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午(第2/8页)

查理,记住,在大学里要好好待人。对老师要客气。见到他们要称呼先生,或者女士,尽管我听说,现在大学生们对老师都直呼大名。我觉得这是不对的。要好好对待和你交往的女孩子。我知道,你在谈恋爱这件事情上并不需要妈妈的指导,但就算女孩子

觉得你长得很帅,你也没有资格对她们不好。与人为善。

还有,睡眠要充足。我听到美发厅来做头发的乔希说她儿子常常在上课的时候睡着了。查理,你不要这样,这对你的老师来讲是一种侮辱。不要在课堂上睡觉。你能够在大学里接受教育,学习知识,而不是在随便什么地方打工,这是多么幸运的一件事情啊。

爱你每一天。

从现在开始,我每一天都会想念你的。

爱你的妈妈

鬼魂再现

我曾经做梦,我找到了爸爸。在我的梦里,爸爸只是搬到了椒谷镇隔壁的镇子上。有一天,我会骑着自行车到他住的地方,敲开房门,他会告诉我,一切都只是一场误会。然后我们两个人一起骑自行车回家,我在前面,爸爸在后面踩着车追我。我们到家的时候,妈妈会从屋里跑出来,脸上挂满了欣喜的泪珠。

能够想象出这样的画面,真是件很奇妙的事情。实际的情况是,我压根不知道爸爸住在什么地方,我也从来没有找到他的新家。放学回家的路上,我还是会经过他经营的烟酒店,但他总是不在。他的朋友,马蒂,替他照管商店,马蒂告诉我,他搬到了克林斯伍德的新店里。那里离开我们住的地方有一小时的车程,对于那时候的我来说,那距离就像月球那么遥远。一段时间以后,我就不再去他店里,看他有没有来过。我也不再幻想我们一起踩着脚踏车回家。我读完了小学、初中、高中,在此期间,老爸音讯全无。

他成了一个鬼魂。

但我,还是能够看见他。

每天,我挥动棒球棍或者掷球的时候,都能看见他,这就是为什么我非但一直没有放弃棒球,而且一场不拉地参加每个春夏季比赛的缘故。我可以看见爸爸站在本垒处,纠正我打垒的姿势。我可以看见他挥舞着拳头,朝着向本垒奔跑的我,高声喊叫着:“跑啊,跑啊,跑啊!”

做为一个男孩,总能在棒球场上看到爸爸。所以在我的脑海里,他的出现,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所以,一年又一年,我穿上了一件又一件新队服——红袜子,灰短裤,蓝上装,黄帽子——每一次穿上新队服,都像是为爸爸的到来而做的准备。我的青少年时期,就这样在妈妈喜欢的书香味和爸爸喜欢的棒球手套的皮革味中度过了。我的身体发育成了爸爸的样子,我有了爸爸般宽阔的肩膀,而且比他还高了两英寸。

在成长的过程中,我始终没有放弃棒球。棒球,就像是我在颠簸的汪洋大海中紧紧抓住的一个竹筏,无论风向如何变幻。

最后,它把我带到了爸爸那里。

我知道,那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

失踪八年后,他重新出现了,在1968年的春天,从我参加的第一场大学生比赛上冒了出来。他坐在本垒左侧边的第一排观众椅上,那是观察我的表现的最佳位置。

我永远也不会忘记那一天。那天下午风很大,天空是青灰色的,像是要下雨的样子。我走到本垒处。通常,我是不会抬头去看观众席的,但那天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我抬头看了一眼。他就坐在那里。他两侧的头发,已经开始变得有些灰白,肩膀好像也没有以前魁梧。他的腰身比以前粗壮,好像对自己的身材有些自暴自弃了。不过,除此以外,他看起来和以前还没有太大的两样。如果他有什么不自在,那他一定没有表现出来。就算他有些不自在,我也未必能够看出来。

他朝我点点头。一切,都在那一刻凝固。八年。整整八年。我觉得我的嘴唇在颤抖。我记得那一刻,有个声音在我的脑袋里响起:“鸡仔,你小子不许哭,你这个混蛋,不许哭。”

我看着我的脚。我努力移动它们。我一直看着我的脚走回了球员休息区的座椅上。

在打一垒的时候,我击中的球重重地打在了左外野的墙壁上。

塞尔玛小姐

妈妈说她接下来要去的人家在镇上的平房区。那里住的大多是穷人,房子一家连着一家。我很肯定我们一定得开车才能到得了,但我还没有来得及问,门铃就响了。

“去看看是谁,查理,好吗?”妈妈一边说,一边把碟子放进水槽。

我有些犹豫。我不想去开门,也不想接电话。但妈妈又催促起来:“查理?能帮我去开一下门吗?”我只得站起来,慢慢向门口走去。

我告诉自己,不会有事的。去开门吧。但就在手摸到门把手的那一刻,我感到背后有一个瞬间的爆炸,一道光,一个男人的声音,和我在罗丝家的电话上听到的是同一个声音。那个声音在喊叫。

“查尔斯·贝奈特!我是警察!”

那声音感觉像暴风,离我那么近,好像几乎可以碰到。

“能听见我吗,查尔斯?我是警察!”

我踉跄退后几步,用手捂住脸。那道光不见了。风停了。我只听到自己粗粗的喘气声。我转头看了一眼妈妈。她还在水槽边上站着;我刚才所经历的一切,或许只是我头脑里的幻想。

我愣了几秒,长长吸了三口气,然后小心翼翼地转动了门把手。我低下头,以为站在门口的会是一个朝我喊叫的警察。不知道为什么,在我的想象中,来抓我的会是个年轻的警察。

但当我抬眼看时,看到的却是一个戴眼镜的黑人老太太。她的眼镜上拴着链子,头发乱糟糟的,手里还有一支没有吸完的香烟。

“是你吗?鸡仔仔,”她说。“哇,看看你,长得有多大了。”

*

那时候,我们都叫她塞尔玛小姐。她是帮我们打扫屋子的。她人瘦瘦的,肩膀窄窄的,脸上挂着大大的笑容,性格直爽。她的头发染成了棕红色。她总是在吸烟。她把“幸运”牌香烟放在她胸前的口袋里,像男人一样。虽然在阿拉巴马出生长大,她不知怎么就到了椒谷镇。那是五十年代末期,住的镇上这一边的人家都雇佣像她这样的人。人们或是叫她们“做家政”的,或是更直接一点,称呼她们为“女佣”。我爸爸总是在星期六早上,到哈德特咖啡馆边上的公共汽车站去接她。送她到家后,他会先把工钱给她。钱总是被折起来,垂着手从屁股的部位悄悄塞给她,好像两个人都不应该提及钞票这回事情。然后,爸爸就领着我们去打棒球,而她就在家里干上一整天家务活。等我们回来的时候,我的房间总是已经一尘不染,尽管我并不喜欢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