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回到过去 第十二章(第6/10页)

仅供消遣,我想,是的,没错。一时间我想起我的海滩小屋在夜里燃烧,火焰在海湾的风中冲向布满繁星的夜空。消遣有它的坏处,特别是赌博的时候。

音乐声混杂着啤酒味一齐从敞开的门廊里飘出来。我听见一间音乐小酒吧里传来杰瑞·李·刘易斯[103]的歌声《洛塔·夏金的一切》,隔壁的另一家酒吧则传来费林·赫斯基的《鸽子的翅膀》。

四个妓女提出要跟我私下交易,一个路边小贩向我兜售汽车轮毂罩,晶光闪亮的人造钻石装饰的折叠式剃须刀,得克萨斯州旗帜,旗帜上面的浮雕文字写着“别惹得克萨斯”。试着把这句话翻译成拉丁文看看吧。

这种令人烦恼、似曾相识的感觉非常强烈,这儿的一切仿佛都不对劲,一直都不对劲。这不可思议——我这辈子从没来过格林维尔大道——但不可否认,它关乎感性,而非理性。突然间,我不想喝啤酒了。我也不想租约翰逊先生改建的车库了,不管空调多棒。

我刚刚经过一间名叫沙漠玫瑰的酒吧,里面洛克-奥拉点播机上传来马迪·沃特斯[104]尖锐的歌声。我正要转身朝停车的地方走去,一个男人从里面飞跑出来。绊倒了,摔了个四肢朝天,引来黑暗的酒吧里一阵大笑。一个女人吼道:“别回来了,你这个没鸡巴的奇才!”这招致了更多(也更热烈的)笑声。

被逐出的顾客鼻子在流血——鼻子朝一边歪得厉害——左边脸上从太阳穴到下巴口子也在流血。他的眼睛睁得很大,惊恐万分。他抓住一根灯柱,拉着站起身时,被撕开的衬衫几乎拍打着膝盖。一站起身,他立刻四处张望,但什么都没看见。

我朝他走了一两步,走近他之前,先前问我要不要约会的妓女中的一个,穿着细高跟,摇摇摆摆地走上前来。她还算不上是女人,真的。她肯定不超过十六岁,长着一双深色的大眼睛,光滑的咖啡色皮肤。她在笑,但笑得不那么刻薄,当满脸是血的男人摇摇晃晃时,小姑娘抓住他的胳膊。“慢点儿,亲爱的,”她说。“你得坐下来,不然——”

他把衬衫拢到一起。装饰着珍珠的手枪——比我在梅琴体育用品店买的那支小很多,真比玩具枪大不了多少——挂在他没有系皮带的华达呢裤子肥胖的腰边。他裤子前裆的拉链有一半没拉上,我能看见剪裁宽大的短衬裤上印有红色的赛车。这一点我清楚地记得。他掏出枪,将枪口抵住妓女的腹部,扣动了扳机。手枪发出一声钝响,不会比“女人指”爆竹在锡罐里爆炸的声音更响。

女人尖叫着坐到人行道上,双手紧紧捂住肚子。

“你开枪射我!”声音听起来愤怒超过疼痛,但血开始从她手指间溢出。“你开枪射我,你这个杂种,你为什么开枪射我?”

他全然没有在意,只是猛地拉开沙漠玫瑰的门。我还站在他射杀漂亮年轻妓女的地方,部分是因为我被吓懵了,但更主要的还是因为这一切都是在一瞬间发生的。比奥斯瓦尔德杀害美国总统的时间可能长点儿,但不会长很多。

“这就是你想要的吗,琳达?”他叫喊道。“这就是你想要的吗,我成全你!”

他把枪口对准自己的耳朵,扣动了扳机。

12

我把手帕折起来,轻轻按住年轻女孩儿红色裙子上的洞。我不知道她伤势有多重,但她能连续清醒地说出一串生动的话,这些话肯定不是从她妈妈那里学来的(但谁知道呢)。当聚集的人群中一个男人朝她走得太近,让她觉得不爽时,她咆哮着说,“别看我的裙子,你这爱管闲事的混蛋。再看你得付钱。”

“这个狗娘养的可怜家伙死定了,”有人说。

他跪在刚刚被逐出沙漠玫瑰的男人身边。一个女人开始尖叫。

警报声渐渐接近:它们也在尖叫。我注意到一个红色头发、穿着卡普里裤子的女人,她是我在格林维尔大道上闲逛时靠近我的另一个女人。

我朝她招手。她用手按着自己的胸口,做出“谁?

我吗”的手势。我点点头。是的,就是你。“拿这块手帕捂住伤口,”我对她说。“尽量止住血。

我得走了。”

她机灵地朝我笑笑。“听到警察来了,你就想溜?”

“其实不是。我不认识这些人。我只是路过。”

红发女人跪在人行道上一边流着血一边谩骂不止的女孩身边,按着被血浸透的手帕。“亲爱的,”

她对我说,“我们所有人不都是路过吗?”

13

那天晚上我无法入睡,我开始神思恍惚,然后看见了雷·麦克·约翰逊那张泛着油汗的脸,带着他将两千年的奴隶制、杀戮和剥削归结于一个青少年目睹了他父亲的阴茎时的那种得意。我突然惊醒,仰坐着,神思恍惚……看到矮个子男人敞开的裤子前裆,隐藏的手枪枪口对准自己的耳朵。“这就是你想要的吗,琳达?”临死之前最后的脾气。我再次惊醒。这一次是黑色轿车里的男人朝我在森塞特波因特的房子前窗扔汽油炸弹:爱德华多·古铁雷斯意图除掉新英格兰来的美国人。但他不想损失太多。对他来说,这个理由足够充分了。

最后我干脆放弃睡觉,坐到窗边,酒店的空调在耳边咔嗒咔嗒响个不停。在缅因州,夜晚已经非常凉爽,树叶开始染上颜色,但在达拉斯这里,凌晨两点半还有华氏七十五度。还很潮湿。

“达拉斯,德里,”我一边说,一边朝下面寂静的商业街看去。教科书仓库大楼的立方形砖体建筑遁形了,但它就在附近。仅仅几步之遥。

“德里,达拉斯。”

每个名字都有两个音节,两个音节都是从重复的字母中间分开[105],就像弯曲膝盖中间的一根引火柴。我不能呆在这儿。再在达拉斯呆三十个月我会疯掉。距离我开始看到“我很快就会杀了我妈妈”之类的涂鸦,或者特里尼蒂河上飘过一尊耶稣雕像还得多久?沃斯堡可能会好点儿,但沃斯堡还是离得太近了。

我为什么非得呆在这两个城市呢?

这个想法在凌晨三点刚过的时候,好像启示一般出现在我的脑海中。我有辆好车——说实话,我已经开始爱上这辆车——得克萨斯中部也不缺路况很好的高速公路,很多都是新近建设的。到二十一世纪,这些公路上将会严重堵塞,但在1960年,路上几乎没车。公路有限速,不过没有执行。在得克萨斯,甚至连州警察都相信把汽车油门踩到底让车咆哮是种福音。

我可以离开这座城市令人窒息的阴影。我可以找个更小也不那么令人畏惧的地方。一个不会让人感觉充满仇恨和暴力的地方。在大白天我可以告诉自己我是在凭空想象,但在凌晨我不会这样想。毫无疑问,达拉斯有好人存在,成千上万,大多数人都是,但不和谐音就在那里,有时会爆发出来。就像沙漠玫瑰门口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