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空中作战的组织

概述

我在1910年的《航空问题》中写道:“除了所用武器的技术问题以外,空中作战还要求解决空中力量的训练、组织和使用问题,即要求创立前所未有的第三种军事学术——空中作战学术。”

我相信今天大家都会赞同这一观点。在讨论空中作战学术时,我只讲述空战的规模和重要性,战争研究者可尝试创立军事学术的第三个分支——空中作战。

这里讲的问题很多很难,但都必须解决,因为在组建一个兵种前必须先清楚用它做什么和怎样用它。我一直没有承诺自己能解决这许多问题,而仅是尝试指出空战的一般特性和范围,提出组建独立空军的必须手段,列出了几条自己认为会被接受的原则。

但从我讲述的内容中可以看出,组建独立空军的要求并不依赖经验,而是在于对使用空军的后勤工作进行深入仔细的研究。独立空军的作战策略遵循几条基本原则,它的战术使用则要求对其武器和队伍编制有精准的理论支撑和实际研究。本书对空军后勤和空军战术不做研究。我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组织问题,因为独立空军从组织开始,不允许有任何不切实际的想法,这里我将尽量使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相结合。

协同

战争中陆、海、空协同作战应为同一目标——胜利。为了获得最大的胜利,这些力量应当积极配合并听从协调。这三种力量就好像同一产品的三种配料(要素),只有调好恰当的比例才能获得最好的成果。

即使最富足的国家,用于国防的资源也是有限度的。只要正确调和了这三种要素,才能获得强有力的国防。这三种要素的比例越正确,国家用于国防的开支就越少。要想获得最大的效果,不但这个比例要正确,还要求它们相互间完善协同。一方面允许三军指挥官享有最大的行动自由,同时为了国防利益,要求三个军种必须在当局最高领导指挥下协同作战。除此,还要正确储备用于国防的资源,在发生战争或其他意外时最及时有效地使用。

这种考虑是不需多解释的。为了实现这个计划,合理的需要有:

1.由一个权威机构研究国防需要,并决定和按正确比例分配国家资源给陆、海、空三军。

2.由一个权威机构作为三军最高指挥部,并协调陆、海、空三军的活动。

现在还不存在这样一个机构,国防资源的分配也是按经验来分配的,各军种分得的比例更多是靠运气而不是计划。当各军种各自为政,都想为自己多争取利益时,情况也只能这样。一旦发生战争,它们之间没有协同先例,实际情况也只能靠临时发挥。1927年墨索里尼下令,在总参谋长下建立最高指挥部,这就提供了基本的必要条件。各军种间缺乏协同是造成重大失误的原因,而对未来造成的影响更严重,因为战争更多地吸引交战国的全部活动,尤其空军力量的出现,它的重要性正不断加强。

现今状况更要我们严格遵循正确的逻辑,创建一个不单独归属陆军或海军的国家机构,它能洞察战争的总体局势,不带偏见地估量三个军种的价值与作用,指挥它们协同作战来取得最大的战果。

但现实情况并不是如此,我们必须承认这点。航空兵既不隶属陆军也不隶属海军,既参与双方活动,也参与民用活动。承认现实,是为了思考为什么空军力量远落后于它可能的规模。我想需要确立下列基本原则。

1.必须把航空兵看成是陆海军的组成部分来配合它们各自范围内的活动。

2.用于执行陆海军不能参加并超出其活动半径的作战使命的航空兵应独立于两者,并构成我们所说的独立空军,它与陆海军平行并协同活动,但独立于它们。

3.民用航空如同其他国家活动一样,与国防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但不论与国防关系如何,应受到国家的支持和鼓励,我说直接是因为一切国家活动都与国防间接有关。

4.民用航空的一切与国防直接有关的活动,应得到国防机关的支持。

将来可以看到,运用这四条合情合理的原则,就可以建立合理而有效的组织。

配属航空兵

“陆海军配属航空兵”一词,指的是配合陆海军在其范围内作战的一切航空兵器。如果这些航空兵器是陆海军的构成部分,它就应该是:(1)分别列入陆海军预算之内;(2)从编制到使用,完全归陆海军直接指挥。

陆海军配属航空兵没有理由要单独的预算提供经费,相反,它们所配属的航空兵应与其军种的实力和编制成比例。如果这些配属航空兵拥有独立预算,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情况是,陆军或海军是决定配属航空兵恰当编制的唯一机构,因为它们掌握了翔实的情况,能够确定最适于促进各自活动的空中武器。事实上,它既能决定一支炮兵部队的组成,也完全能决定指引炮火所需要的飞机的数量和类型。

例如,如果认为侦察机可以在一支大的地面部队指挥下作战,那么为了取得好的效果,这支部队必须从平时的编制到战时的使用都完全控制这些飞机,这本身又促进了航空兵对地面部队战术的熟悉。这种制度不仅符合航空部队组织和使用的逻辑概念,也可以防止配属航空兵独立于陆军之后而不易控制。

因此,航空兵作为陆军构成部分,在供应、纪律、训练和使用方面必须完全受陆军直接控制。在这一组织原则被武装部队采用之前,必须先排除影响空军与陆军关系的旧概念,也就是认为:航空兵技术性太强,只能由技术专家来处理他们的问题;航空是个新事物,也只有少数专家了解它的精髓。

只要把问题的实质想清楚,排除上述概念是很容易的。和其他航空一样,军事航空确实技术性很强,需要依靠受过专业航空技术训练的专家。但它既然是作为一种战争武器,就必须满足对武器的基本要求。例如,需要飞机和飞行员,引导炮火,并且两者都要能控制炮火,二者的飞行都必须满足这种需要。如果不能做到这点,炮火就白费了。事实上,只有炮兵才了解自己需要什么,也才能决定对飞机的选择和对飞行员训练提出要求。炮兵只要对问题研究透彻,就能说“我们需要多少观察飞机,何种形式,装备何种仪表,能在何种有限的机场上降落”等。炮兵一旦做出选择,也就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航空技术人员的职责不是决定各军种使用什么类型的飞机,而是根据作战部队的要求生产出合乎他们要求的习机,而不是去决定飞机的军事用途。如果军队要求的飞机现在还不存在,就要由技术人员研究这些需求,制造出合乎其要求的飞机,同时向航空科学家建议生产这种飞机时应遵循的正确方向。军队所提的这些要求自然应该是合理的、可行的,否则我们会遇到像“要飞机能在空中停止不动”这类荒谬的要求。只需懂得我们文化共同遗产的基本知识,这种荒谬就可避免。使用航空技术的人一旦感到他要承担的责任,航空知识也就会很快普及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