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参谋人事管理

(一)员额

先进国家的参谋人员,由于资格限制甚严,地位也极为崇高,因此无论机关、部队,参谋人员的设置均有一定的标准,和全盘人事也有完整的计划。清末以来设置参谋,既缺乏确实的统计,也没有全盘的计划,无论机关、部队,任意设置参谋,员额也无限制,[42]加以抗战爆发后,部队扩张迅速,员额更是急剧增加。据1940年底的资料显示,各部队及军事机关的额设参谋人员约6 200余员,[43]但是经军令部核备的实有参谋人员,仅有4 674员,相差之数达四分之一(见表4-4)。

表4-4 全国各级参谋编制员额与实有员额比较图(1940)

* 系指1940年11月30日以前业经呈报有案者。

资料来源:军令部第三厅第一处:《廿九年全国各级参谋编制员额与实有员数比较图》,档号769/309,军令部档案。

军令部有鉴于此,一方面按建军及作战上的需要,积极培育参谋人才,一方面将造就的人才,予以严格的统制,分发至各机关、部队服务,[44]不过成效十分有限。至1944年时,上校以上的参谋人员已不虞匮乏,甚至超额;中、下级参谋缺员的情况,反而日形严重(见表4-5)。

表4-5 全国各级参谋编制员额与实有员额比较图(1944)

* 系指1944年9月15日以前业经呈报有案者。

资料来源:《全国各级参谋编制员额与现有员数比较图》(毛笔原件),1944,军令部第三厅第一处:《参谋人员各种统计图》,图3,档号769/310,军令部档案。

由于参谋人才过于缺乏,军令部无法满足各部队的需要,各部队长于是自行以金钱、阶级为手段罗致,报请军令部核委。这些由部队长罗致来的参谋人员,他们的升迁、调补之权,多操于部队长之手,军令部统制困难。另一方面,参谋既为部队长所罗致,于是成为部队长私人的幕僚,多与部队长共去留、同进退,所办业务也多以部队的意旨为意旨,使得参谋业务不能上轨道。

(二)任免

1935年1月参谋本部公布的《陆海空军参谋任职规则》,对于参谋的任免,有以下的规定:

第三条:各独立单位长官于每期考绩时,应照第二条所列资格,将所属适任参谋人员密呈(咨)参谋本部核办。

第四条:参谋本部依照全国参谋职缺,分别陆、海、空军及官阶,以若干倍额选定适任各级参谋人员,造具名册呈送军事委员会备查,并于每届定期任职以前,将增删人员具报,每经若干年,则更新上项名册。

第五条:各级参谋之任职,由军令部在前条适任人员内遴选,呈军事委员会核准后,照一般任命程序办理。[45]

除了《参谋任职规则》,与参谋任免有关的法令尚有《储备参谋人才办法》,详细条文如下:

1. 各军师长及独立旅旅长,得于所属少校,上、中尉各级军官中遴选优秀作为储备参谋人员,其员额为各该部参谋处编制员额之三倍,并须就各兵科适当分配之。

2. 遴选之标准如次:(1)中央军校及各兵科学校毕业后服队职半年以上者,或其他正式军校毕业服队职三年以上,学术精良成绩优异者;(2)体格健强克耐繁劳者;(3)思虑周密堪任参谋业务者。

3. 此项人员选出后,应于原任职务许可时,轮流抽调练习参谋业务,并施以参谋教育,其教育情形,应随时呈部备核。

4. 尔后各部参谋人员出缺时,即选择此项人员成绩优异者调充。

5. 各部队应将遴选人员之姓名、年龄、级职、出身兵科及略历等项造册呈部。此后是项人员之人事调动,须随时报部备查。[46]

国军对于参谋人员任免,甚至参谋人才的储备,虽然均有详密的规定,但是也存在着以下的缺点。

1. 军事委员会对于各部队请委参谋人员,系照一般军官佐任职程序办理,上校以上者均颁给委状,中校以下者仅予备案,不另给委。事实上,参谋人员既需统制任用,其学识能力尤需较一般军官优秀,故其任职程序即不应与一般军官相同,以示崇异;而遴选之初,尤需由军令部慎重审核,以收统制的实效。[47]

2. 各部队选用参谋,大多未经报部审核,尤其是各军、师的参谋长,每多由各战区、各部队长任意保荐,而未由军令部依照规定委派。[48]

抗战时期,国军参谋人员的来源,除了晋任以外,尚包括分发、介绍、甄选和自行申请等数种。其中甄选和自行申请二种用人方式,使用甚少,而以分发和介绍为主。由于此时国军人事制度尚未上轨道,不少官长以某一地区、派系或历史为用人范围。以下拟就分发、学缘、业缘、地缘等主要来源,略作分析如下。

第一,分发:各级军校毕业分发工作,系由主管机关根据需求单位的申请,指令学校统一办理作业。现以陆大的分发作业情形为例,加以说明。

抗战前,陆大学员入学后,仍留原职原薪,修学期间仍照停年晋级。学员毕业后,依《陆军大学校组织法》的规定,系由校长呈请参谋本部择优任用,或送回原送机关服务。[49]不过事实上学员离开原单位已久,多半调为闲职,尤其是抗战爆发后,部队变动甚大,许多学员在毕业后,已无机关、部队可返。[50]适值战时军中幕僚求过于供,陆大学员既受深造教育,自为各单位首长所重视。因此,在分发前,自委员长侍从室起,至军事委员会、军令部、军政部、各战区长官、各军师长,均纷纷致电陆大,要求分发毕业学员。[51]学员入校时,阶级原仅为中、上尉,如照一般晋升,不过上尉、少校而已,然各战区司令长官,如顾祝同、薛岳、胡宗南等,均指名电调,各集团军总司令也电调若干,均给予上校参谋或科长的职位,甚至提供津贴,约其毕业后前往服务,[52]自为学员所乐于接受。相反的,有些战区(如第六战区)以原阶级调用,学员即均不愿前往;[53]甚至有被分发至军令部的陆大十六期毕业学员及参补班、特别班毕业学员,到职后不久纷纷求去的情事,[54]严重破坏了国军的人事制度。

陆大教育长万耀煌有鉴于此,即自第十七期入学起,将全部学员调为军令部入学附员,薪饷、服装、补给均由军令部发给,不许兼差,毕业后分发也由军令部统一办理。[55]不过似乎并未收到多大的效果。陆大毕业学员于分发后,仍有若干学员计较阶级的高低、待遇的多寡,私下活动,不遵令前往分发机关报到。[56]此事最后引起了委员长蒋介石的重视,下令凡是陆大学员毕业时,不发文凭,待其到分发机关、部队服务满三个月后,由分发机关、部队主管将其所任职务呈报军令部,并请发给文凭,倘不遵令前往分发机关而自行活动者,即不发文凭,并取消其学籍;至于各机关、部队,也不得以较高阶级相罗致,否则一经查出,即将该主管长官予以惩办。[57]经此整顿,陆大学员在校期间接受津贴的情事,已不见再有发生,不过1943年4月,蒋介石在一次演讲中,仍再三告诫陆大学员毕业后,要遵守政府的分发调度,[58]显示出分发的问题,似乎仍未完全解决。1944年,陆大增设战术教官研究班。1945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后的《陆军大学校组织法》,乃规定陆大毕业学员,除了战术研究班的学员,呈请军训部分发任用外,其余均呈由军令部分发任用。[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