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艾基伍德(第2/32页)

巴纳柏并没有因为妻子离去而变得郁郁寡欢,只是变得更加了无特征而已。对他较大的儿女而言,父亲先是融入了他们的生活,接着又从中消失,似乎愈来愈感受不到他的存在。他具体的内涵就是他的学识,而他也只把它传授给了史墨基而已。由于父子俩居无定所,史墨基从没上过正规学校,等到有一个 I 开头的州政府得知史墨基这些年来在父亲身边的遭遇时,他也早已过了强制入学的年纪。就这样,十六岁的史墨基懂的是古典时期与中世纪的拉丁文、希腊文、一点旧式数学,也会拉一点小提琴。除了父亲那些皮革装订的古典著作之外,他没看过多少书,但多少可以精准背出维吉尔的两百行诗句,还写得一手完美的斜体字。

他父亲就是那年去世的,似乎因为把所有的学问都传授给儿子而油尽灯枯。此后史墨基又漂泊了几年。他找工作很难,因为他没有所谓的学历;最后他在一家寒伧的商职学校(他事后回想认为应该是位于南弯)学会了打字,成了个职员。他在三座不同城市的郊区住了一段时间,每个郊区的名字都相同,而每个地方的亲戚都会以不同的名字来称呼他,比如他自己的名字、父亲的名字、史墨基等,由于最后这个名字太符合他的特质,一叫就沿用至今。二十一岁时,一家不知名的储蓄银行将父亲的一笔遗产补交给他,他因此搭上巴士来到了大城,并且立刻将亲戚居住的城市抛诸脑后,连人也一并遗忘。多年后,他还得将他们的面孔跟草坪一一搭配起来,才能重新唤起记忆。一抵达大城,他就满怀感激,完全投身其中,像一滴雨水落入大海。

名字与号码

他住的房子原本是牧师寓所,隶属于后面那栋备受尊敬但也饱受破坏的古老教堂。从他的窗口可以看见教堂的附属墓园,安息在那儿的尽是一些取着荷兰名字的男子。每天早上,突如其来的车声都会把他吵醒,接着他便去上班,始终未能像从前那样在中西部火车的轰隆声中照睡不误。

他在一个宽敞的白色房间里工作,各种细小的声音都会传上天花板,形成某种古怪的回音。倘若有人咳嗽,天花板本身仿佛也会满怀歉意,捂着嘴咳一声。史墨基每天就在那儿拿着放大镜检视一行又一行微小的印刷字,仔细检视每个名字和后面的电话地址,再跟每天送到他手上那一叠又一叠卡片上的姓名、电话、地址进行比对,若有不符合的地方就用红笔做记号。

那些名字一开始对他毫无意义,跟电话号码一样了无特征。一个名字只有在字母顺序排错的时候才会变得显眼(这是无可避免的意外),再来就是计算机犯下愚蠢错误的时候,而史墨基的职责就是找出这些错误。(在史墨基看来,计算机犯错的几率之小还比不上它那诡异的蠢行来得令人印象深刻;举个例子,计算机不会分辨“St.”这个缩写什么时候代表“街”、 什么时候代表“圣”,因此当你指示它把这些缩写还原时,它往往会面不改色地变出“第七圣烧烤酒吧”和“万街教堂”。)但几个星期下来,史墨基每天晚上都在大城里闲逛,从一个街区走到另一个街区(殊不知大多数人天黑后就不会出门),所以他已开始熟悉这些环境和它们的界线、等级、酒吧和门廊。也因为这样,那些透过放大镜浮现在眼前的名字也开始有了面孔、年纪、心态。那些公交车上、火车上和糖果店里的人,那些在廉价公寓的走廊上互相叫嚣的人、目瞪口呆看着车祸现场的人、跟服务生或女店员吵架的人以及服务生和女店员本身,都纷纷从那脆弱的书页上穿透而出。“书”本身已愈来愈像一部关于大城的壮阔史诗,写满各种事件、悲剧和骗局,变化无常又充满戏剧性。他发现有顶着古老荷兰姓氏的寡妇住在大道上管理着丈夫留下的地产,儿子不外乎都叫“斯蒂尔”或“埃里克”之类的,担任室内设计师,住在波希米亚区。他还读到有个大家庭住在一处他曾经路过的脏乱街区里,专取听起来很像希腊文的古怪名字,每当他在名册上找到他们,总会发现他们的成员不断增增减减(最后他认定他们是吉卜赛人)。他发现有些男人的妻子或青春期女儿都有情人专用的私人电话,而男人则放肆使用自己公司的电话。他开始怀疑那些只写名字首字母和中间名的人,因为他发现他们全都是账单催缴员,不然就是办公地址跟家庭地址相同的律师,再不然就是兼差卖二手家具的市政府执法人员。他发现几乎每一个叫辛格尔顿以及每一个叫辛格尔特里的人都住在北边的黑人市区,那里的男人全都以历任总统的名字来命名,女人的名字全都珠光宝气(珍珠、红宝、欧宝、珠儿),后面再得意地加上一个“太太”。他想象她们住在狭小的公寓里,身材庞大、肤色黝黑发亮,独立抚养很多衣冠整洁的孩子。这些人他全都认识:从小店招牌中有好几个A的骄傲锁匠,到最后那个名叫阿基米德·齐齐安道提的独居老学者(在他简陋的公寓里读希腊文报纸)。每当一个小小的名字和号码从他的放大镜下浮现,像被浪潮卷上沙滩的漂流物一般,诉说自身的故事,史墨基会倾听、看看卡片、发现两者相符,然后将卡片翻面、把放大镜移往下一则故事。坐在他旁边的校对员发出一声悲叹。天花板也咳了一声。接着天花板就哈哈大笑,引得大家抬起头来。

一个新进的年轻人刚刚笑了。

“我刚才发现,”他说,“这里竟然有一家‘吵桥棍棒与枪支俱乐部’。”他笑岔了气,史墨基很惊讶大家的沉默竟然没能让他安静下来。“你没听懂吗?”他转向史墨基,“那座桥铁定会很吵的!”史墨基突然跟着笑了起来,他俩的笑声传到了天花板,在那儿握了握手。

他名叫乔治·毛斯,总是穿着宽松长裤,配上宽版背带,每天下班时都会披上一件巨大的毛料斗篷,然后把长长的黑发从领子里拨出来,跟女孩子一样。他有一顶跟斯文加利[2]一样的软毡帽[3],眼睛也很像他:深邃、令人慑服、幽默。不过乔治不出一星期就被炒了鱿鱼(白色房间里的每个人都因此松了一口气),但那时他跟史墨基已经一拍即合,成为知交。

城市老鼠

有了乔治这个朋友,史墨基展开了一段有点放荡的生活,会喝点酒、嗑点药。乔治将他的穿着打扮与谈吐方式改造成大城风格,并且介绍“马子”给他。没多久,史墨基的了无特色裹上了一层包装,就像包上绷带的透明人;不再有人老是撞到他,坐公交车时也不再有人一屁股坐到他的大腿上,却一句道歉也没有(他认为会发生这些状况是因为大多数人都很难注意到他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