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恩人(第4/10页)

梅这个老东西。几年的狡诈和几十年的疯癫,结果全化作愚蠢,成全了这一天。如果她活着,这肯定会要了她的命。她在死去之前就已经成了孤魂野鬼,从这个房间飘到那个房间,在院子里飞过,躲在门后不出来,直到可以安全地埋藏她那受革命威胁的生命的证据。但是她现在一定安息了,因为一九七六年她死的时候,她心爱的死刑又大摇大摆地回来了,她也亲眼看到了革命的终结。不过她的幽灵依然活着,戴着钢盔,拿着手枪,逐渐强大起来。

克里斯廷记得去港口的路散发着橙子的味道,因为她的三次逃跑都与之相伴。第一次是步行,第二次是坐公共汽车,每次路边的橙树都给她的逃亡染上了淡淡的清香。她对这条路太熟悉了,正是它勾勒出她梦中的生活。无论是傻气的还是可怕的,在她印象中每个梦都发生在十二号公路上或者路旁;即使在梦里没有看见,那条路也潜伏在一边,随时准备让噩梦更加恐怖,或是为支离破碎的美梦提供背景。现在她踩下油门时,那种速度也有噩梦般的感觉——静止的时间,喘不过气的急促——但是寒冷的天气把刚结的果实连同香气一并扼杀了。克里斯廷敏锐地感觉到这种缺失。她摇下车窗,又关上,再摇下。

罗门洗车是不开车门的,因此奥斯莫比轿车外面闪闪发光,里面闻起来却有股看守所的味道。她曾经因为某种味道对一辆比这更好的车动了手。她要毁了那辆车和车所代表的一切,尤其是刺着她鼻子、堵着她嗓子的白色香肩(伊丽莎白· 雅顿公司1945 年推出的一款经典香水。)的气味。车主里奥医生没有见到它被毁之后的样子,因为他的新女友让人把车拖走了,免得他看到会心碎。克里斯廷举起锤子砸着挡风玻璃,用剃刀划着坐椅,把磁带(尤其是还包括阿尔·格林(阿尔· 格林(Al Green,1946- )美国著名R&B 和黑人福音音乐歌手。)那首《为那美好时光》)扯出来挂在仪表盘和方向盘上。他听说了,但没有亲见。这已经足够让他和被他抛弃的人一样痛苦。毁掉一辆凯迪拉克并不容易,但是光天化日之下因为闻到别的女人身上的香水味而疯狂地砸毁车子,则是一项壮举,应该让当事人亲眼见证才是。房东太太告诉克里斯廷,是里奥医生的新女友帮他逃过了这一幕。这是个错误,马尼拉说。那个新女友该让他好好上这一课——看看一个被取代的女人会做出什么事情。如果他见识了抛弃女人的下场,也许她能在他怀里多停留一阵子。

