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2/7页)

“你是外国人,是不是?”

警察听出了他的口音。“法国人,”费利克斯说,“我在大使馆工作。”

警察的态度更彬彬有礼了:“你要叫出租车吗?”

“不用了,谢谢。我只剩下一小段路要赶。”

警察扶起自行车:“假如我是你,就推着车走回去。”

费利克斯从他手中接过自行车:“我会的。”

“很好,先生。晚安[1]。”

“晚安[2],警官。”费利克斯说着,费劲地挤出一个微笑。他用左手推着自行车,离开了警察。他心里想,等我走到下一条巷口就拐进去,坐下休息一会儿。他回头看了一眼,警察仍然望着他。尽管他非常想躺下来休息,但他不得不强迫自己继续往前走。走到下一条巷口就躺下,他心想。可当他来到下一条巷口时,他却又从巷口走了过去,心想:这条还不行,再往前一条。

他就这样回到了家。

等他在卡姆登区那幢高高的排屋面前站定,已经过去了几个小时。他用蒙眬的视线端详门牌,想确保自己没有认错门。

他得先走下一段石头台阶,才能回到自己所住的位于地下室的房间。他把自行车停靠在锻铁栏杆上,打开了院子的小门。接着他想把自行车推下石阶,不承想这是个错误。自行车从他手中滑脱,咣当一声倒在地上。不一会儿,他的女房东布丽吉特便披着披肩出现在临街的门口处。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她高声问。

费利克斯呆坐在台阶上没有应答。他决定暂时坐着不动,恢复一下元气。

布丽吉特走下台阶,扶他站起身:“你喝多了。”她说道。她扶着他走下台阶,来到了地下室的门口。

“把钥匙给我。”她说。

费利克斯只好用左手去掏裤子的右侧口袋。他把钥匙交给布丽吉特,她打开了房门。两人走进了房间。她点灯时,费利克斯便呆立在小房间中央。

“我帮你把外套脱掉。”她说。

他由着她帮自己脱掉外套,她看到血迹时问他:“你打架了?”

费利克斯走开,在床垫上躺下。

布丽吉特说:“看你的样子好像打输了!”

“的确输了。”费利克斯说完便昏了过去。

一阵钻心的疼痛使他苏醒了过来。他睁开眼睛,看到布丽吉特正不知用什么东西在为他擦洗伤口,火辣辣地疼。“这只手需要缝合。”她说。

“明天。”费利克斯喘着粗气说。

她让他用杯子喝了口酒,杯子里是兑了杜松子酒的温水。她说:“我没有白兰地。”

他躺回去,任由她为自己包扎。

“我倒可以叫个医生过来,但我付不起钱。”

“明天。”

她站起身:“我明天一早就来看你。”

“谢谢。”

她离开了房间,费利克斯终于陷入了回忆:

从古至今,凡是能使人们扩大生产,甚至继续从事生产的一切事物,总是为极少数人占有。土地归少数人所有,这些人有权力阻止平民百姓在土地上耕耘。煤矿这个好几辈人劳动成果的象征,也归少数人所有。如今已经发展完备的蕾丝编织机是兰开夏郡三代纺织工人的智慧结晶,这些机器也同样归少数人所有;倘若制造第一台蕾丝编织机的织工的孙子声称自己有权发动这种编织机,他们只会受到叱责:“把手拿开!这可不是你的机器!”铁路归少数几个股东所有,这些人甚至连自己名下的铁路位于什么地方都不清楚,每年从中获得的收入却比中世纪的国王还要多。成千上万的工人在隧道挖掘工程中丧生,倘若这些丧生者的子女聚集起来——组成一个衣衫褴褛、饥肠辘辘的人群——前去向股东们讨要面包或工作,等待他们的将是刺刀和子弹。

费利克斯从克鲁泡特金写的小册子上抬起头。书店里空无一人。书店老板是位上了年纪的革命者,靠向富有的女子出售小说谋生,却在书店的里间存有一大批极具煽动性的读物。费利克斯在这里度过了许多时光。

那时他十九岁,因为逃学、违反纪律、留长发以及与虚无主义者过往甚密,即将被他就读的那所颇具名望的神学院开除。他饥肠辘辘、身无分文,眼看就要无家可归,然而生活却是那般美妙。除了思想,他什么也不在乎,他每天都在获取新知,诗歌、历史、心理学,尤为重要的是——政治。

之所以制定物权法,不是为了确保个人或社会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恰恰相反,制定这些法律是为了把一部分创造成果从生产者手中夺走。举个例子,当法律明确了某人对某幢房子拥有所有权时,它所明确的并不是这个人对于他亲手建造的农舍的所有权,也不是他在朋友帮助下建起的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没人会对他的权益产生争议!恰恰相反,法律要明确的是他对于一幢自己并没有亲手建造的房子拥有所有权。

他最初听到那些无政府主义的口号时觉得十分可笑:拥有即盗窃,政府即暴政,无政府即正义。令人惊讶的是,经过一番深入的思考之后,他发现这些观点不仅句句属实,甚至可谓显而易见。克鲁泡特金对于法律的观点令人无法否认。在费利克斯生长的村子里,阻止盗窃行为并不需要动用法律:假如一个农民偷了另一个农民的马匹、椅子,或者那人的妻子为他缝制的绣花外套,那么全村的人都不会放过那个偷拿别人财物的小偷,务必让他把东西归还原主。村里唯一的盗窃行为是房东收房租,而且警察居然还为这种盗窃行为撑腰。政府也是如此。农民在田间耕作时共享犁和耕牛,不需要任何人来告诉他们该如何分享这些物资,他们会自行商议决定。只有当他们为地主耕地时才需要强制实行规定。

我们不断地被人告知法律和刑罚带来的好处,但是说这些话的人可曾试过将法律和刑罚带来的好处与这些刑罚对人性的瓦解做个比较呢?在街头巷尾施行的那些骇人听闻的刑罚究竟会在人们心中唤起何等邪恶的种种激情,只要稍加计算便可得知!人类是地球上最残忍的动物。又是谁纵容并滋长了这种残忍的天性呢?莫不是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权威的国王、法官和牧师。正因为他们,人们的血肉被一条条从身体上撕扯下,烧滚的沥青被倾倒在伤口之上,肢体脱臼,骨骼尽碎,活人被拦腰锯断。以及时发现“犯罪”为借口的“告发”行为既受到法官容许,又能从政府获得实实在在的报酬,这种行为如何急速促使道德败坏,只要粗略估计便可得知!我们的监狱从墙壁里渗透出恶行与腐败的毒汁,只要到那里走一趟,便可看见那些浸淫其中的人变成了什么样子。最后,再思考一下,腐败和道德败坏之所以得以在人类社会中长期存续,正是赖于服从的观念,也就是法律的本质所在;赖于责罚的观念;赖于统治者有权惩处平民的观念;赖于不可或缺的刽子手、狱警和告发者。总而言之,赖于一切法律与权势的象征。对此做过思考后,你便会确信无疑,靠严酷刑罚实施惩处的法律令人憎恶,应该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