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1926年补充(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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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讲过,独立空军满足的两件条件:(1)最重要条件,即具有足以夺得制空权的实力;(2)必须条件,即在夺得制空权后仍保持实力,能利用它粉碎敌人物质和精神上的抵抗。

我还讲过,如果制空权指的是自己的飞机能随意使用敌人不具备的权力,那么:(1)一支能夺得制空权的独立空军,即使它已没有多余力量再去粉碎敌人的精神和物质抵抗,它对赢得战争的胜利也是有巨大贡献的;(2)一支夺得制空权的独立空军,同时又有实力去粉碎敌人的抵抗,那么不管陆地情况如何,它都将取得巨大胜利。

这两个结论已经不再需要多费口舌去证明了,只要制空权的含义不改变,这两个结论就不会被推翻。

为了夺得制空权,即令敌人处于不能飞行的状态并保持自己的飞行能力,就必须摧毁敌人的一切飞行兵器,这只有通过摧毁它的飞行器而自己却能保存一部分完整无损的飞行器来实现。

利用制空权来粉碎敌人精神和物质上的抵抗,就必须保证在夺得制空权后仍能掌握足够数量的航空武器,能对敌人进行足够强大的攻击以粉碎它。

以上两条也是不需多言的,且毋庸置疑。

我们可以通过空中进攻去破坏敌人的飞行器,不管飞行器在空中还是陆地上,陆上或海上的力量都没办法对这种破坏给予任何有力的抗击。在夺得制空权后对敌人的陆地或海洋发动空中攻击,显然也只能由空中武器来执行,而陆海军对此同样束手无策。由此可以看到,在夺取制空权和发动空中进攻的战争中,独立空军可以被看作是被派去完成这个任务的空中力量,它在任何方面不应当也依靠不了陆军或海军。

这不是说为了共同的目的,独立空军不和陆军海军协同,只是说这种协同应由国家来部署,也不是说独立空军永远不能与陆海军直接合作,在特殊的作战行动中,它们也应该像陆军和海军互相合作一样,给予帮助支持。在夺取制空权后,领导国家全部武装力量的当局可能会认为,有必要指定独立空军或它的一部分放弃它的独立性,暂时为陆军或海军提供服务或协助,这种情况不可避免。

为了成功摧毁敌人的航空兵器,就必须克服敌人为抵抗这种摧毁行动而设置的种种困难,这时就将发生真正的空战,这场作战将持续到战争的最后关头。事实上,只要夺得了制空权,就意味着面对一个不能飞行的敌人,这样也就不会有空中作战了。一支独立空军在夺得了制空权后,它的行动必然将指向地面,这些行动对战局将起巨大的,甚至是决定性作用,但它却不能被归为空中作战行动。因此,夺取制空权是独立空军承担的空中作战的唯一目标。

要摧毁敌人的飞行器,就应在它存在的任何地方,空中或地面,进行攻击,加以摧毁。因此,一支独立空军承担了夺取制空权的任务,就必须能在空中或对地面上的敌人进行破坏行动。一支空中力量要在空中摧毁对方只能靠空战,使敌人遭受比自身力量更大的火力攻击。换句话说,空中的破坏行动只能用空战的方法来进行,简称“战斗手段”。为了摧毁停留在地面的空中武器,必须对地面进行攻击,这通常只能由轰炸机来实现,也就是说,只能用轰炸来摧毁它们。因此,独立空军应同时拥有战斗机和轰炸机两种武器,这样就和第一篇中的结论不谋而合了。

在独立空军中,这两种力量缺一不可,理由是:

(1)单独由战斗机组成的独立空军,只能对空中飞行的敌机进行破坏打击,一旦敌人躲避有效,无法接触,战斗机将陷入被动地位,无法行动,而这一点敌人只要降落到地面就可以办到,这时它也难以被对方空军观察到。这样,一支只由战斗机组成的独立空军,即使在空中武器方面占有优势,也会由于漫无目的的活动而筋疲力尽。如果它遇到一支虽然战斗机处于劣势但有轰炸机的空军时,即使想做到保卫领土不受敌人攻击,都是很困难的。因为敌人可以避开战斗机,同时用轰炸机进行突袭。因此,仅由战斗机组成的队伍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独立空军,它没有足够的力量夺取制空权,甚至没有足够能力保卫自己领土免受攻击。

(2)单独由轰炸机组成的独立空军不能抵抗敌人攻击,只能躲避,进行突袭。

一支同时拥有轰炸机和战斗机的独立空军,能在敌人的天空畅行无阻,并能对地面进行攻击。没有战斗机相对于没有轰炸机而言,危害可能稍轻。虽然只有轰炸机的空军也是不完整的,但拥有轰炸机是起点。

因此,一支独立空军应该同时拥有战斗机和轰炸机。战斗机和轰炸机的组成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比例来约束,它们的构成比例受环境影响。为了使一支独立空军能自由主动并能牵制敌人,它应该即使面对敌人的攻击,也能飞向敌人上空的某个位置,也就是它要具备打败敌人战斗机的能力。如果其他条件相同,要想取得胜利,在战场上的实力就应当更强。因此,战斗机要尽量比敌人战斗机强,轰炸机数量当然尽可能大,规模大的进攻总是有利的。可见,战斗机和轰炸机是不能用固定比例来分配的。

由于这些原因,要想取得胜利,独立空军的组成必须满足:(1)战斗机部队比敌人强;(2)轰炸机实力达到最强。要谨记,独立空军必须尽一切力量保证这两种飞机的完整。

讲到这些,我们设想有一支这样的独立空军,它具备:(1)比敌人强的空中作战能力;(2)有一定限度的进攻轰炸力量。有这样一支空军,我们就可以在敌人的上空到处飞行,沿最有利的线路快速飞向选定的目标。原因可能是:(1)敌人的独立空军没有意向与我方抵抗,我方将自由通行;(2)敌人尝试抵抗,但没有交战机会,我方将自由通行;(3)敌人以没有优势的力量进行抵抗,最终战败,我方将自由通行。

其结果就是:在(1)、(2)种情况下,我方将不受任何阻力地对敌地面进行攻击,我方对敌人造成的损害也会因我方轰炸力量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在(3)种情况,我们将在空中打败敌人,然后将按照我方轰炸力量的大小对地面进行攻击。

如果我们选敌人的飞行设施(维修中心、集中点、生产中心等)作为目标,那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能对其造成损害,从而削弱敌人的空中力量。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我方独立空军如果直接攻击敌人地面目标,都会取得战果,削弱敌人的空中力量,将敌人的空中力量削减至零,也就夺得了制空权。而这些只要我方的空军能紧密行动,有足够多的飞机破坏地面,能选对选准破坏目标,就能迅速实现这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