对于混乱生活的悔恨,以及和里奥医生心爱的凯迪拉克的战斗,渐渐都被淡忘,倒是对医生的回忆带来的满足始终挥之不去。尽管他们的关系以一种令人羞耻的方式结束,但和他在一起——不,应该说和他走得很近;他一直不肯离婚——的那三年非常快乐。她看过描述情妇悲惨下场的电影,最后不是她们死了就是她们的私生子死了。有时那些女人不堪忍受愧疚的折磨,跑到遭背叛的妻子面前跪着痛哭。然而在她被新鲜的白色香肩取代二十年后,克里斯廷仍然觉得做情妇的时候是她最好的年月。遇见里奥医生时,她四十一岁,他六十岁,相比之下他更老。如今她也六十好几了,“老”这个字对她不再意味着什么。他现在要么已经死了,要么就在床上挨着,花一百块钱雇个拿救济金的少女妈妈啃他的脚趾,还要有护士监视着他的氧气瓶。想象这一幕有点难,因为他给她留下的最后印象和第一印象一样性感。穿着优雅、事业成功的全科医生,有激情,又幽默。她最后一次获得幸福的机会被世上第二古老的敌人——另一个女人——给毁了。马尼拉的姑娘们说,里奥医生会给每个新情妇一瓶同样的香水。克里斯廷曾以为那是独一无二的礼物,是一位体贴的追求者私密的举动。他喜欢,她也学着去喜欢。假如她在马尼拉那里待久一点儿,或者时常去见见那儿的妓女,就会马上发现里奥医生那套独特的混账模式:他为她神魂颠倒,被她诱惑,邀请她住进德雷莲街的高档公寓。新女人搬进来的那天,他则送出龙血树和白色香肩。不同于玫瑰或者其他剪下的花朵,龙血树象征名正言顺,天长地久。白色香肩呢?谁知道。大概他在哪里看到的吧,比如那种告诉男人各种洗发水有什么区别的男士杂志。老掉牙的、跟不上潮流的画报,专门给自诩为男人的毛孩子看的,把吸引女人的各种技巧分门别类,仿佛女人决定跟一个男人好真需要什么技巧似的。就算他送一瓶洗洁精或者一棵死了的圣诞树都无关紧要——他让她做什么她都愿意,因为他给了她很多:全然的自由,全方位的照顾,放松的性爱,出手大方的礼物。旅行,短途的,秘密的,以免被他妻子发现,派对,时尚,还有黑人中产阶级社会中一个令人满意的位置,这个阶级很有自知之明,知道怎样的职业和收入才能进入他们中间。

十二号公路空荡荡的,勾起克里斯廷关于过去的零落回忆,让她忘记任务有多紧急。她突然之间就被放逐,原本坐在浪漫游轮的头等舱里,如今被按着后颈塞进巡逻车,原本享受着全国医师协会(美国黑人医师组织。)晚宴的奢华,如今在妓女的床上独自辗转反侧,床垫每天都要拿出去晒,以除掉前一个嫖客留下的臭气。克里斯廷回到马尼拉那里,她很慷慨,但这慷慨终究难以长久。克里斯廷把剩下的白色香肩都倒进了马桶,把自尊和鞋子、吊带衫、胸罩、裤子全都装进购物袋。她把所有东西都装了进去,除了钻戒,还有那把银勺。她把这两样连同马尼拉借给她的五十块钱放进了手袋。马尼拉那儿的姑娘大多数时候都还不错,偶尔有点讨厌。她们非常喜欢自己金子做的心——那金子是她们从人家钱包里掏出来,或是以温和的威胁方式骗过来的——所以她们一直都很乐观。她们让克里斯廷别担心,总有一天他会被哪个女人给阉了;况且她还骚得很,好色的男人多着呢,离开哪个都没什么了不起。克里斯廷佩服她们的乐观,但她开心不起来。她是因为好几个星期都不肯走,最后被赶出公寓的,所以没法带走她的裘皮大衣、山羊皮外套、皮裤、亚麻套裙、圣罗兰牌鞋子,甚至子宫帽——这是永别了。一九四七年她离开家时带走了四个新秀丽箱子,里面装着她觉得自己需要的所有东西。一九七五年回来时她只提了个沃尔玛购物袋,里面就是她的全部家当。想想她得到的锻炼,一次次离开丝克镇并不是越来越可怜。第一次是十三岁的时候,发了一通脾气就离家了,八个小时后宣告失败。第二次是十七岁时,一场逃亡,同样以失败告终。两次都由怨恨支撑,然而一九七一年的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却是冷静地想逃避心中杀人的念头。离开其他地方——港口,杰克逊,格拉芬,坦帕,韦克罗斯,波士顿,查塔努加——或者别的曾经吸引过她的地方,对她来说都不难。但是后来她被里奥医生强行赶走了。她想不出什么原因,除了他想要一盆新的龙血树,或者想给他那些从一个情妇传到下一个情妇的裘皮大衣找个更年轻的模特。在马尼拉(她的名字来自她父亲的一次英勇探险)(马尼拉(Manila)是菲律宾首都。)那里思索了很多天之后,克里斯廷想出了一个办法,可以不用靠着借来的钱羞耻地回到丝克镇,而是回去尽孝——照顾她生病的母亲,并且打响维护正义的光荣战役,夺回柯西的财产中她应该继承的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