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1926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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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空权》第一版出版时只有第一篇,第二篇首次出现于1927年出版的第二版。我没有坚决地推翻人们对航空的认识,还是有好处的。我当时的目的只是让人们接受这一事物打个头阵,以便为将来的发展奠定一个基础。

1921年,我们还没有一支完整的航空兵,只有一些协助陆上和海上作战的航空兵器。尽管这些航空兵器对战争提供了一些帮助,但它仍然不被重视,尤其在军界,它就是一些可有可无的兵器。当时人们可以关注到陆军和海军的重要性,但是没有人会想到去发展一支空军。这种情况就要求人们去关注“制空权”的问题,承认它的重要性,进一步考虑为夺取制空权需要一支独立空军的问题。这些在一战后不久就出现了,当时有很多人对这一信念充满质疑。

这是一个不受欢迎的领域,尽管陆军部帮助我出版了《制空权》,给它赢得了一些地位,但没有一个像样的军部权威人士肯去负责这个不确定的事情。革命才激发了人们的思想,由于思想守旧,我在上篇中的想法被当时人们认为是荒诞至极。其实,当时为了顾全一些人的思维习惯,我只是用了配属航空兵这个词。为了强调独立航空兵的特殊重要性,我甚至不得不承认应同时保留配属航空兵。这就是我的弱点,即使我一直认为配属航空兵是多余的、有害无益的。

在讲到独立空军和配属航空兵时,我得出结论:“如果没有一支可以夺取制空权的空军,将无法保障国防。”

我随即补充道:“一支组织优良,决意取得制空权的敌军将是轻而易举,而我们的陆航和海航则在面对决意征服蓝天的敌国独立空军的时候,将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这就是说配属航空兵如果不能夺取制空权,它不但没有任何价值而言,还浪费了资源,因为它的武器可以用于其他。正如前面所讲任何时候夺取制空权都是首要目标,一切脱离这一目标的行动都是错误的。

虽然我认为保留配属航空兵是多余的,但我不能剥夺它存在的权利,这样也避免了激怒那些反对取消配属航空兵的人。毕竟,除了配属航空兵,还没有出现其他独立空中军队。

虽然我承认它的存在,但并不想多讨论它,这点我在上篇也已讲过。在同一节前面我阐述了配属航空兵应该:(1)分别列入陆海军预算;(2)由编制到使用,完全归陆海军的直接指挥。

只要我承认配属航空兵,上述逻辑就顺理成章了,但我心中有一个更宏伟的想法。我想,当真正有价值的配属航空兵组织起来,而陆海军不得不从自己的预算中为它单独分出一部分经费,又不得不用心研究它的组织和使用问题时,人们自然会觉得这种配属航空兵是无用、多余的,而且违背了公众的利益。

这就是我当时不像现在一样坚持独立空军是唯一的空中组织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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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能进行军事行动的空中力量都可视其为独立空军,独立空军是一支能够夺得制空权的空中力量。“制空权”也不是在天空中的高度优势或武器优势,它是一态势,一种我们可以而敌人不可以的态势。有了这个定义,下面的观点就不证自明了:制空权给掌握它的人提供优势,不但能保护自己陆地和海洋不受敌人的空中袭击,还能威慑敌方的领土安全。

一个拥有充足空中力量的国家,就拥有了现代飞机的运输能力、航程及破坏力量,它就能在不用考虑其他情况的条件下,摧毁敌人的精神和物质抵抗。这是不用怀疑的,只有进攻才能摧毁敌人的精神和物质抵抗,而进攻只能用飞机来实行,我们只需考虑摧毁这些抵抗因素所用的空中武器的数量和质量即可。而我们的前提“拥有充足空中力量”则保证了空中武器与实现我们的目的所需相当,即它有足够的力量对敌人发动一定规模和程度的进攻,足以摧毁敌人精神和物质上的抵抗。如果这支空中力量夺得了制空权,它就能取得最后胜利,这支力量就是独立空军,只要它夺得了制空权,则不论其他情况如何都能保证胜利。

我想你不能否认飞机能控制天空的观点,就像不能否认飞机能飞、炸药能破坏一样。

夺得制空权,即是限制敌人飞行,而自己行动自如,也就必须剥夺敌人使用飞机的能力。现在我们还不能做到这一点,但不能否认它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因为敌人的空中力量可以被摧毁:或击毁空中飞行的飞机,或攻击它的生产、维修、集结基地。这种破坏敌机的行为,必将引起敌人的抵抗和报复性行动,这种行动与反击,就是交战。

独立空军应是一支为夺取制空权而战斗的空中力量,它的构成必须能粉碎敌人的反抗行动,摧毁它的飞机。阻止敌人飞行,并不是一只苍蝇,也不能飞,因为不管谁都不可能摧毁敌人的全部飞行器,只要敌人的飞行器减少到构不成威胁就可以了。敌人还剩几条船、一支舰队,或还有几架飞机,我们都可视为已夺得制海权或制空权。掌握了制空权,就可以在敌人面前自由飞行,能攻击它、损坏它,而敌人却只能承受,而无还击之力。

“制空权”这个词通常容易引发混乱,所以我用了较长篇幅在这里讲述它的定义。它常常与空中“优势”或“高度空中优势”混为一谈,但这是两件本质不同的事情。占空中优势或高度空中优势的军队,能够较轻松地夺得制空权,但在这之前,它却并不能拥有自主掌握空中的权利。作者在第三篇第一章中,认为只要含义不变,也可用“空中优势”或“空中霸权”这类词代替“制空权”一词。

一战接近尾声时,人们经常宣称自己取得了制空权,事实上只不过是拥有空中优势,而人们也没有想过用这种优势去夺取制空权。因此,有空中优势并不意味着取得制空权,敌人仍然可以按他们的意愿继续进攻直至战争结束。近期流行的相对制空权概念,又一次与空中优势混乱。因为空中飞行器的活动范围很大,不可把天空分成若干小块,而它只局限于一定范围的空中权利,所以这个概括是不正确的。空中优势并不意味着能控制它,控制意味着绝对主宰,不容许有任何程度上的退让。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做有优势的一方,终有一日被后来居上者攻击。

因此,保证胜利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当独立空军拥有空中优势时,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夺取制空权,这里总结出独立空军取胜的两个重要条件如下。

1.它必须能够赢得夺取制空权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