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老鼠(第5/8页)

不过,当晚跟他有关的一切似乎又说明了他就是个怪人。终于到了晚餐时间后,菜上得却毫无条理、杂乱无章,风格跟房屋本身一样,就像是用十分钟前才在冰箱里找到的剩余食材煮的。西红柿汤跟肉酱一样浓稠,喝起来像西红柿酱;春鸡根本没煮熟,红色血管还浮在鸡肉表面;胡萝卜与洋葱则是煮得太熟,叉子轻轻一叉就碎了;另一道汤完全是用洋葱与韭葱煮的,上面浮着一圈湿湿的芥末酱,让人不禁充满想象。史密斯用自豪的语气宣布,甜点是柿子,但是虽然它们整齐地摆在东方风的中式蓝白瓷盘上,却硬得跟青梅一样——等到我好不容易切下一块来吃,尝起来却像带着酸味的青草,多年后我才有办法改变了这个印象。

餐桌边只有我和他。史密斯坐在主位,最靠近厨房,我坐在他的右手边。每次要出新菜,他就会咻的一声站起来,从他身后的滑门走进去,回来时兴冲冲地拿着两只餐盘。来他家之前不久,我才想到应该买一瓶葡萄酒。我手里拿着一瓶最后一秒钟才想到要买的葡萄酒,走在他家门前的小径上,又猛然想到他也许会问我一堆问题,可能是某种测试。我不担心自己能否通过测验,但是一想到要坐在史密斯旁边(我以为还有他的家人),被他问及我如何看待当时科学界的许多困境,还是让我有点紧张。但我实在是多虑了,因为整晚讲话的人都是史密斯:从我一进门,他一手接过我的外套,一手递来果汁杯装的白兰地(我从不喜欢白兰地的味道,喝起来像是牙齿咬了一块绒布,所以我趁史密斯转身离开续杯的时候,把酒倒在大厅一棵叶子掉光的无花果树下),直到晚餐时间,我喝下他摆在我面前的雪利酒(虽然我比较想喝有蛋糕香气的餐后酒,把柿子的味道中和掉,但我还是喝下去了)——整个过程中,他都讲个不停。雪利酒用的酒杯是沉甸甸的水晶杯,我用手拿着,缓缓转圈,看着水晶杯反射在对面墙上,闪烁着羊皮般令人作呕的微弱黄色光线。

当晚我们从闲聊开始,但我不习惯与人闲聊,这不是我的强项,等到我发现自己不需要开口说话,只需偶尔微笑点头时,才松了一口气。我们俩在玄关那儿站了一会儿,手里各自拿着塑料杯装的白兰地(我的左手边是一间并未使用的起居室,里面一片漆黑)。入座后,他开始聊他的研究工作。也许你会认为像这样听史密斯聊两个多小时工作的事,大概会听见一些有趣的事。难道他不会说一些值得深思的东西,或是至少能刺激我的想法的话题?没那回事。他讲话时总是长篇大论,不但把有趣的话题变得极度无聊,而且模糊不已。史密斯迫不及待地一刀往春鸡身上切去,兴致高昂(吃饭时,他充满活力,显然很满意,但是并未注意到我有些东西摆着没吃)。此时,我打断了他:“教授,可以聊一聊你做的病毒突变研究吗?”毕竟这是他整个理论的基础,投入毕生之力的研究。但是他不想聊研究,只提到那些曾经妨碍他做研究的人,包括院长、副院长,还有许多同事——他说了十几个名字,详述每个人做了哪些事,如今相形见绌,不得不对他另眼相看。他曾听说院长一听到他登上了《时代》杂志就翻了白眼。副院长本来不愿意把阙斯厅的空间拨给他当实验室,试着把他赶到五楼那一间较暗、较差也较小的实验室。但是他赢了,不是吗?他在说这些故事时,没有怨气,也不带敌意,洋葱韭葱汤从汤匙往下滴。他没兴趣讨论科学,只是嘴巴仍讲个不停,说要离开一下,到厨房去,回座时盛了更多汤。这次他把两种汤混在一起,用汤匙搅拌,直到液态的汤变成奇怪的糊状,接着他塞了一条餐巾到衬衫领子里,以免弄脏领带。他一只手把餐巾弄平,另一只手舀汤来喝,嘴里喃喃地赞赏着汤的美味。

