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梦过程的心理学启示 一 梦的遗忘(第2/2页)

分析到这里,我可以尝试着归纳出导致梦遗忘的原因。我们在前面已经了解到,清醒状态下有一种忘掉梦的倾向。这种遗忘的动力与夜间阻止梦出现的力量是一致的。我们不禁要问:“在这种力量的阻挠下,梦是如何产生的呢?”不妨这样设想,如果这种力量在24小时内都能保持很高的强度,梦就不可能发生了。也就是说,抗拒力量在夜间削弱了很多,这种情况下梦才得以形成。一旦这种力量回复到原来的强度,它就要处心积虑地消灭梦的痕迹。用心理学的术语描述就是,形成梦的主要决定条件是心灵处于睡眠状态。这还可以解释为:睡眠状态削弱了内心的稽查作用,使得梦的产生成为可能。

接下来,我要反驳一种针对释梦程序的批评意见。释梦的程序是,要求抛弃一切有意识的观念,把注意力集中在梦的某个单独元素上,并记录下由此引发的所有自由联想——不管思绪飘到哪里,我们都不加以干涉。我们深信这种方法会引导着我们找到梦“隐藏的内容”。有批评者提出,如果分析者放任思绪的活动,自然可以找到某个与之有联系的事物。他一直追随着某个元素引发的联想线索前进,等到这条线索不得不中断的时候再分析第二个元素。由于第一条联想线索仍然保留在脑海中,分析第二个元素的时候自然很容易找到与之有联系的联想。于是,我们就自认为找到了两个元素之间的联结点,并最终拼凑出“隐藏的内容”。这些虚构的、毫无保证的内容确实是梦的实质吗?

我认为不是,理由有三个:第一,我们对梦的解释留给人们深刻的印象。第二,当我们追随梦的某个单独元素时,会发现它与其他元素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第三,试想,如果我们追踪的联系不是事先存在的,我们很难做到如此天衣无缝的程度。而释梦的程序与消除癔症症状的程序又是相同的。二者症状出现和消失的一致性可以证实这种方法是正确的。

对于“任由思绪飘荡,如何能够达到一个实际存在的目标”的疑问,我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实际上,这种问题的说法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释梦工作中不是让自己随着思绪漫无目的地游荡,也不是放弃反思,让那些“不随意观念”(这些观念不受意识的控制——编译者注)自行浮现。那些已知的有意向的观念能够被我们排除掉。实际上,无论我们怎样试图控制心理活动,思维过程总是伴有意向性观念的。我们排除掉的只是我们已知的那些“有意识的”意向性观念。它们被排除后,那些未知的(准确地说,是潜意识的)意向性观念会立刻控制了“不随意观念”的活动。也就是说,“不随意观念”仍然有其出现的渊源,而不是凭空出现的。

梦和神经症(如癔症、妄想狂)的症状一样,不可能出现真正漫无目的的思绪。那些看上去缺乏联系的思想,实际上是稽查发挥作用的产物。它不再支持那些“危害”不大的思想,而是把一切它反对的都删掉了,使得剩余的材料看上去支离破碎。

释梦过程中,我还发现了一些表面联想,如谐音、双关语、无任何意义联系的时间巧合等。这类联想在许多梦的分析工作中发现过。它们可以引导梦的各个元素通向中间思想乃至“隐藏的内容”,并充当了不同思想之间的桥梁和线索。这些表面联想,在我们的释梦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我认为它们是在“隐藏的”有意向观念进入梦的过程中,稽查作用对其施加影响的结果。可以说,只要一个精神元素通过一种令人厌烦的和表面的联想与另外一个元素联系起来,二者之间必定存在着一种更为深刻的、正确的,同时又受到稽查作用抗拒的联想。

由于稽查作用的压力,表面联想占据着优势。当稽查作用封闭了观念之间正常的联系渠道时,表面联想就会替代深层的联系。具体过程为:如果稽查作用针对的是两个思想之间的联结,那么,这两个思想就各自独立地进入意识,二者之间的真正联结会以一种其他的形式出现;如果两种思想的内容受到了稽查作用的抵制,它们就会隐藏本来的面目,以某种替代形式出现;同时,表面联想就代表了原本存在的联结。总之,在稽查作用的压力下,严谨的、正常的联想就转变为荒谬的、表面的联想。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释梦工作中出现的联想不一定都是在梦中真实出现的。我们在清醒状态下回溯梦“隐藏的内容”,与梦的工作采取了截然相反的路线。这两条路线可能是相通的,但白天的回溯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副产品”——比如说,白天的思想材料可能会被有意无意地“插入”到解释的内容中。这是因为,抗拒力量(稽查作用)在清醒状态下恢复到了正常的强度,迫使我们绕更远的路。这种“副产品”的数量和性质对释梦工作的影响并不大。它能够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道路,才是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