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之王 The King of the Northmen

罗根深吸一口气,凉爽微风吹在刚剃过的下巴上,他一边尽情享受这久违的舒适,一边极目远眺。这是晴日之始,晨雾几近散去。罗根的房间位于图书馆其中一座塔上,高高的阳台可看出数里之遥。大峡谷在脚下延伸,层次分明,顶上是灰白的多云天空,接着是环绕湖水的黑色嶙峋峭壁,之后有浅棕泥土,再然后是长满树木的暗绿斜坡,最终是布满灰色鹅卵石的曲折沙滩。而这一切又都倒映在如镜的湖面上,成为他脚下颠倒的幽冥世界。

罗根低头看着双手,手指在风化的石护墙上摊开。破裂的指甲下既无污垢也无干结血块,双手苍白、柔软,带着一点红润,如此陌生,甚至指节上的血痂和擦痕也大都痊愈了。上次这么干净是很久很久以前,久得他忘了干净的感觉。他先前披的那一身肮脏油腻、散发汗臭的毯子早已除去,新换的衣服刺得他痒痒。

他酒足饭饱、干爽洁净,望着湖面如获新生。他思考了一阵这个新罗根是如何诞生的,但残缺的指头在护墙上留下一段空白,像一只眼睛回瞪着他,让他回过神。这永远无法痊愈。他仍是九指,血九指,永远如此——除非失掉更多手指。

不过是体味好了一些。

“九指师傅,睡得可好?”威尔斯站在门口,朝阳台这边张望。

“跟婴儿一样香甜咧。”罗根不好意思告诉老总管他睡了阳台。来这儿的第一晚他努力尝试睡床,却翻来覆去睡不着,舒适的床垫和温暖的毯子带来奇怪的感觉,让他无法平静。接下来他试图睡地板,情况虽有改观,仍觉空气闭塞混浊,高悬头顶的天花板仿佛越压越低,随时可能将他挤碎。直到躺在硬邦邦的阳台上,用旧外套裹住身子,头顶有云彩繁星,他才安然入眠。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有人来看你。”威尔斯说。

“看我?”

马拉克斯·魁的头出现在门口。他眼睛稍微不那么凹陷,眼圈也稍微不那么黑,皮肤有了些许光泽,稍微不那么骨瘦如柴。总而言之,他看上去不再憔悴病态到行尸的程度。罗根猜想这就是魁平日的状态。

“哈!”罗根大笑,“你没死!”

门徒一边摇晃着穿过房间,一边疲惫地不断点头。他裹着条厚毯,毯子拖在地板上,拖住了步伐。他就这样来到阳台,站在那里,眨眼嗅着清晨冷冽的空气。

罗根发现重逢令自己喜出望外,他就像见到老朋友一样拍了魁的肩膀——或许有点太过热情——毯子缠住门徒的脚,魁一个趔趄,差点摔倒,幸好罗根一把抓住手臂稳住他。

“我还没法上阵打仗呢。”魁勉强咧嘴笑笑,轻声道。

“比我们上次相见好多了。”

“你也是啊。你刮了胡子,身上味道也没了,伤疤只剩几处,你看起来几乎是个文明人。”

罗根摊开双手:“我不是。”

威尔斯弯腰进门,踏入阳台明亮的晨光中,拿着一卷布和一把刀:“九指师傅,能让我看看你的手臂吗?”

罗根几乎忘了手臂的伤。绷带上并没有新血迹,解开可看到一道长长的红褐色的痂,从手腕直到手肘,周围是新长出的粉红皮肤。伤口有点痒,但一点不疼。它与另外两道较早的伤疤交错,其中一道灰色的在手腕附近,呈锯齿形,是好多年前与三树决斗时留下的。回想那场对决,他不禁脸一皱。另一道伤疤位置偏上,要浅些,他想不起是哪次受伤留下的了。

威尔斯弯腰检查伤口周围,魁越过他肩膀仔细查看。“愈合得很好。你恢复得真快。”

“我只是习惯了受伤。”

威尔斯抬头看着罗根的脸,他前额的伤口褪到只剩一条粉色的线。“我看出来了。如果我建议你以后避开利器,会不会很蠢?”

罗根笑道:“不管你信不信,我一直在尽力避开它们,但无论我如何努力,它们总是会找上门。”

“是吗?”老总管边说边割下一条新布,小心缠住罗根的前臂,“希望这是你需要的最后一条绷带。”

“我也希望,”罗根边说边伸了伸手指,“真心希望。”但他不认为这会实现。

“早餐马上好。”威尔斯说罢离开,留下他俩在阳台上。

他俩静静站了一会儿,沉默不语,冷风从峡谷中卷上来。魁打着冷颤,裹紧了毯子。“在……湖边,你可以丢下我。是我就会。”

罗根皱皱眉。放以前,他不假思索就会这么干,但他变了。“我年轻时丢下太多人,可能厌倦了。”

门徒抿抿嘴唇,看向峡谷、树林和远山:“我从未见过人杀人。”

“那你很幸运。”

“你见过很多?”

罗根畏缩了一下。年轻时,他乐于回答这样的问题。他会自吹自擂一番,炫耀参加的各种战事,以及死在他手下那些“有外号的”。但这种自豪感已然消失殆尽,现在的他无言以对。自豪感消失的过程很慢,随着战争越来越血腥,从有恰当理由变为无理寻衅,随着朋友们一个接一个入土。罗根揉揉耳朵,感受着很早以前巴图鲁那一剑留下的大豁口。他本应保持沉默,但出于某种原因,他决定如实相告。

“我参加过三场大战,”他开始叙述,“七次小战,以及数不清的掠袭、拉锯、死守和其他各种血腥干仗。我在大雪中、狂风中和午夜里作战。我时刻不停地战斗,面对这样或那样的敌人,与这样或那样的朋友并肩。除了打仗,我几乎一无所知。我目睹旁人因一句话、一个表情,甚至毫无缘由地被杀。有个女人为夫报仇想捅我,结果我一把将她扔进井里。这还远非最糟的。人命在我眼中曾如尘土般廉价。不,比尘土更廉价。

“我参加过十次决斗,全部获胜,但自始至终站错了边,选错了战斗的理由。我是个无情的野蛮人,也是个懦夫。我从背后捅刀子杀人,用火烧,用水淹,用石头砸,还在人熟睡、手无寸铁或逃跑时杀他们。我不止一次当逃兵。我曾被吓得尿裤子。我曾跪下来求饶。我经常因身负重伤而号哭,活像妈妈不给奶吃的孩子。我毫不怀疑,如果多年前被杀的是我,这个世界会太平一点。但不知为何,我一直没死。”

他低头看着放在石墙上那双干净的、粉红色的手:“没几人手上沾的血能与我相比——就我所知,一个也没有。我的敌人管我叫‘血九指’,而我的敌人如此之多。总是敌人多朋友少。一层又一层血债,如影随形,如蛆附骨,让我难以脱身。活该如此,我自作自受,自取其咎,罪有应得。”

罗根说完后,深深浊浊地叹口气,盯着湖面,不敢看身旁的人,不想看对方的表情。谁想与血九指为伍?一个比瘟疫杀的人更多,一个毫无怜悯的人。只要那些尸体横亘在中间,他们就不能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