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巴黎——意大利——巴黎(1847—1852) 一些已经触及的问题引起的思考 1(第3/4页)

人们回避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正如老太婆和儿童们遇到墓园或者发生过凶杀案的地点,总要绕道而行一样。有人怕不吉利的鬼,有人怕不吉利的事实,他们宁可待在扑朔迷离的幻想和蒙昧无知的黑暗中。在性关系的问题上,正如在一切实际场合一样,很少严密统一的观点。在这里,否定肉体、向往来世的基督教道德观念,似乎可以与面向人间的、尘世的、现实的道德观念,相安无事地结合在一起。为了逃避无法调和的烦恼,也为了免得为解决问题破费过多的心血,人们便按照各自的要求和口味,选择教义中合意的部分,抛弃不合意的部分。这是符合人之常情的,正如人们尽管不喜欢守斋,却喜欢吃油煎薄饼,尽管厌弃枯燥的宗教仪式,却欢迎快活的宗教节日。然而我认为,现在已到了在行动上更彻底、更勇敢的时候了。让遵守规则的人接受它的指导,不要违背它,而不接受的,则公开地、自觉地抛弃它的羁绊。

对人与人的关系保持清醒的观点,就妇女而言比我们困难得多,这是没有疑问的。她们受教育的蒙蔽较多,对生活的理解却较少,因此往往无所适从,在思想和感情上感到苦闷,不能获得解脱;她们经常反抗,但不能摆脱奴役地位,她们力求改变环境,但结果往往只是维持现状。

一个少女从童年起就给灌输了对性关系的畏惧心理,把它看作一种可怕而肮脏的秘密,人们总是要她警惕,提防,仿佛这是具有某种蛊惑力量的罪恶。此外,还有一个同样的怪物,那个“大未知数”,它成了永不消逝的污点,即使隐晦曲折地暗示一下,也会弄得她面红耳赤,无地自容,可是正是它却要成为她的生活目标。一个男孩子刚会走路,人们便给他一把铁皮军刀,要他学习刺杀,以便将来穿上骠骑兵军装,佩上肩章,可是一个小女孩从躺在摇篮里起,人们灌输给她的希望便是找到一位漂亮富裕的未婚夫,她也幻想肩章,但不是佩在自己肩上,而是佩在意中人的肩上。

睡吧,睡吧,我的小宝宝,

在十五岁前安心睡吧,

到了十五岁你再醒来,

到了十五岁你便可出嫁了。

人类美好的天性要是不败坏在这种教育下,那才奇怪呢。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摇篮曲熏陶下成长的所有小姑娘,一到十五岁,马上会成为从小手拿武器学习杀人的男孩真正的征服对象。

基督教的教导在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性别的时候,已把对“肉体”的恐怖感注入了她们心中,它向孩子提出了必须警惕的问题,使幼小的心灵感到惊悸不安,但当回答的时刻到来时,我们所说的另一类教导又要在少女心头唤醒性意识,让她成为人们寻求的理想的体现者。于是女学生成了待嫁的新娘,原来的那个秘密,那个罪恶,现在摇身一变,得到净化,成了教育的最高成果,亲人们的一致希望,一切努力的目标,几乎与社会责任差不多。艺术和科学,教育,智慧,美,财富,风度,一切都为了这个目标,一切都只是铺在这条通向合法的堕落道路上的玫瑰花……而这条路正是那个罪恶的体现,本来连想到它都被认为是犯罪的,现在它却奇迹般改变了性质,就像教皇在路上饥肠辘辘时,可以靠祝祷使荤菜变成素斋一样。

总之,整个妇女教育只是正反两方面的性关系教育,她后来的全部生活都环绕着它进行……她逃避它,她奔向它,她为它而羞愧,又为它而自豪……今天她保持着它的否定方面,那神圣而贞洁的方面,向最亲密的女友小声谈到它还羞得满脸通红,明天她却在众目睽睽下,在喧闹的人群中,在辉煌的灯光下,在响亮的乐声中,投入了男人的怀抱。

新娘妻子母亲,直到年老色衰,当了奶奶,她才脱离性生活,成为独立的个人,尤其是在爷爷去世之后。女人注定了要为爱情献出一切,她不可能很快摆脱它……妊娠,哺乳,带孩子,都是那个秘密,那个爱情行为的发展,它对女人不是仅仅作为记忆继续着,而是贯穿在她的血液和身体中,它在她身上徘徊,成长,挣扎,但不会离开她。

对这生理上牢不可破的深刻关系,基督教企图用自己狂热的修士的禁欲主义、自己理想主义的呓语,把它扑灭,结果只是使它变成了荒谬的、有害的烈焰——嫉妒,报复,惩罚,侮辱。

就妇女而言,摆脱这样的混乱状态是一种英雄业绩,只有极少数不同寻常的人才能办到;其余的女人都在痛苦中苟延残喘,如果她们没有发疯,那只是由于浅薄无知,因为我们所有的人在遇到骇人的冲突和打击以前总是那样,大家懵懵懂懂,从意外走向意外,从矛盾走向矛盾,糊里糊涂,过一天算一天。

一个女人必须有多么广阔的胸怀,多么美好而发达的个性和修养,才能跨越一切樊篱,一切束缚她的障碍!

我看到过一场这样的斗争和一次这样的胜利……

1 这是赫尔岑关于婚姻、家庭、妇女等等问题的思考。写作时间大约在1862年后,但直至1867年才第一次发表。赫尔岑并未标明这一章是第几章,这里是按照写作时间编定的。

2 《往事与随想》第三卷《由一出戏想起的》。——作者注按:这是指赫尔岑于1892年在伦敦出版的《往事与随想》第三卷,这一卷收入了赫尔岑在30至40年代写的一些文章,后来它们没有编入本书。《由一出戏想起的》写于1842年。

3 古代叙拉古暴君迪奥尼修斯请大臣达摩克利斯赴宴,在他头上用马鬃系了一把利剑,让他意识到危险随时可以降临。

4 指最高的裁判权,《圣经·以弗所书》第六章第十七节说:“拿着圣灵的宝剑,就是上帝的道。”

5 基督教神学的一部分,认为上帝所做的一切都是正义的,不论其表现如何。

6 蒲鲁东在其早期著作《什么是财产?》中,提出“财产即盗窃”的名言。

7 在读校样的时候,我从法国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新闻,它很能说明问题。一个大学生在巴黎附近与一个姑娘发生了关系,事情暴露了。她的父亲便去找大学生,含着眼泪跪在地上,要求他为自己的女儿恢复名誉,与她结婚。大学生粗鲁地拒绝了。下跪的父亲给了他一记耳光,大学生要与他决斗,两人开了枪,但在决斗时,老人突然中风,因而瘫痪了。大学生问心有愧,“决定结婚”;新娘很伤心,但仍决定嫁给他。报纸接着写道,这样幸福的结局对老人的康复一定有不少帮助。这一切难道不是发生在疯人院中吗?我们对中国和印度各种不合理的野蛮现象曾那么揶揄挖苦,但这件事难道不比那一切更不像样,更愚昧吗?我且不说它不道德。巴黎的那则爱情故事比全部烧死寡妇、活埋少女的事,罪恶更大一百倍。后者至少包含着信仰的因素,它可以抵消一切责任,而那件事只是出于习惯势力,出于空洞的表面的荣誉观念,面子观念……从那件事看来,这个大学生是什么货色,还不清楚吗?为什么那个姑娘要把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