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新天下主义与中国的内外秩序(第2/7页)

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汉、唐、宋、明的中原汉族王朝,还是辽、金、元、清的边疆民族王朝,其空间扩张的过程,既给周边地域和国家带来了高级的宗教和文明,同时也充满了暴力、征服和柔性奴役。在今日这个尊重民族平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时代,如果有谁还试图重新回到以华夏为中心的等级性天下秩序,不仅意味着对历史的反动,而且也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梦呓而已。因此,天下主义需要在现代性的脉络之中予以扬弃和更新,发展为天下主义的2.0版。

“新天下主义”新在何处?与传统天下主义相比,新天下主义有两个特点:一是去中心、去等级化,二是创造一个新的普遍性之天下。

传统的天下主义,乃是以华夏为核心的同心圆等级性权力/文明秩序,而新天下主义首先要割弃的,便是这一中心和等级化秩序。新天下主义的所谓“新”,乃是加入了民族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在新天下秩序之中,没有中心,只有相互尊重独立和平等的民族与国家,也不再是支配与被奴役、保护与臣服的等级性权力安排,而是去权力、去宰制的平等相处的和平秩序。更重要的乃是新天下秩序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没有华夏与蛮夷之分,不再有主体与客体的区别,诚如古人所云:“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在新天下主义的内部秩序之中,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在法律和身份上相互平等,尊重和保护不同民族的文化独特性与多样性;而在国际的外部秩序之中,中国与周边及世界各国不分大国、小国,均相互承认与尊重独立的主权,平等对待,和平共处。

民族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乃是一种“承认的政治”,相互承认彼此的自主性与独特性,承认各自民族的本真性。以“承认的政治”为基础的新天下主义与传统的天下主义不同,传统的天下主义之所以有中心,乃是相信处于中心的华夏民族秉承天命,其统治天下的合法性来自超越的天之意志,因此有中心与边缘之分。在今天这个世俗化的时代,每个民族与国家的合法性源头不再来自那个普世的超越世界(无论是“神”还是“天”),而是自身的本真性。各民族国家的本真性各有其独特的价值,一个良善的国际秩序首先需要各国相互尊重与承认。如果说传统天下主义是建立在以天命为核心的中心/边缘的等级性关系基础上的话,那么,新天下主义就是世俗化时代以“承认的政治”为原则的各民族国家的主权平等与相互尊重。

新天下主义,是对传统天下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双重超克。一方面,超克传统天下主义的中心观,保持其普遍主义的属性;另一方面,吸取民族国家的主权平等原则,但克服其民族国家利益至上的狭隘立场,以普世主义平衡特殊主义。民族国家的本真性与主权并非绝对的,而是有外在限制的。这个限制,就是新天下主义的普世文明原则。去中心、去等级化只是新天下主义的消极面,从积极面而言,乃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天下之普遍性,这就是共享的普遍性。

传统的天下主义虽然是一种全人类的普世文明,然而就像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古希腊——罗马等其他轴心文明一样,其文明的普遍性格乃是通过轴心时期某个特定民族,以“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的神圣使命感,出来拯救堕落的世界,从而将民族的特殊文化上升为普世性的人类文明。古代文明的普世性来源于特殊的民族与地域,又高于各种特殊性,其与超越世界的神圣之源(神或者天)相通,形成一种超越的、形而上的普世性。古代中国天下主义所体现的普遍性价值,其源头乃是超越世界中普世性的天命、天道与天理,只是中国文明与西洋文明不同,神圣与世俗、超越与现实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神圣的天下普遍性在现实世界之中通过世俗的民意呈现出来。即便如此,中国的天下主义与其他轴心文明一样,皆是以某个天赋民族为中心,然后完成民族精神的世界化转向,向周边和更大的领域扩张,从而建立起天下的普遍性。而被艾森斯塔特(Shmuel Noah Eisenstadt)称为“第二次轴心文明”的现代性文明,最初发生在西欧,然后向全世界扩张,同样具有由中心向边缘、由核心民族推向全球各个角落的轴心文明性格。

然而,新天下主义要消解的,正是传统天下主义与各种轴心文明的这种从核心民族向全球、从中心向边缘、从单一特殊性上升为同质普遍性的文明构成。新天下主义所追求的普世价值,乃是一种新的普世文明。这种普世文明,不是从某个特殊的文明变异而来,而是各种不同文明所共同分享的普世文明。

现代性文明发生于西欧,但在其向全球的扩张过程之中,自身也发生了分化,刺激了各大轴心文明和各民族的文化向现代的转化,到了20世纪下半叶,随着东亚的崛起、印度的发展和中东的革命和南美的现代化,现代文明的各种变种出现了,现代性不再属于基督教文明,而呈现出可以与各种不同的轴心文明乃至地方文化相结合的多元现代性。而新天下主义所追求的普世文明,乃是为不同国家与民族所共同分享的现代文明。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明确区分了对普世文明的两种阐释:一种是在意识形态“冷战”或者二元式的“传统与现代”分析框架之中,将普世文明解释为以西方为典范的、值得各非西方国家共同仿效的文明;另外一种是在多元文明的理解框架之中,认为普世文明乃是指各文明实体和文化共同体共同认可的某些公共价值以及相互共享与重叠的那部分社会文化建制。[3]这种新的普世文明以共享为特征,它与西方文明有着历史的渊源关系,但发展至今又与之分离,超越于西方,为全球所共享。

新天下主义所追求的新的普遍性,正是与传统轴心文明所不同的分享普遍性。传统的天下主义和轴心文明之普遍性是从某个民族的特殊性升华而来,并与各自的超越世界相通,但新天下主义的普世性格,不在某种特殊性之上,而在众多的特殊性之中,因此它不再具有传统的天下主义那种超越性格,也不再需要天命、神意或道德形而上学的背书。新天下主义的普遍性以各种文明与文化的“重叠共识”为其特征,从某种意义上,回到了儒家理想的君子世界:“君子和而不同”,不同价值观与利益诉求的文明与文化以和谐的方式共处于同一个世界,并分享最基本的价值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