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新经济政策的阻力和终结

被迫实施的政策

新经济政策是在农民暴动,特别是喀琅施塔得水兵暴动的威胁下,苏维埃政权遇到“最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下被迫实施的。那时候全党面对的是要么改革,要么苏维埃政权灭亡,别无选择。所以列宁多次说过,实行粮食税在党的十大上是一致通过的。农民由于实施粮食税,可以自由支配剩余的粮食,对布尔什维克党的政策感到满意,因而武装反抗的浪潮消退,国内形势转入稳定。

不过一年后威胁消除之后,党的领导核心以至普通党员中有许多人认为退却的目的已经达到,要求转入进攻。在这强烈要求下,连列宁也顶不住,在党的十一大上,即实施新经济政策仅仅1年以后,宣布停止退却,转入进攻。在此后的年代里,这股要求进攻的呼声不但没有消停,反而越来越强烈。并且正是这种“左”的代表人物执掌政权,主导政策,决定了新经济政策的最终命运。

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核心多数人对新经济政策心存疑虑,特别是在列宁逝世之后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地用行政手段来限制新经济政策,甚至发布与新经济政策精神相违背的法令指示,缩小新经济政策的作用和范围。由季诺维也夫—斯大林—加米涅夫组成的“三驾马车”早已试图取消新经济政策,1922年夏发布关于禁止粮食自由买卖的法令。[116]1923年秋他们正式声明一旦德国革命胜利就可以废除新经济政策。在以后的年代里,实施新经济政策被看作是不可避免的“恶”,苏维埃政权依然敌视各种资本主义成分。例如1926年8月23日中央组织局决定,禁止共产党员在租让和私人企业担任行政职务。[117]

经济核算制度被看作是新经济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这项措施并没有能够推广到所有工厂企业。1921年8月9日人民委员会通过关于实施新经济政策原则的指示,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它们拥有有限的出售产品的权利。但1922年9月22日,劳动国防委员会通过决定,“建议允许所属企业过渡到经济核算的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粮食人民委员部立即停止这种过渡。向其他人民委员部说明,不赋予它们把所属企业转入经济核算之权。”[118]经济核算仅到托拉斯一级,没有普及到企业。托拉斯受上级党政机关的指令的控制。按照1923年4月10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关于按照商业核算原则活动的国营工业企业(托拉斯)”的命令,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实施其计划管理,包括发放拥有建筑物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的许可证,出让、抵押和出租固定资产,任命和调动托拉斯的理事会和稽核委员会,批准生产计划、工作报告和平衡表,年度利润的分配,批准参加工商联合体,等等。这样,留给托拉斯的自主性就非常有限了。

国家保留对国营的特别是大工业发展的强大影响而不松手,因为这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命脉之一,是再生产无产阶级的基地。因此向新经济政策过渡并不意味着在这一领域建立了市场关系的真正空间:国家给托拉斯和某些工厂拨款,给它们的集中供应,国家订货和采购,党对它们的态度犹如对待国家的经济政治机构,这从一开始就使在商业原则上、在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原则上发展工业的可能性化为乌有。与此同时,逐步地并且越来越厉害地从国营企业间的供应、买卖中排挤私人商业中介。

党的领导层和普通党政干部对新经济政策初期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尝试存在疑虑,对所选择的发展道路的正确性、通过新经济政策振兴经济、恢复重工业和维护社会主义成果的可能性都有怀疑。季诺维也夫在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声称:“托拉斯无非是具有一定自主权的国家机构,完全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119]1924年3月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定进一步限制实行经济核算的国营机构和企业的自由,规定它们至少把60%的后备资金用来购置息票。1927年6月29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发布的新条例规定托拉斯完全服从国家的计划任务,取消了托拉斯提取利润这一条。

允许私商的存在,这是新经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他们的处境非常不稳定。1923年10月9日苏联人民委员会决定在高收入人群中强制摊派国家6%有奖公债,逃避购买等同于逃避税负。[120]1924年初公开向私人商业发起进攻,格伯乌把耐普曼迁出莫斯科,逮捕和驱逐从1923年12月底一直进行到1924年1月。所有被捕者和被指控为“新经济政策的渣滓”者,都流放到索洛维茨和纳雷姆。他们的家庭成员,除公务员外,一律迁出莫斯科,并禁止居留在各共和国首都和人口稠密的工商业中心。住房被查封,与其他屋内财产一起交付莫斯科不动产管理局处理。[121]接着又采取措施禁止私人商业。1924年4月24日《真理报》公布俄共中央关于国内贸易和合作社的决定,其中规定:①把私人资本首先是批发资本排挤出商业。②着手制订商业条例,制订条例时须有国营商业代表参加并处于领导地位。③研究最大限度限制私人和私人机构从事信贷工作活动,等等。由于商品荒,1925年11月4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同投机倒把斗争的专门决定:“加强对那些因出售和倒卖日常用品而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和合作社工作人员的镇压,迅速审理此类案件,并举行一系列的示范审判……规定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的机关最多在两周期间内完成上述案件的初步调查……侦察要在最短期间完成。”[122]

1930年6月斯大林在党的十六大上给新经济政策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新经济政策不只是预计到退却和容许私营商业活跃,即在保证国家起调节作用的条件下容许资本主义活跃(新经济政策的最初阶段)。实际上,新经济政策同时也预计到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分子进攻,缩小私营商业的活动范围,相对地和绝对地缩减资本主义成分,公营部分日益超过非公营部分,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新经济政策的现今阶段)。”[123]在斯大林看来,新经济政策无非是退却和进攻的问题,是什么时候向资本主义发动进攻并最终消灭之的问题,至于运用市场机制统统不在考虑之中。

党的领导中也有以布哈林为代表的少数人一直在维护和坚持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1925年布哈林提出把新经济政策推广到农村去,主张各种经济成分互相促进,互相繁荣。他主张把农村作为工业的广阔市场,而不是“殖民地”、剥削对象。布哈林认为,苏联出现的经济危机,不是生产过剩,而是商品短缺造成的。社会主义应当是有机发展的社会,不能搞拔苗助长的“大跃进”,不能人为地加剧阶级斗争,而应当争取缓和阶级斗争,如此等等。但相对来说,他们势单力薄,顶不住反新经济政策派的强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