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

什么是中国?什么是中华民族?这些有关国家与民族认同的问题,长期以来并非自明,至今仍有很多争论。费孝通先生关于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有一个从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的经典看法被学术界普遍接受,但问题在于,作为“一体”的中华“民族”,与作为“多元”的各“民族”(如汉、满、蒙、藏、回)在概念上有何不同?汉民族的文化认同可以直接等同于中华民族的国族认同吗?而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究竟何时出现和形成,它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性条件?本章将对这一问题作初步的探讨,并且试图澄清学界流行的一些未必确切的习惯说法。

一、族群、民族与国族

近代中国的思想家,从梁启超到梁漱溟,大都认为古代中国只有家国天下,并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家。那么,在古代中国,有没有一个我们现在所说的中华民族呢?费孝通先生的看法是,古代的中华民族尚处于自在的状态,要到近代受到外国列强侵略之后,才发展成一个多元一体的自为的民族。[1]葛兆光教授则特别重视“唐宋转向”,认为到了宋代,“古代中国相当长时期内关于民族、国家和天下的朝贡体制和华夷观念,正是在这一时代,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自我中心的天下主义遭遇挫折的时候,自我中心的民族主义开始兴起”。[2]

宋代之后,中国果然出现了类似近代的民族意识吗?在古代中国,难道真的已有一个处于自在状态(即所谓不自觉)的中华民族了吗?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三个不同的概念:族群(ethnic group)、民族(nation)和国族(state nation)。长期以来,因为学术界在运用民族这个概念的时候,不自觉地将它与族群和国族这两个概念混淆,遂形成了关于中华民族何时形成的种种争议。

关于这三个概念的区别,英国民族主义研究权威学者安东尼·史密斯对此有明确的界定。他指出:

民族不是族群,因为尽管两者有某种重合,都属于同一现象家族(拥有集体文化认同),但是,族群通常没有政治目标,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公共文化,且由于族群并不一定要有形地拥有其历史疆域,因此它甚至没有疆域空间。而民族则至少要在相当的一个时期,必须通过拥有它自己的故乡来把自己构建成民族,而且为了立志成为民族并被承认为民族,它需要发展某种公共文化以及追求相当程度的自决。另一方面,就如我们所见到的,民族并不一定要拥有一个自己的主权国家,但需要在对自己故乡有形占有的同时,立志争取自治。[3]

史密斯对于民族与族群的区分,核心在于三点:是否有自己确定的居住疆域,是否有规范的公共文化,是否追求政治上的自决。从这个标准来看,1949年之后中国所确定的56个民族,将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界定为民族并赋予他们法律上的区域自决显然是合理的,但其他大多数的少数民族,要么在历史传统上缺乏规范的公共文化和政治目标,要么早已流散各地、没有自己固定的居住疆域,应该将他们界定为族群而非民族更为确切。也就是说,在中国的疆域之内,存在着包括汉族、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多个民族,也存在着众多不同的族群,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被称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国族。

那么所谓的国族与一般的民族又区别何在?史密斯认为,尽管近代所建立的民族国家在理念上所追求的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但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多多少少都是多民族、多族群国家,他们渴望民族一统并且寻求通过调适和整合,将不同的族群变为统一的国族。所谓的国族,就是“多族群国家渴望民族一统并且寻求通过调适和整合将不同的族群变为统一的民族(但不是同质化)”。[4]这意味着,国族与一般的民族不同,民族所追求的不一定是独立的国家以及国家主权,而只是民族区域内部的政治自决,但国族却与拥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密切相关,它所想象的是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将各种不同的民族和族群整合为与国家同等的同一个民族。对于那些多民族、多族群的国家来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可能是奢望,但这一理念的真正蕴涵应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即在国家内部通过经济和文化的融合,不同民族被整合为同一个国族,比如我们现在看到的美利坚民族,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而是与近代的美国宪法和体制密不可分,多种族、多族群整合为一体的国族。近代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所指向的,都不是那些一般人类学、民族学意义上的原生性民族,而是具有建国冲动的、与近代国家密切相关的国族。然而,在晚清从日本引进“民族”(nation)这个词的过程之中,并没有区分民族与国族的不同。日本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因此民族与国族具有高度的同一性,但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帝国,内部包涵着众多的民族与族群。正如王珂分析的那样,因为在引进民族这个概念的时候,将仅仅拥有民族自决权的民族与拥有国家独立主权的国族混为一谈,由此埋下了延续至今的概念上的混乱和现实中的困境。[5]

族群、民族与国族,虽然是不同的概念,但在历史实践当中,三者并没有严格的不可跨越的界限,而是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性。许多民族都是从族群发展而来,但并非每一个族群都会上升为民族。当某个族群意识到自己的政治目标,并且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了规范的公共文化时,便会产生民族自决乃至建国的冲动,形成“族群民族主义”,原先纯粹的血缘性、文化性的族群便转化为具有政治性内涵的民族。英语中的nation同时具有文化性的族群和政治性的国民的双重内涵。民族来自族群,又高于族群,因为民族除了自然属性之外,还拥有人为的政治品格,民族与高级的规范文化、公共语言、统一的市场和政治制度不可分离,这些因素形成了近代民族的制度化条件。nation state这个概念意味着,民族与国家到了近代已经是同一角币的两面,密切相关。不过,两面毕竟是两面,二者又不能完全等同,诚如史密斯所说:

民族不是国家,因为国家的概念与制度行为相关,而民族的概念则指的是某种类型的共同体……民族是被感觉到的和活着的共同体,其成员共享祖国与文化。[6]

近代的民族国家,既是一个以国民为核心的政治共同体,也是一个以民族为自我理解的文化共同体。国民与民族,构成了nation的两面。在欧洲近代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当中,英国、法国以及美国重视的是具有平等政治身份的国民这个面相,而德国、俄国以及东欧突出的是具有共享的血缘、历史和文化的族群身份,因此形成了国民民族主义和族群民族主义两种不同的类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