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第2/3页)

苏:那么,我这儿一定要划一条线把两种人分开来.在那一边是你说过的艺术迷.看戏迷.爱干实务的人;在这一边是我们所讨论的这种人.只有这边的这些人才配得上叫做哲学家.

格:你说的这是啥意思?

苏:一种人是声色的爱好者,喜欢美的色彩.美的声调.美的形状以及所有由此而组成的艺术作品.但他们的思想不能认识并喜爱美本身.

格:正是这样.

苏:另一种人能够理解美本身,就美本身领会到美本身,这种人不是很少的吗?

格:是很少,十分少.

苏:那么,一个人可以认识许多美的东西,但不能认识美本身,别人引导他去认识美本身,他还总是跟不上......你认为这种人的一生是如在梦中呢还是清醒的呢?请你想想看,不论一个人是睡着还是醒着,他把相似的东西当成了事物本身,他还不相当于在梦中吗?

格:当然我想要说,他的一生如在梦中.

苏:好,再说相反的一种人,这种人认识美本身,可以分别为美本身和包括美本身在内的许多具体的东西,又不把美本身与含有美的很多个别东西,彼此混淆.这个人的一生,依你看来,是清醒的呢,还是在梦里呢?

格:我说他是完全清醒的.

苏:那么,我们能说有这种认识的这种人的心智具有"知识",而前一种人,因为只能有那样的"意见",所以我们说他们的心智有的只是意见而已,这么说不对吗?

格:当然是对的.

苏:假如那个象我们所说的,只有意见,没有知识的人,大发脾气,不服我们的说法,说我们是在欺骗他,那么,我们要否好言相慰,然后婉转地叫他知道,他的心智是不太正常的呢?

格:我们应当婉转地让他知道这一点.

苏:那么让我们想一想对他该说些什么话吧.我们要否这么说:他们有知识,我们非但不妒忌,反而十分高兴.然后再问他肯不肯答复下面这个问题:"一个有知识的人,总是明白一点点的呢还是一无所知的呢?"你来替他答复一下看.

格:我将做这么答复......"这个人总是知道一点点的".

苏:这个"一点点"是"有"还是"无"呢?

格:"一点点"是"无","有"怎么可以知呢?

苏:因此,即便从一切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都完全可以断言,完全有的东西是完全可知的;完全不会有的东西是完全不可知的.

格:是的,完全可以这么断言.

苏:好,假如有这样一种东西,它既是有又是无,那么这类东西能够是介于全然有与全然无之间的吗?

格:能够是的.

苏:那么,知识既然与有相关,而无知必然和无相关,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出和无知与知识之间的状况相对应的东西来,假如有这种东西的话.

格:对的.

苏:不是有一种东西我们称做"意见"的吗?

格:有的.

苏:它与知识是同一种能力呢还是另外一种能力呢?

格:是另外一种能力.

苏:由于意见和知识是不同的能力,它们必然有不同的相关者.

格:肯定有.

苏:因此,知识天然地和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等一等不过,这里有一个区别,我认为必须将它说明一下.

格:什么区别呢?

苏:让我把我们身上以及其它东西所具有的功能归并起来作为一个类,即,使我们能够做各种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能力".例如听.视就是我们指的这种能力,假如对我所指的这个类你和我有相同理解的话.

格:我也如此理解.

苏:那么让我将我对这些功能的印象告诉你吧.我看不到功能有形状.颜色或其它类似的,在别的许多场合,我凭它们就能划分各类事物的那种特质.对于功能我仅注意一件事,即它的相关者和效果.我便是凭这个来把各种功能称作一个功能的.关系着同一件事完成同一件事,我们便说功能是同一功能;完成不同的事,关系着不同的事,我们便说功能是不同的功能.你以为如何?你是不是这样做的?

格:和你一样.

苏:那么,言归正传,我的好朋友.请你告诉我,你认为"知识"是一种能力吗?或者,你还有别的归类方法吗?

格:能力是所有功能中力量最大的一种,并没有别的归类法.

苏:"意见"怎么样?我们应该不将它归入能力而归入别的什么类吗?

格:不行.因为让我们能有意见的力量不能是别的只能是形成意见的能力.

苏:但是,不久之前你刚同意过说知识与意见不是一回事呀.

格:是的,由于没有一个明白事理的人会把绝对不会有错误的东西与容易有错误的东西混为一谈的.

苏:好极了.显然我们看法一样:意见和知识不是一回事.

格:它们不是同一回事.

苏:所以,它们各有各的相关者,它们既然各有各的能力.

格:必然这样.

苏:依我看,知识与"有"相关,知识的目的便在于认识"有"的状况.

格:对的.

苏:至于意见,我们觉得它不过形成意见.

格:是的.

苏:知识的对象和意见的对象相同,可知的东西与可以对之有意见的东西也将相同呢,还是说,它们是不可能相同的呢?

格:依据我们一致同意的原则来看,它们不可能是相同的.不同的能力如果天然有不同的对象,又,如我们主张的.意见与知识是不同的能力,那么,知识与意见的对象也当然是不同的了.

苏:"有"假如是知识的对象,那么意见的对象一定不是有,而是另外一种东西了,对吗?

格:是的,一定是另外一种东西.

苏:那么意见的对象是"无"吗?或者说,关于"无"连有一个"意见"也是不可以的呢?想想看吧.一个有意见的人他的意见不是向某种东西的吗?或请问:一个人有意见,却是对于无的意见,......这是不可能的吗?

格:不,我认为这是不会的.

苏:所以,一个具有意见的人就是对某一个东西具有意见了吗?

格:对的.

苏:既是无,就不能说它是"某个东西"......称它"无"才是最正确的.

格:对的.

苏:那么,我们必须把关于"有"者称作知识,将关于"无"者称作无知.

格:挺对.

苏:那样一个人具有意见便既不是对于有的也不是对于无的了.

格:的确,全不是的.

苏:意见因此既非无知,亦非知识.

格:看起来是这样.

苏:那么是不是超出它们,是不是比无知更阴暗,比知识更明朗?

格:全不是.

苏:所以,你是不是把意见看作比无知明朗,比知识阴暗.

格:完全是这么个想法.

苏:是处于两者之间吗?

格:的的.

苏:所以,意见就是知识和无知两者之中的东西了.

格:绝对是这样.

苏:前面我们说过:假如有什么东西显得既是有,同时又是无,那它就处于完全的有和完全的无之间,与其对应的能力就既不是知识又不是无知,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能力.我们不是这么说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