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朱元璋的“旁入公门”(第2/6页)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陈寿六得罪了当地一个叫顾英的县吏,于是遭到了顾英的迫害打击。陈寿六家仅有的口粮和来年的种粮都被顾英的爪牙搜刮殆尽。当然县吏顾英不只是针对陈寿六一个人,他平时就横行乡里,受他迫害的人不在少数。

他本来以为老实巴交的农民都是修炼过忍术的,很多事情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并不会翻起多大的浪。但是这一次他错了,因为他遇上了自己的克星陈寿六。顾英点起的这把火憋在陈寿六胸中,烧得难受。终于有一天,陈寿六爆发了。爆发的陈寿六率领自己的弟弟和外甥一怒之下冲进了“旁入公门”的门,趁顾英喝得酩酊大醉,将其五花大绑捆了起来,连夜押送离开常熟县,直奔京城而去。这事来得太过突然,常熟县的官吏们根本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

需要指出的是,陈寿六并不是一个没有头脑的莽夫,他是一个知法懂法的乡民,他的所作所为也没有僭越当时的法律。也就是说,陈寿六绑架县吏顾英是按照国家颁发的正式章程在办事。所谓正式章程也就是国家的法律条文。

这份正式章程的制定者不是别人,正是当今帝国一把手朱元璋。

在临行之前,陈寿六做了一件事。他让乡亲们找来了朱元璋发布的反贪法律《大诰》,随身携带以作护身符之用。因为按照朱元璋的圣谕,对持有《大诰》押送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地方贪官联名赴京的普通民众,各个关卡路口都要一路绿灯。

陈寿六等人押送顾英到京后,朱元璋立即将顾英打进大牢。朱元璋不仅没有处罚陈寿六等以下犯上的罪过,还当面赏赐陈寿六钞30锭(相当于今天的几千块钱),其他三人衣服各两件,并免除了他们的杂役。在陈寿六等人离京后,朱元璋又专门发布谕令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类似于陈寿六者打击报复者,一律处死并株连九族。朱元璋在谕旨里,将陈寿六这种大无畏精神大加褒扬,号召全国的农民兄弟都要学习这种敢与官场恶势力作斗争的精神。

在表彰文件里,朱元璋说:如果有人敢罗织罪名,搬弄是非,扰害陈寿六,我就将他族诛!当然,如果陈寿六自己仗恃着我的名头而横行不法,为非乡里,也同样罪不容赦;但是,陈寿六若有过失,地方官员无权作出决断,必须将他召到京城,由我亲自审理。

皇帝开了金口,陈寿六似的农民,就成了耀眼的政治明星,成了归朱元璋直接领导的御用农民。这种风气一开,洪武十八、九年(1385—1386年),在前往南京城的各条驿道上,时时处处都能看见这样一幅景象:乡民们三五成群,或者百十为伍,带着干粮,押着几个手脚绑得结结实实的富豪或者胥吏,或步行或驾着破驴车匆匆赶路。遇到关口有官员盘查,他们就会从怀里掏出几本金黄色封皮的小册子。平日里不可一世的官员们见到这些小册子,立刻会收起平日里的威风,毕恭毕敬,恭请这些“大爷”们赶快过关。

当然这些官员不是畏惧于这些手无寸权的乡民,而是对陈寿六手中握着的《大诰》的畏惧,准确地说是百姓对于皇权的畏惧。

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颁布的《大诰》里,有这样一条新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吏员,赋闲的吏员,以及城市、乡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顽民,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允许当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如有人胆敢中途邀截,则枭首示众!各处关津、渡口,也不得阻挡。”

在此之前,泱泱大国上千年的历史里,给百姓们捉拿污吏权力的政策还从来都没有过。朱元璋的这一规定,可谓是石破天惊。就连朱皇帝也发自由衷地感叹:“其陈寿六岂不伟哉。”—这陈寿六难道不是很了不起吗!

表面上看乡民在这里遵守的是朱元璋颁发的正式章程,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因为朱元璋在这里走的是灰章程的路线。皇帝的灰色章程因为披了虎皮,就成了人人敬畏的正式章程。我们知道中国历史的生存法则,很多时候就是官僚与皇权的博弈。这种博弈近似于武侠小说里的双手互搏,官僚需要积极发展灰章程来维持自己的实际权力份额,君王也常常借助灰章程系统来限制官僚集团的权力扩张。在这种情况下,谁能将第三方—民心人意拉拢到自己的权力范畴,谁就有可能笑到最后。

在古代中国,国家通过法制和惯例为老百姓提供了“鸣冤叫屈”、“哭诉”、“陈情”、“请愿”等一系列途径或方式,以满足他们在受到损害时的救济需求,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防止官吏豪强过分危害他们。但是在各种权益救济途径中,最为极端和特殊而使用极为困难而稀少者,大约就是像陈寿六这样跑到首都向皇帝控告,这就是后世所谓的“告御状”。

陈寿六之所以能被朱元璋作为典型来宣扬,是因为事件本身的不可复制性。为什么说这个事件具有不可复制性,其理由有三点。

第一点:有“越级上访”的嫌疑。在历代都把“告御状”规定为权益救济的最后途径,一般禁止未经过地方到中央各级衙门处理的案件“告御状”。

第二点:有“逃脱审查”的嫌疑。一般都要经过一定的接待官员或衙门的审查甄别程序才能有选择地“上达天听”,一般并非人民直接向皇帝陈诉或递交状子。

第三点:皇帝出面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种案例一般也并非皇帝亲自坐堂问理或书面审理,而是由受理机关的臣僚们先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皇帝斟酌决定。

也就是这么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变成了现实,成就了陈寿六,也成就了朱重八。

朱重八是个当了皇帝的农民,陈寿六是个一辈子都不会实现农转非的乡民。当过农民的朱重八应该很了解陈寿六,一个农民能够绑架县吏,大老远跑到自己这个披上“皇帝新装”的农民面前“告御状”,勇气可嘉,过程艰难。当然此时的朱元璋并不是站在一个农民的角度来考虑其中的利害计算,那样的话,他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有政治觉悟的农民,而不是一个政治上成熟的皇帝。此时的朱元璋就是用自己手中的圣谕赋予乡民集团一项特权,用来制约官僚集团,以达到整顿吏治的目的。

在历代君王中,朱元璋整顿吏治的手段可以说是最为酷烈的。《明史》的《循吏传》共收有明一代270余年清官40人,而其中正统以前81年的清官就达30人,占总数3/4。可见明朝前期清官的数量要比中后期清官多。这种官吏清浊结构,和朱元璋重视吏治分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