咐他去田里照看一群老羊,她以为老羊不会给小孩捣乱的。那是一次练习,外公发现自己担负了新职责,欢欣雀跃。但他实在太小了,后来只能想起些许片段:清晨的田野一片宁静,羊身两侧新长出来的绒毛,他突然跌入一个深洞,整整一夜,他只能抬头看着那些迷茫的羊,又过了好几个钟头,薇拉奶奶忧心忡忡的脸庞被晨光照亮,终于出现在洞口。

外公只讲过几段儿时往事,这就是其中之一。另一个更有外公的特色,算得上医事趣闻。他有一个童年玩伴叫米里察,两家人只隔几栋房子远,当他俩渐渐长大,不再迷恋互扯头发、互起绰号这样的小把戏,就开始扮家家─这显然更文明一点了。一天下午,我外公扮演伐木工,自言自语走在街上,怀抱一把玩具斧头;米里察扮演伐木工的妻子,通过耳濡目染,她已知道称职的妻子该做什么,便为他准备了一顿饭─井水泡夹竹桃叶,还在一截木桩上摆放好碗碟。扮家家游戏的精髓不在于提问,而在于实践:外公二话不说,把夹竹桃叶汤喝个净光,旋即呕吐不止,一阵又一阵地暴吐。

一小时后,村里的药师赶来,又催他狂吐了一番,还按了按外公的肚子,现在你会觉得这是很野蛮的做法,其实在当时也算不上是文明疗法。我听认识这个药师的村里人描述过:他有一双巨人般的大手,令人震惊的大眼,还戴着一盏矿工用的头顶灯;我猜想,外公在很小的时候受到了这种诱惑,从而对医疗专业顶礼膜拜。

之后数年,药师来得越来越勤。他来施吐根药、接断骨、拔破损的臼齿─因为外公偷偷向云游四方的吉卜赛小贩买了硬糖,哪怕家里人不允许他和他们有来往。有一次,孩子们一起玩“大战奥斯曼”,外公挥斧─游戏用的简陋小斧─太过激动,没了轻重,斧头钩起了一只边沿锋利的锡罐,刚巧甩到邻家男孩杜尚的额头上,割出见骨的伤口,药师就在杜尚的发际线下缝了几针。当然,外公从未提及某年冬季的大病灾,高烧席卷了整个村子,尽管药师倾尽一切努力,除了我外公之外,村里十二岁以下的孩子们都没能幸免,做夹竹桃叶汤的米里察也死了,一共六个孩子,外公的同龄人,全被埋在白雪下。

我想,童年回忆中必有些什么是永不磨灭的。外公终其一生都难忘那种感觉─站在药师温暖的店铺里,目不转睛地往药师的鸟笼里瞅,笼里的朱鹭安静而严肃。药铺蕴涵了某种意义重大的秩序性,就算你赶羊回家时一只羊也没少,也不会有那等赏心悦目的匀称感。站在柜台下,一只袜子高,一只袜子低,外公仰视一架又一架的罐子、凹底玻璃瓶子,因它们有节制地许诺康健而痴迷。金色小天平,各种粉末,草药和香料,让人宾至如归的药房气味,这些细节全都标志着另一个现实层面。药师,同时也是拔牙师傅、解梦人、药品测量师、珍稀朱鹭照看人,他就是值得信赖的魔法师,外公平生赞许的唯一一种魔法师。从某种角度说,这就是他的故事由他开始、由他终结的原因。

放羊对学者很有裨益,这或许让人惊讶,但确实可能促进了外公的自学。他独自一人放羊,有大把时间不受干扰。戈林纳山头的野草地绿油油、静悄悄,是蚂蚱和蝴蝶的家园、马鹿嬉耍的牧场。一个小男孩照看六十只羊,所有大树的荫庇都可以属于他。在野草地度过的第一个夏天,他教会了自己识字。

他读通字母书,就是我们最早接触到的那种初级儿童读物、第一本哲学书、最简单的语言文字教材,每个字母的读音都匹配它的图形。接着,他开始读《丛林之书》─药师给他的礼物。那几个星期里,外公坐在茎杆长扬的草丛里,凝视褐色书封里的柔软纸页。他读到了黑豹巴希拉、大熊巴卢、老狼阿克拉[3]。书的内封上有一个男孩的画像,瘦削的身子站得笔直,将火把扔向一只方头方脸的庞然大猫。

我听说,老虎第一次被人发现是在十二月底暴风雪起时,它在小镇之上的戈林纳山崖上。谁也不知道它已经在那儿待了多久,藏身于颓倒的树木形成的空洞里;但是,那一天,牧人弗拉迪沙的一只小牛犊在暴风雪里走失了,他爬上山去找牛,却在小树丛里撞见了老虎,黄色的眼睛亮闪闪的,像是一轮血月,那只牛犊已经死了,被它叼在嘴里,悬在它的下巴上。一只老虎。这对弗拉迪沙这样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我知道老虎,是因为外公每个礼拜都带我去城堡,把老虎指给我看;因为我们时常在宁静的午后去动物标本博物馆,标签上写着老虎;因为老虎的身姿化作复杂曼妙的中国字,布满外公涂抹膝盖的药膏罐盖。老虎意味着印度,橙黄色的慵懒午后,在吉卜林的故事里,睁大眼睛的黑鹿折断了脖子,扭曲地倒在红树林里,丛林里的匍匐植物俯弯枝叶,指出杀鹿者的踪迹。但在外公童年的村落里,在那个年代,一只老虎该如何解释?一头熊,一匹狼,可以理解。可是,老虎?于是,恐惧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