我看着他,心想那两个土耳其佬对于眼前的景象会作何感想?还是他们早已认清史密斯的真面目了?如果是这样,他们怎么还会待在他手下?怎么还会尊敬他?难道我低估了他们的忍耐力?或者这是史密斯特别装给我看的?难道土耳其佬和其他学生躲在那间漆黑的起居室里,忍着不笑,脸部紧绷,看着这场我毫不知情、被迫参与的戏?这真的是史密斯的家吗?他老婆在哪里?(我知道他有老婆,而且他左手无名指上戴着一枚细细的金戒指。)还有,这房子里的房间是不是本来就怪怪的?我一直在想,能不能找个理由走进厨房,或者穿越大厅,走进起居室?也许我就能找到他真正的住家,在那里面,史密斯讲话有条有理,行为举止就像大家心目中的伟人,他那漂亮的老婆也会端出美味的餐点。这样一来,他的生活就会变得比较合理,我也就不会觉得自己好像是镇上的人类学家,一直在观察眼前这个邀我到他家吃晚餐的雇主了。

喝完雪利酒之后,他沉默了片刻,我终于能开口说话了。“教授,”我问,“你为什么雇用我?”

“哦,”他先是一语不发,接着才说,“你觉得是为什么呢?”他叹了一口气,手里摇晃着的玻璃杯,把光芒反射在他的脸上,就像萤火虫的尾灯。“你不是个好学生——喜欢做梦,又高傲。你的教授认为你难以管教。”他说得很起劲,愉悦的语气跟他刚刚在说敌人想整他但没整成时如出一辙。“但是当他们提起你的时候——”说到这里,他转头看我,我也是第一次看见他的双眼和眼睛下方的皮肤皱褶,他的巩膜跟每天被我掏出器官筛滤的老鼠没有两样,都是粉红色——“让我想起当年自己跟你年纪相仿的时候。我一心一意想逃跑,没什么归属感,渴望自由与成名。我们俩很像。”

“我不像你讲的那样。”我想这么说,却没出声。我可以看出他醉了。他这样多久了?难道我来的时候就已经醉了?我突然觉得自己很蠢、很幼稚,为自己感到尴尬。我为什么搞不清楚状况?这种把人看透的技巧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只有我一个人无法掌握?就在我千头万绪之际,史密斯发出奇怪的小小声响,一种抽抽噎噎的声音。我以为他被噎住了,等我冲到他身边时,才发现他在哭,他的下巴抵着那条仍塞在衬衫领口的餐巾,双手交叠,摆在膝盖上,像个小孩。“唉,老天哪!”他说,“唉,老天哪!”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的外套在一旁的椅子上,是史密斯挂的。我一把抓起外套,逃了出去。

隔周周一,我没进实验室,一堂课也没去上,只是在家读书,或是把地图集拿出来,列出我想去的地方。偶尔我会想起史密斯对我说的话,心想他一定搞错了。我想起他哭泣的事,就觉得自己很可悲,而他很可恶。吃饭时,我调制自己最爱的点心:热燕麦片拌生鸡蛋。我突然领悟到,史密斯也可能端出这种奇怪的混合菜肴给客人吃。想到自己可能变成他那样,我吓坏了。直到几年后,我才搞清楚是为什么(差不多同时,我也弄清楚了柿子应该是什么味道):他的科学理论糟糕、学问浅薄其实都还好,最糟的是他在那栋怪屋里的独居生活,卑微而难解,没人在他身边让他分心,因此他时时无法忘怀自己的人生有多卑微。当我发现自己的恐惧竟是如此卑微可悲,思考方式如此平庸软弱,心头不禁一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