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胜利者(第4/7页)

不过这些辩论都没有触及问题要害,它们只是以不同的说法道出一个明显事实。这个明显事实就是美国是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个飞快成长的世界经济里,以合理前瞻的手段有效运用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生产资源,并因此致富。美国的“强盗贵族”时代有三大特色不同于同时代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尽管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也养肥了几代贪得无厌的百万富翁。

第一是对商业买卖完全不加控制、不予管理,不管商场上残酷到什么程度,欺诈之风猖獗到什么地步。而盛行于中央和地方的贪污腐败,着实令人吃惊——尤其是内战后的若干年。用欧洲的标准衡量,美国事实上已无政府可言。真正财大气粗、富到不可思议程度的阔人,实际上只是有限的几个。“强盗贵族”这个词的重点应放在“贵族”上,而不是放在“强盗”上。中世纪弱小王国里的人无法依靠法律,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谁的力量能超过富人呢?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中,美国有个现象是独一无二的:即它拥有私人法庭、私人军队,而私人法庭、私人军队的影响力在本书所述时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1850—1889年间,自行其是的治安义勇队总共枪杀了530名真真假假的罪犯。这一特殊现象在美国延续了100多年(18世纪60年代至1909年)[9] 。在这期间,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便遭治安义勇队打死的人数,竟占所有受害者的6/7(在治安义勇队有记录可寻的326次活动中,有230次是发生在这一时期)。在1865和1866年,宾夕法尼亚的每条铁路、每座煤矿、每家铁厂和每家轧钢厂,依法都有权雇用武装警察,人数不限,任务不限,只要自己认为合适即可,不过其他各州的司法长官和地方官员对这种私人武装警察的人数通常有正式规定。私人武力中最臭名昭著的侦探、枪手,即“平克顿私家侦探公司”(the Pinkertons),便是在这个阶段获得了令人质疑的声望。他们的第一次行动是与罪犯交手,后来主要对付的却都是劳工大众。

美国大企业、大财阀、大亨先驱时代的第二大特征是,他们当中的成功者多数与旧世界的企业家不同,旧世界的企业家经常被技术建设迷住,而美国大亨则是不择手段地赚钱。他们要的只是最大限度的利润,而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也正好相聚在伟大的赚钱机器时代——铁路时代。范德比尔特在进入铁路这一行之前只有一两千万美元,16年后就净增8000万—9000万美元。看了下面的例子之后,这个奇怪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像科利斯·P.亨廷顿(Collis P.Huntington,1821—1900)、利兰·斯坦福(Leland Stanford,1824—1893)、查尔斯·克罗克(Charles Crocker,1822—1888)、马克·霍普金斯(Mark Hopkins,1813—1878)这类加州帮,居然敢索取中央太平洋铁路实际造价的三倍,而且毫不羞涩;而菲斯克、古尔德之流的骗子,更采取操纵交易和巧取豪夺的手法捞进千百万美元,自己却从未安放过一节车厢,也没有发动过一辆火车。

第一代百万富翁中,几乎没有一个人自始至终是在同一个领域活动。亨廷顿最初是在萨克拉门多淘金潮中为矿主提供五金。他的雇主中有肉类大王菲利普·阿穆尔(Philip Armour,1832—1901)。阿穆尔先是开采金矿,然后在密尔沃基转向食品业,内战时期又突然从猪肉上发了一大笔财。菲斯克在马戏团里干过,当过旅馆侍者,沿街叫卖的小贩,卖过干货,后来发现军火生意油水很多,之后又混进证券交易所。古尔德原是制图员和皮货商,后来在铁路股票上大赚一笔。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1835—1919)将近40岁时还没有将精力全部放在钢铁工业上。他最初是当电报报务员,后来做过铁路经理——他的投资迅速增加,收入则从投资而来——也涉猎了石油(石油是洛克菲勒钟爱的领域,他的生涯是从俄亥俄州小职员和书商开始),直到这期间他才逐渐步入后来由他主宰的钢铁工业。这些人基本上都是投机商,只要能赚大钱,不管在哪儿,他们立刻跑去。他们都是无所顾忌的人。在盛行欺诈、贪污、受贿、诽谤的经济环境中,必要时开枪是竞争的正常现象,他们不能因顾及道德而略有迟疑。他们都是冷酷无情之人。若问他们是否诚实,大多数人会认为诚实与他们的生意无关,在生意场上应问他们是否精明。“社会达尔文主义”宣称,在人类丛林中适者生存,能够爬到人堆顶端就是最优秀的人。19世纪的美国之所以把这种信条捧成国家神学,看来并非没有原因。

“强盗贵族”的第三个特征其实相当显著,但被美国资本主义神话过分强调了。这项特征是:美国百万富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白手起家”、“自学成才”的,他们的财富和社会地位无人可比。当时的确出现过几个“白手起家”、堪称杰出的亿万富翁,但在《美国传记辞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 )中,本书所述时期商界名人只有42%是来自下层和下中阶级[生于1820—1849年的人也计算在内。这个统计是C.怀特·米尔斯(C.Wright Mills)做的]。其中多数仍出身于商人和专业人员家庭。只有8%的“19世纪70年代工业精英”是工人阶级家庭的儿子。[10] 为了进行比较,我们可以追溯一下英国的情况。在1858—1879年间,死去的英国百万富翁共有189人,其中至少70%是富家子弟,他们的家产是几代,至少是一代人积累起来的,其中50%以上是地主。[11] 诚然,美国也有阿斯特(Astor)和范德比尔特这类富裕家庭出身的百万富翁,而美国最伟大的财政家J.P.摩根(J.P.Morgan,1837—1913)则是英国银行家第二代,他的家族是将英国资本引入美国的主要中介者之一,并因此发迹致富。然而,美国最吸引人们注意的却是年轻人的生涯,那批年轻人只要一看到机会便会牢牢抓住,并击败所有挑战者。对一批准备遵循利润至上原则,有足够才干、精力,又残酷无情、贪得无厌的人来说,机会的确是多得很,大得很。很少有什么东西能分散他们的注意力。老贵族的爵位或悠然自得的庄园生活,对他们没有多大的吸引力。至于政治,这东西是可以用钱买的,不需亲自费力。当然,如果政治是另一种赚钱途径,那又另当别论。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强盗贵族认为他们正代表了迄今尚无人能代表的美国。他们这种认识似乎也没错。那些顶级亿万富翁的名字——摩根、洛克菲勒——已进入神话领域,就像那些西部枪手和将领一样。在本书所述时期,除了那些对美国历史特别有兴趣的人外,这些亿万富翁几乎就是外国人仅知的美国人(也许林肯除外)。大资本家已成为这个国家的标志。《国家劳工论坛》(National Labor Tribune )在1874年写道:美国人民曾一度是他们自己的统治者,“没有其他人能够或应该成为他们的主人”,而如今,“这个梦想已无法实现……这个国家的劳动大众……很快就会发现,资本就像专制王朝一样坚不可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