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欧洲的自我转型 (1500~1648年)

尽管细节非常复杂,但是描述1500~1648年欧洲政治发展的主要线索并不困难。与中世纪盛行的管辖权重叠而引起错综复杂的情况相比,权力倾向于集中在比较少的中心。欧洲地理终于被划分为一系列比较巩固的国家,每个国家由一个中央集权的、通常是君主制的政府控制。在最成功的例子中,巩固的规模是民族范围的:法国、西班牙、英国和瑞典。在中欧,较小的单位攫取了主权:城市国家、封建王公的国家、教会国家。但是即使在这里,每个单独的国家都把权威和权力集中于一个中心,就像较大的民族国家所做的那样。在东欧,类型变得更弱小,因为在有些情况下,那里的贵族和城市特权仍然包含在民族国家君主制之中。例如,波兰和匈牙利都是如此。另外的例子,如俄罗斯和土耳其,政治中央集权超越了单个民族的局限,不同语言和宗教的民族都臣服于单一的帝国统治之下。

在每个成功的国家版图之内,政府权力迅速扩大。以前严格限于地方的事务现在变成了中央政府代表管辖之内的事情了。国王和王公贵族也取得了教会管理和庇护方面的权威,即使在天主教和继续承认教皇对教会领导权的国家。贵族的权利和豁免权、城市和乡村的自治权都遭到了急剧削弱。以个人身份为基础的各种地方权威在以遥远的君主之名的官员面前瓦解了,官员的权力依赖国王或王公贵族的任命。

政治巩固的过程可以多种不同角度看。在某种意义上,它运用了阿尔卑斯山以北政府统治的所有技巧,这些技巧首先在意大利的城市国家产生出来。例如,贵族与市民阶级组成单一国家的形式就在佛罗伦萨等意大利城市开了先河,这比法国和英国国王开始朝着这个方向迈进早了大约200年。1500年前,利用职业常备军支持统治者的意志在意大利也是平常之事,但是法国和西班牙在此之后才变得可行。当然,在重大事件上,与意大利所知道的情况相比,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国家建设以大得多的领土规模进行。随着这种领土扩大,欧洲大国政府的有效权力也大大扩充了,国家之间政治的整体规模也相应地扩大了。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中世纪政治生活中复杂的管辖权重叠现象与其说是被渗透到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意大利政治实践所瓦解,倒不如说是被与宗教改革有关的暴力和激情所瓦解。的确,改革教会并使之成为神圣场所的努力很快便对政治产生了广泛影响。为了使人类生活符合《圣经》揭示的上帝旨意而做出的持续而严肃的努力,改变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教义差异所导致的大规模暴力活动很快爆发了,在一个多世纪里,欧洲被以基督教真理名义进行的战争所折磨,虽然根本不符合它的准则。

在各种暴力活动和血腥屠杀中,世俗政权不断地向前推进权力。在已经成为新教的大国中,政府接收了以前教会人员占有的大多数财产,取得了任命或至少批准任命高级神职人员的权力。几乎同样的命运也降临于那些仍然效忠教皇的国家的教会头上。例如,土地和其他没有被直接没收的财产并不能阻止西班牙、法国、奥地利的天主教国家的统治者任命高级神职人员,向自己领地内的教会土地征税。

从第三个角度来看,政治权力稳固地操纵在较少数中心的事实,反映了军事技术的迅速发展。由于武器变得越来越复杂,对地方贵族来说,实施有组织的暴力活动变得极其昂贵,对于普通的权威来说,它又几乎是不可能的复杂。中世纪的骑士,一旦他取得了一匹战马、一幅盔甲、受过军事训练,那么他几乎就是自给自足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无论他到哪里,他都能不太费力地找到自己想要的食物,对装备进行小修理。如果受到优势力量的威胁,他可以撤退到城堡的围墙里面;如果城堡被围攻,那么他还能足够安全地等待敌人退却。但是当大炮和使用长矛、步枪的步兵首先把骑士从城堡里赶出来,接着又把他们赶出了战场时(1350~1550年),军事组织就变得非常复杂了。火药和炮弹的供应、重炮的运输、军队的纪律、维持军队所需要的各种开支的金钱,都不在大多数地方权威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正如已经证明的那样,任何统治广袤领土的君主都无法有效地在整个欧洲征募军队。

对越来越复杂的陆地武器的依赖也将政府与生产复杂装置的资源捆绑在一起,即依靠手工业店铺和作坊、采矿和冶金企业、资本家、银行家,一般说来,就是依靠社会中的城市人口,只有城市才能提供必要的原材料,生产武器,在适当的时间里把武器分门别类地运送到指定地点。因此,真正强大的国家是那些领土上出现了足够的城市发展,能够支撑新型军事技术复杂需要的国家。例如,领土广袤的国家波兰由于没有出现这种城市发展,所以不能利用他们的领土面积变成相应强大的国家。

这三个观点中的任何一个都肯定是有效的。它们在一个半世纪里的相互影响,在许多面临新的不相关选择的个人的不可预测行为中发挥作用,使这个时期的政治史带有异常紧张和混乱的特点。

当时,国王和诸侯政府与地方性和普遍性竞争对手之间争夺主权的斗争结果还不明朗。例如,在欧洲东部和北部某些地区,贵族和氏族首领保持甚至扩大了他们的自治权利。这是以加尔文教会和国家改革的名义进行的,如匈牙利和苏格兰,或者以恢复或复兴天主教的名义进行的,如波兰和立陶宛。

在荷兰各省和英国,同样的政治发展因为非常不同的原因而开始进行,因为市民和商业化的农民瓦解了王权,他们在加尔文的教义中找到了蔑视中央政权正当性的合法先例。

荷兰反对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的叛乱开始于1568年,到1609年结束大规模战役的停战协议签订时,叛乱取得了决定性的成功。在反对西班牙的战争紧急状况下,叛乱各省组成了一个松散的联盟。联盟存在到战争之后,尽管城市与乡村经常发生摩擦,但是足以使荷兰变成世界上的一流强国。

在此后一代里,英国内战(1642~1648年)也走向反对君主专制的趋势。正是现代议会的反对,有效的国王官僚制度才获得胜利。就像宗教改革本身一样,议会的事业是极其反动的,因为它既依赖英国人(《大宪章》及相关文件)传统自由权利的重申,又依赖一个圣徒政府之后的无情的清教徒的努力。但是像其他成功的革命一样,掌握权力的清教徒被迫背叛他们的计划。处死国王查理一世(1649年)后,英国的自由权利和圣徒政府就在克伦威尔(卒于1658年)的统治下堕落成赤裸裸的军事独裁。他恢复议会政府的最迫切努力遇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大多数英国人抛弃了鼓舞克伦威尔军队斗志的清教理想。克伦威尔死后,国王查理二世复辟(1660年),他并不企图建立像查理一世那样的王权。主权仍然掌握在议会手中;英国议会力图平衡地方与国家之间的利益,以便中央政府能够合理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