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现代中国的天下与夷夏之变异(第2/6页)

六朝隋唐之后,中国人不论从种族还是文化来说都不是纯粹的,且不说“五胡乱华”之后夷夏之间血缘混杂,即便是中原文明,也融合了外来文化。宋明理学就是被佛教夷化了的儒学,而佛教在中国也被汉化,从出世的佛陀变为在世的禅宗。中国的天下主义以中原文明为核心,把异端的、蛮夷的文化与种族包容进来,形成一个更大、更具开放性的华夏文明。这个华夏文明无法以种族、血脉、语言和历史的纯粹性来追溯。宋代虽然是一衰世,但中原民族的主体性也早已是多个民族和文化杂交后的主体性,夷夏之辨依然受到先秦而始的天下主义之规约。

古代中国的认同之所以博大,包容性强,中心清晰、边缘模糊,无法以近代的民族国家定位,乃是始终离不开天下意识。杜赞奇在《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中提到,在中国历史中有两种不同的民族主义思想资源,一种是排他性的以汉族为中心的种族主义,第二种是包容性的以天下为价值的文化主义。这两套关于民族共同体的叙述,既互相分离又纠缠在一起。[7]天下主义是普世的,夷夏之辨是特殊的。对于古代中国而言,天下既是华夏的特殊主义,又是以华夏为中心的普世主义。普遍性(文化)与特殊性(华夏)融为一体,或者说普遍性的天下发端和存在于特殊的华夏文化之中。只是到了近代之后,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之下,华夏失去了普遍主义的位置,于是特殊的华夏与普遍的天下主义发生断裂,形成近代中国认同的深刻困境。

二、夷夏之辨向种族论的蜕变

在近代中华民族建构的历史过程之中,传统中国的天下主义和夷夏之辨作为历史性的思维框架依然左右着中国的思想家们,只是在西潮的冲击下,二者在近代的氛围中产生了历史的变异,以中华文明为核心的天下主义蜕变为以西方为中心的文明论,而以中原文化为标准的夷夏之辨异化为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基础的种族论。它们之间的复杂互动和交叉镶嵌对近代中国的民族国家认同产生了深刻影响。

夷夏之辨在古代中国不仅是文化的、相对的,而且受到天下主义绝对理想的制约,因此总是处于边缘性的位置。然而,到了晚清之后,这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在一波又一波的西潮冲击之下,以儒家的礼教为核心的天下秩序发生了崩解,外来的西方列强携着枪炮的实力和文明的观念让古代中国受尽屈辱,从此中国人失去了自信。于是,一种防御性的、抵抗性的民族主义意识油然产生,而它从古老的传统中所吸取的智慧,正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夷夏之防,由于其不再有天下主义的规约,古老的夷夏之辨化身为近代的族群民族主义,从边缘走向主流,成为从朝廷到士大夫的主流意识形态。

从夷夏之辨蜕变而来的族群民族主义有保守、激进两种不同的类型。所谓保守的民族主义,其奉行者乃是晚清的传统士大夫,他们的敌人是西方的帝国列强和外来西学,在西方各种软硬实力压迫之下,强烈地守护中国本土传统,通过卫教试图保国。而激进的民族主义则表现为晚清革命党人的反满意识。这是一个通过族群动员推翻异族统治的政治策略,因为有夷夏之辨的历史记忆,族群动员威力无比,获得相当广泛的认同,最后决定了辛亥革命的结果。激进民族主义到1920年代之后转化为另一形式的排外性民族主义,即反帝的民族主义,新的蛮夷就是在中国与世界推行霸权的西方列强,激进的民族主义自此与保守的民族主义合流。

从夷夏之辨变异为族群民族主义,个中关键是种族意识的萌生。古代中国的种族意识一向很淡,真正具有强烈的汉族种族自觉的是明末清初的王夫之,但他的思想在清朝大部分时期都属于大逆不道的异端,对士林影响有限。对于种族意识,姚大力指出:“其实它充其量不过是依附于王朝忠诚观念的一种‘伴生性的原民族’意识而已。一旦新的王朝巩固了它的统治秩序,这种‘伴生性的原民族’情绪很快就会大面积消退。”[8]而族群民族主义的真正出现,一定要等到晚清西方的种族观念被引进中国并被普遍接受之后,其方才可能成为风靡全国的主流意识形态。

最早将西方的种族论引入中国的,根据松本真澄的研究,不是反满的革命派,而是将进化论介绍进来的严复。[9]严复在1895年的《原强》一文中,强调人类社会的竞争,最初是种与种竞争,然后为国与国竞争,“弱者当为强肉,愚者当为智役焉”。他认为世界上有四个种族:黄、白、褐、黑。中国的满、蒙、汉都是黄种,具有种族上的同一性和纯粹性,因为具有文化上的优越性,是“文胜之国”,故“异族常受制于中国”,而非“异族制中国也”。然而,近代中国所遭遇的西洋民族,德智体皆胜于中国,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之中,中国遂有了“亡国灭种”之虞。[10]

晚清影响最大的新思潮是严复引进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而种族论正是伴随着社会达尔文主义一起来到中国的,二者之间犹如孪生兄弟,有着内在的、无法切割的联系。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看来,人类社会竞争的基本单位就是种族,它赋予了种族论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哪个民族在生存竞争中适合生存,是优胜者,它就是贵种,否则就是活该被淘汰的贱种。于是,晚清年间“种战”、“保种”的论调,一浪高过一浪。推动种族论传播最力的,非梁任公莫属。1898年,他在《清议报》创刊号上发表《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认为自大地初有生物,至于今日,数万年所相争的,一言而蔽之,争种族而已。种族之多,起初不可胜数,随着生存竞争,数目日渐减少,因为凭优胜劣败之公理,劣种之人,必为优种者所吞噬,直至灭种。[11]1902年,梁启超撰写《新史学》,将历史的基本单元看成是人种,所谓历史即“人种之发达与其竞争而已”。在他看来,世界上有两种民族:一种是有历史的,一种是没有历史的。世界上五大人种,黑种、红种和棕种皆是没有历史的,有历史的人种,只有白种人和黄种人两种,最适合竞争。[12]在此之前,梁启超对这一划分作了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解释:“凡黑色红色棕色之种人,其血管中之微生物,与其脑之角度,皆视白人相去悬绝,惟黄之与白,殆不甚远,故白人所能为之事,黄人无不能者。”[13]

纵观梁启超的种族言论,虽然也是一种新的夷夏之辨,但与传统的声音不同,他不再从文明的相对角度区分夷夏,而是转换为种族的绝对性。一部分人种是贱种,注定要在生存竞争中失败,而另一部分人种是贵种,将会最终赢得未来。文明可以转化夷夏,但种族却是天生的,命运不可改变。代替文明这一普遍性的,是另一种普遍性,乃是晚清所普遍认同的所谓公理:由进化论所带来的生存竞争。竞争面前种族平等,谁是通吃天下的赢家,谁被淘汰出局,似乎冥冥之中都有一个种族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