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战后时代的霸权合作(第4/15页)

美国倡导成立欧洲支付联盟,是在成功地克服了英国的反对后建立起来的,美国当时甚至表示,即使有些国家不愿加入,美国也愿意为欧洲支付联盟提供所需的美元(Triffin, 1957, p.166)。美国之所以对欧洲支付联盟如此热情,部分原因是相对于双边制度安排来说,美国的经济效率在多边制度安排上更具有优势,另一方面,这也可以被视为通过增进欧洲内部的贸易而使欧洲最终加入一个全球性自由经济体系的必经步骤。“欧洲支付联盟是使欧洲从双边主义迈向全面的多边主义这个渐进发展过程的关键因素”(Block, 1977, p.100)。虽然这只是一项金融性质的制度安排,但贸易的重要性从与欧洲支付联盟联系在一起实施的贸易自由化法案的通过中可见一斑。该法案是在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主持下推动实施的,它几乎立即消除了所有欧洲内部有关进口数量贸易方面的限制(Mikesell, 1954, p.130)。美国和它的欧洲伙伴都认识到,如果要成功地实现自由化,在贸易和货币支付两个领域必须双管齐下。

但从短期来说,欧洲支付联盟并未推动自由化。相反,它使得对美国出口产品的歧视合法化了,这既有美元短缺的因素,也与欧洲支付联盟在欧洲范围内实施的多边清算措施有关。而且欧洲支付联盟并未担保欧洲体系会像美国所期望的那样融入全球性的多边制度安排。美国财政部对此颇有怨言,认为这会导致出现新的既得利益集团,而它们将会支持维护欧洲支付联盟的连续性,“欧洲将会成为一个很大程度上与美国贸易相隔绝的高通胀的地区”(Block, 1977, p.101)。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对欧洲支付联盟的反对也很强烈(Patterson, 1966, pp.113—119)。但由于反对者自身也缺乏积极的计划,对欧洲支付联盟的悲观主义论者最终并未得势。

事态后来的发展证明了乐观主义者的信心。欧洲支付联盟并未助长通胀,而且当欧洲经济在50年代中期逐渐强大而足以实现货币的自由兑换时,欧洲支付联盟也就自然解体了。从整体上来说,正如一位权威人士所坚信的,欧洲支付联盟以及相应的贸易安排,“可能的确促进了实现货币的可兑换性和非歧视贸易”(Patterson, 1966, p.111)。

马歇尔计划和欧洲支付联盟最值得注意的方面是,美国放弃了它经常强调的互惠要求。马歇尔计划是由许多赠款而非贷款组成的:欧洲国家必须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向美国提出要求,但它们并不需要回报美国的捐赠。同样,欧洲支付联盟也是建立在对未来信任的基础上,而不是要求获得直接的回报。在1950年,欧洲除了良好的信誉以外,的确不能再拿出什么东西来,如果坚持在短期内实行平等的交换,美欧可能就不能达成一致。所以美国从长远着想,牺牲短期利益——既给予经济援助也容忍欧洲对美国产品的歧视——就是为了建立一个稳定和繁荣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长远目标。当然,在这个国际秩序中,自由资本主义和美国的影响都将占据主导地位。也许有些美国领导人,如我们在第七章中引用萨林斯所称作的“石器时代经济学家”,可能期望接受无报酬的礼物会在一些接受者中产生“一种扩散的互惠义务”;当然,有些美国领导人也是出于对欧洲境况的同情。不管他们的动机如何,美国的领导人认识到必须承担风险来推动事态进展,但这些风险的程度是受美国政府所掌握的巨大资源限制的。从长远来看,将欧洲对美国军事保护的需要与美元的短缺联系起来,使美国获得了对欧洲政策发展的巨大而持续的影响力。美国能从长远考虑是因为它具有影响未来发展的实力。因此可以说,美国的慷慨是建立在对自身霸权的认识之上的。

重要的是要注意到,美国的许多政策在马歇尔计划推行后所产生的戏剧性效果,伴随着其后欧洲支付联盟的诞生,标志着美国以新的方式着手实现长远的战略目标,而不是对早先政策目标的放弃。正如赫斯和多伊尔所指出的(Hirsch and Doyle, 1977, pp.31—32):

美国通过提供大量额外的财政经费和逐步接受贸易和支付的自由化,在1947年到1948年间拯救了而不是放弃了它早先要最终实现多边机制的目标。这样一种政策是可能的,这是因为当时国际政治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建立在霸权基础上的美国的领导地位。正如我们所知,这个战略基本上是成功的:在外来援助下强大起来的欧洲经济,逐步推进了地区的自由化,这又为在50年代末平稳地实现多边机制扫清了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欧洲逐渐实现了货币的可兑换并结束了对美国出口产品的歧视。

即便形势在1947年到1948年期间有所变化,特别是在美国愿意对欧洲复兴实施财政援助,并容忍欧洲对美国出口产品歧视的情况下,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战略连续性的存在。在美国参议院没有批准国际贸易组织之后,美国政府通过建立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寻求实现非歧视和自由化的目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本来仅仅设想作为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前的临时安排。1947年通过协商签署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作为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的商业政策相联系的一个暂时协议。有所区别的是,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中更多地反映了大国的意志,而在国际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则对发展中国家作了不少让步。由于这种暂时的性质,各国政府也仅仅只是“临时地”接受协定的条款,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没有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协定本身既未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作为一个组织,也未谈到成员国的概念(Dam, 1970, p.335)。

虽然开局不利,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50年代中期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从一个仅仅为签署国提供“共同行动”的多边协定转变为新的国际贸易机制的中心。由于美国国会对旨在建立自由贸易的国际组织异常敏感,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成功地避免了与其发生纠缠后,仍作为一个非正式的东西存在下来。的确,用大写字母书写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ies),“仅仅代表一个集体身份,从中很难看到与组织有关的特征来”(Hundec, 1975, p.46);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运作也并不是建立在中央决策和执行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一种可操作的非正式程序上,该程序建立在由关键参与国对代表性事情的理解上。它们明白所制订规则的意图,即使这些规则本身是含糊不清的。这种对确定性事情的理解“使得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管理者具备了解释该协定法律所需的信心与组织支持,这些法律形成了构成书面文本基础的基本政策与目标”(Hudec, 1975, p.103)。在怀特的领导下,成立了一个小而精的秘书处,除了在涉及国内政治的情况下——例如,最显著的是关于农业贸易的政策,美国一般都非常支持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致力于推进自由化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