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序

王东平自1994年考入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后,选定清代回疆法律制度为研究重点。回疆为清代对今新疆天山以南地区的称谓。包括今新疆全境的广义的西域地区,自远古时代起就是东西各民族与文明的交汇处。西域的古代居民中,既有源自东亚的蒙古人种,也有来自遥远西方的印欧人,甚至还有肤色黝黑的南亚土著人成分。先秦时代的玉石—丝绸贸易是中原与西域经济文化联系的重要内容。

在中古时代,西域地区的政治历史与居民成分经历了复杂的变化。在铁勒阿跌部统治下的回鹘人败于唐努山区的黠戛斯人后,其大部于840年从漠北草原迁居今天山东段南北地区,形成了高昌回鹘,统治区及于天山地区的铁勒、西突厥余部,使突厥语成为西域地区的强势语言。黠戛斯人灭亡回鹘之后,并未在回鹘故地久居。契丹兴起前后,在漠北占据统治地位的大约是阻卜部,即穆斯林史料中提及的Yapaqu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建国后不久,便率兵横穿漠北高原西征,辽军越金山而南,高昌回鹘成国辽朝属部。金朝建立后,辽皇室远裔耶律大石率契丹残部经漠北至中亚,建西辽,统治西域近90年,其中包括高昌回鹘。13世纪初叶,西辽末帝直鲁古失国,帝位为乃蛮可汗屈出律所篡。1206年成吉思汗建蒙古国后,占据天山东部的高昌回鹘与海押立的哈剌鲁部先后降附蒙古。此后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及其子孙逐渐控制了整个西域。14世纪中叶蒙古帝国开始瓦解,察合台汗国分裂为东、西两部。西察合台汗国逐渐落入突厥化的蒙古巴鲁剌思氏贵族帖木儿及其子孙手中,东察合台汗国仍为察合台后王所据,而蒙古高原西部及塔尔巴哈台山脉地区则为斡亦剌惕—瓦剌人(即西蒙古人)控制。

与上述复杂的政治史的变迁相应,西域的文化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天山南麓龟兹—焉耆绿洲原先操吐火罗语的居民,和塔里木盆地西南缘伽师—和田绿洲操中古东部伊朗语的塞种人,均逐渐放弃了自己母语,改操突厥语。而曾经在西域居统治地位的佛教,以及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流行的摩尼教、祆教、聂思脱里教渐次消失,来自西亚的伊斯兰教成为西域的主要宗教。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平定回疆后,政令伸及于此,与当地的传统习惯法共存,回疆的法律呈现出不同文化碰撞的颜色。

探索任何课题都可以有不同的切入点,研究清代回疆法律制度也不例外。但如欲在此论题上深入研究,无论如何也不能回避新疆—西域研究、史学研究、法律史研究和伊斯兰学这几个学科的学术传统。王东平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正如其本人在其书前言中所述,此“课题属民族法制史的范围,兼跨史学、法学、民族学诸多领域,需要采用多种学科的研究方法。历史学方法要求尽可能地挖掘文献史料,包括档案、少数民族语文、外文资料中新的内容,追根溯源。法学研究方法要求利用法学理论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典型案例进行法学意义上的分析,透过法律条文本身更深地理解其社会意义。回疆地区自古为东西方文化汇合地,名物制度语源复杂,还应采用历史语言学的方法,揭开掩于其上的面纱,探寻其历史渊源及文化蕴含。民族学研究方法则要求利用民族社会调查资料,研究其法律观念、民族习惯法等问题”。

王东平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即师从新疆大学魏长洪教授,为新疆—西域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考入南京大学选定回疆法制为研究重点后,即仔细制定了学习研究计划,在中国史、法律史与伊斯兰学诸方面刻苦努力。获博士学位后,又赴北京师范大学在白寿彝先生指导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在吸收各校治学传统的长处的基础上,积近十年不懈努力,他成为具备研究此课题素质的学者。

从新疆—西域研究的角度切入,研究此课题时界定“回疆”的概念是首先应做的事之一。“回部”或“回疆”的概念至少可以追溯至元末。按明代新疆学者朵豁剌惕氏迷儿咱·祃祃·海答儿(MīrzāMuhammad Haidar Dughlāt,1499—1551)所著《拉希德史》(Tārīkh-i Rashīdī)记载,14世纪40年代中期察合台汗国分裂为东、西两部之后,东察合台汗国的辖境包括“畏兀儿地”(Uighuristan)和Manghlai Sūyah两部分。两其中之后者Manghlai Sūyah,《拉希德史》史释为“向阳地”。《拉希德史》的英文本注释者埃里亚特(N.Elias)花费很长篇幅试图解释这个地名的语源。其实Manghlai Sūyah为蒙古语,其中之前者Manghlai在《元朝秘史》中音译为“莽来”等,原意为“额”,转义为“前锋”。而sūyah显然为波斯文音译蒙古语sübä(意为“边界”、“边墙”)之笔误。在波斯语中辅音字母词中形-b-若将其底座之下之一个音点误添加一个,则成为-ya。而波斯文词末辅音-h往往表示短元音-a。质言之Manghlai Sūyah应订正为Manghlai Sūbah,其意义并非为“向阳地”,而是“前方之边界”。《拉希德史》的作者海答儿虽然是蒙古人后裔,但因世居中亚,已不知此地名的原意,仅凭世代传说了解,难免以讹传讹。而当代学者若将自己属限于海答儿释义的圈子里,不另辟蹊径,自然很难破解其义。“回部”的地理概念存在了很长时间,在18世纪的俄文、德文文献中,有时沿用中亚穆斯林的术语,称“小布哈拉”(МалойБухарии)。此外汉人的传统术语“南路”(НанЛу),也为人广泛使用。近当代有些西方学者有时在喀什噶尔(Kashghar)这个地名附加拉丁文表示地点的词尾-ia,成为“喀什噶里亚”(Kashgharia),泛指整个“回疆”。

从史学的角度看,回疆法制史这个课题属史学,其研究必遵循史家规范。尽可能充分地占有原始资料为史学研究之第一要务。而与回疆法制有关的史料从文字上看,既有汉文资料、少数民族语言资料,亦有外文资料;从内容上分,则有官修正史、典志、实录,封疆大吏的奏疏,各种方志,档案文献、契约文书,各种游记、见闻录、考察报告等。王东平在研究中从清宫中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军机处上谕档、理藩部档中收罗出许多资料,其中包括存于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军机处录副奏折民族类档案中的司法案件审理的材料,涉及凶杀、奸盗等类案件,这些材料包括回疆官员呈递的案情报告、判决意见、法医的鉴定材料、罪犯的供状等,展现了回疆地区从报案、司法调查、审案、拘押到执行完整的司法活动的程序,许多细节为清代其他资料中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