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伊斯兰教的兴起(第2/3页)

作为大量人口的管理者,倭马亚王朝也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许多基督徒、琐罗亚斯德教徒和其他宗教的追随者发现伊斯兰教教义简单、法律精确、在现实中大获成功,具有相当的说服力。从原则上说,这些皈依者加入信徒行列是受欢迎的。但是当皈依意味着免除税赋——正如最初的事情那样——那么宗教的成功则意味着严重的财政拮据。此外,穆斯林团体仍然按照部落来组织,部落不能也不会欢迎众多外来人加入自己的行列。阿拉伯人公然不顾穆罕默德启示中的命令,轻蔑地看待新近皈依的人,也不把他们当作伊斯兰教团体中的完全平等的成员。

744年,有争议的继位引发了内战,上述各种紧张关系都达到顶峰。内战以倭马亚王朝(除了倭马亚家族一个后裔在西班牙声称拥有权力)被推翻结束。当一个叫作“阿拔斯”的阿拉伯家族获胜,并把都城建立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巴格达时,阿拉伯驻军的特权地位也被取消了。他们的军事支柱是波斯的皈依者。因此,毫不奇怪,从一开始,阿拔斯王朝的政策就带有强烈的萨珊波斯前辈的风格。以前非常重要的阿拉伯部落集团解体了,因为部落驻军不再像倭马亚王朝时期那样从部落酋长那里获得报酬。在阿拉伯人区域,古老的游牧生活方式保留着,因此,部落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在帝国的农耕地区,阿拉伯人与其他人口融合起来,他们通常是地主,或享有其他特权地位,但是很快就忘记了他们的部落身份和纪律。而熟悉的帝国模式取代了所有的行政管理,伊朗和突厥或其他雇佣兵则越来越成为了哈里发军事力量的核心。

这些与非常古老的帝国先驱大相径庭的做法满足了皈依伊斯兰教的非阿拉伯人的需要,他们现在像其他地方的每个人一样,是遥不可及的哈里发的臣民。但是这些变化根本无法满足虔诚的穆斯林的要求,他们热衷于探究安拉的意志究竟有什么特殊性。阿拔斯王朝政治家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对后世伊斯兰教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前朝把宗教权威与军事和政治领袖地位联系起来不同,阿拔斯王朝把具有宗教意义的所有事务的管辖权悄悄地转移给拥有伊斯兰教知识的专家——他们被统称为“乌里玛”(ulema)。

穆斯林的经典和神圣律法

乌里玛集团很快便发展起来了。那些在行动中遇到问题的虔诚穆斯林希望知道真主对这些事情进展的指示。获悉真主意志的方法是从先知的言行中寻找先例。但是普通人不熟悉先知的这些言行,不得不求教于专家。随着先知的第一代同伴去世,先知的言行需要系统地学习。麦地那相当自然地成为研究穆罕默德生平详细情况的首选之地。先知去世几年后,他受神启的言论都按照顺序被收集起来。由此获得的手稿即《古兰经》,从此成为穆斯林宗教权威的最大宝藏。

《古兰经》没有提供直接指导的许多事情也不得不设法解决。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拥有渊博的伊斯兰教知识的专家,首先汇报从先知伙伴那里流传下来的有关穆罕默德的日常言行——真实的或虚构的。当这个方法失败了,那么与穆罕默德联系紧密的人的行为将会有帮助。当这些“传统”也不能对这种事情做出评判时,那么乌里玛就只好利用相似的言行来解决疑难。如果相似的言行也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指导,那么他们就只能依靠虔诚信徒的建议,他们认为安拉不会允许整个团体都错,无论个人的判断可能多么荒谬。

通过利用这些方法,伊斯兰教学者迅速编订了一套精细的法律制度,并认为它表达了安拉的意志。当然,这些神圣律法是不可更改的,因为安拉不变。它也是相当详细而特别的,因为所有努力的目标是毫不含糊地解释在特定情况下安拉所希望的人们的行为。所以伊斯兰教神圣法律后来被证明是穆斯林社会背负的一个沉重包袱,因为它既不能废除也不能修改。

然而,在阿拔斯王朝统治下,神圣律法犹如新铸的金币那样熠熠闪光。对人们来说,安拉的意志似乎在那里已经被明确地揭示出来了,它有利于信徒完全遵循那明确而肯定的条款。这并不难做到,因为学者尊重《古兰经》和“传统”的准确知识、神圣律法的细节,他们住在每个较大的城市里,随时准备审理任何涉及道德良心的案件。许多影响私人和个体生活的事务的控制权,因此被转移给这些宗教专家。虔诚的穆斯林因此能够感到真正发生作用的每件事情都是由最明智的人控制。与之相比,谁碰巧掌握中央政府、征税、驻守边疆、享受宫廷生活的奢华等就无关紧要了。

所以,由令人尊敬、只虔诚地服从安拉的先知继承者领导的完全神圣的团体的早期理想,被大多数穆斯林有些不情愿地放弃了。但没有全部被放弃。一些顽固的理想主义者坚持最初的观点,因而变成异端。其中许多人坚持认为,只有先知的女婿阿里才是信徒团体的合法首领。当阿里的直系在第12代绝嗣时,一些人争辩说,先知的真正继承人已经退出了这个不可救药的邪恶世界,但是将来会返回,以强大的威力向那些背叛了真理、对安拉命令阳奉阴违的人复仇。极端教派分裂为众多小派别。其中有些派别特别不容忍阿拔斯王朝,或者任何的确缺乏他们那种坚决不妥协理想的合法的权威。这些集团被称为“什叶派”。那些愿意生活在阿拔斯王朝政策范围之内的多数人被称为“逊尼派”。

逊尼派—什叶派分裂贯穿伊斯兰教历史,直到今天。同样,阿拔斯王朝妥协给世俗政府管辖权的限制也影响了后来所有伊斯兰教国家的政策。

神圣律法自治管理的一个重要后果是,穆斯林的政治权威希望其他宗教团体领袖必须为其信徒的私人和宗教事务的立法工作提供指导,就像乌里玛指导穆斯林的生活一样。因此,基督教和犹太教团体的广泛自治就得到了保证。

穆斯林法典的第二个重要意义是,一个人要么全盘接受伊斯兰教,要么坚决拒绝。中间路线是不可能的。要么承认穆罕默德是安拉的最后一位、唯一的先知,神圣律法的只言片语也是对人类表达的安拉意志,要么这些主张都是虚假的。从逻辑上找不到任何中间立场,事实上也发现得很少。总而言之,伊斯兰教把犹太教和基督教先驱教义的不宽容推向极致。

伊斯兰教表达出来的宗教渴望很快就对中东和北非数百万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作为各种宗教讨论所需工具的阿拉伯语学习变成了宗教虔诚的一部分。因此,与伊斯兰教传播携手而来的是语言的迅速变化,阿拉伯语取代希腊语和/或阿拉美语,成为中东各民族的日常生活用语。但是波斯语仍然在伊朗使用,虽然一度不再用于文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