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如何在中国体面地生活(第4/12页)

从知识的积累来看,也正是在科学家们能够以自己的发明创造换来更多财富之后,才出现了知识的大爆发。这里固然有知识本身积累到了一定程度的缘故,但追求知识所创造的价值也未必不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记得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个说法,叫做“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如果我们的国家里永远是卖茶叶蛋的占了上风,知识与创造本身的价值不能得到体现的话,袁老先生作为境界远超常人自然可以这么要求自己,但我们不能指望所有人都有袁老先生的境界吧。而且这个世界总是要有一个衡量标准,最简单也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财富的数值。

袁老先生这样受到广泛尊敬的公众人物还依然抱有这样的思想,可见我们对于财富的态度还颇有暧昧之处,这个暧昧之处从袁老先生嘴里说出来,往往更加剧了社会上对于财富本身意义认知的偏颇。就在下看来,我们还是不要把财富妖魔化吧,即使面对着人类最伟大的智力与情操,财富本身也并不逊色,不仅因为那是我们自己的创造物,而且是保证我们前进的动力之一——即使不是最重要条件的话。

当然,我们这里的财富故事往往背后暗影重重,这也直接导致了公众对于财富本身的道德偏见,但那毕竟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不生孩子源于没钱

说起来人也算是动物的一种,传宗接代虽然被弄得像个道德责任,但实际上怎么看也算是某种动物性的升华。但人类之所以是人类,是因为能够超越某种低层的动物性,从而在高一些的层面上作出自己的选择。《济南日报》就报道说,某位女士决定不要孩子,原因是自己与丈夫的收入都比较低,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有了孩子将来也是“穷三代”,于己于人都没什么好处。这个说法当然遭到很多人的质疑,根据调查显示有七成的人不赞成这种做法,理由当然各异。

一位社会学教授说的很有代表性:“幸福是什么?难道就是有足够的钱,有名车豪宅?当然了,幸福与物质关系很大,但物质不是幸福的全部内容。不管穷富,养育孩子都会给我们带来难以替代的幸福。”——这话当然是看上去挺正确的,甚至可以说代表了所有能够想到的正确表述之大成。学者嘛,应该有这个本事才行。

国外有个经济学家写过一本叫做《魔鬼经济学》的书,道德层面没有这位专家那么高,他分析美国原本高涨的犯罪率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忽然下降的原因时,认为60年代堕胎合法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很多不具备教育、养育孩子的女士与家庭可以自由地堕胎,使得好多不稳定因素被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之下。说这个没有别的意思,而是想要说明,道德判断的高度——比如物质生活不是全部、难以替代的幸福——并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贫穷以及贫穷所带来的后果。

现在对于什么“富二代”、“穷二代”、“官二代”的讨论不少,其实所谓的“二代”基本都已经开始处于制造“三代”的时期。富与官的二代就不说了,这个“穷二代”倒是可以通过蚁族之类的生存状态了解一二。

了解了这种生存状态之后,也就不会责怪为什么有些极端一些的“穷二代”不想要孩子了。在他们看来,生活是件可以过下去、但活得相当痛苦的事儿。物价一直在涨,工资收入则一直怎么也跑不赢飞涨的物价;他们与父母两代人都被房地产绑架了,不但付出了全部的积蓄,而且还要背上多年的债务才能有个属于自己的栖身之所;未来并不确定,每个月的收入要精打细算才能支付,一旦没有了这份工作,连缓冲的积蓄都可能没有。在这种状态下,何忍用所谓高尚的、非物质的生活境界去要求之?站着说话真是不腰疼。

但问题的重点并不在这里。一般来说,我们这个物种现在所发展出的社会其实是挺变态的,正当育龄的时候,往往也是人的一生中最需要奋斗、也是经济基础最不稳固的时候,而到了一切都稳定的时候,往往就成了大龄某某,生育的风险加大。在现代社会里,这种状态也不是我们这里所独有的,甚至在经济发达的国家里,这多少也算个问题。

很多时候,这是一个是否具有希望的问题。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本身是穷二代,然后生下孩子就会是穷三代,在自己努力工作的一生里不能摆脱匮乏,甚至在自己孩子那一辈也不能摆脱这种命运,这固然是有点悲观主义了,但谁又能说这不是一部分的社会现实呢?有些地方的人,因为社会保障、未来的期许、社会的进步,他们并不担心自己的前途,而有些地方的人则什么都没有,至少现在看上去希望一片渺茫,所以最终这些地方的某些人做出了这种选择,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对此进行批评。在我看来,这才是超越了某些动物性的表现,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做出的事。只是这种进步背后的背景,让人甚感悲凉罢了。

所谓中国婚姻的男女平权

最高法出台了一个对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产权,原则上说归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如果阁下结婚之前您父母帮您贷款买了房子,您的配偶是没有资格拥有这份财产的。

论说这也算是遵循了婚前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原则,但这事儿听着就让人觉得不舒服。不过,还真有人从正面理解此事。某晚报就发布一个记者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该解释或许可以改变择偶观,使得嫁富二代不如找一个潜力股。

这个结论不知道是怎么得出来的。要知道,房子当然是中国式结婚的要件之一,有与没有差别还是挺大的,宁可坐在宝马里面哭、也不坐在自行车后座上笑,这话从我们一直宣扬的道德上来说是很低俗,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很多人的想法。有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嫁给富二代也会少了很多年的辛苦拼搏,而找到潜力股则是很难撞到的大运,因为这里是中国股市,套牢的机会比较多。

这个司法解释貌似平衡了财产权、男女平权等方面的因素,实际上是破坏了最终的公平。道理很简单,毕竟买房的一方在国内来说大多数是男方,而目前的房价远不是初出茅庐的小青年能够承受的,基本都需要男方父母加以支持。此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等于是宣布了大多数婚姻当中的女方无资格在离婚的时候取得不动产的部分产权。从这个角度来说,还真不如嫁个富二代合算,毕竟还能有大笔的赔偿金,要是嫁个所谓的潜力股,而这个股票还没涨上来的时候就离婚,女方拿到的东西就更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