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豁然开朗(第3/4页)

“现在,”埃勒里接着说道,“再来解释那些针对斯隆的线索吧——既然斯隆是被杀的,所以他是清白无辜的,那么,这些线索只可能是真正凶手所制造和留下的栽赃手脚。

“首先,既然斯隆是清白无辜的,我们就不必再怀疑他那天晚上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找格里姆肖的那套说法的可靠性。因为,如果其人可疑,那么其证词也必大有可疑;而如果其人清白无辜,那就不得不相信他所讲的话。所以,斯隆自称是那天晚上的第二名走访者,也许靠得住;根据斯隆所说,那个不知是谁的人实际上比他早一脚;因此,那个无名客必定就是与格里姆肖同来的人,必定就是与格里姆肖并肩走进前廊的人,那个开电梯的作证时所说的与格里姆肖一起进入三一四房间的人,必定也就是此人。从而可以推知那几名访客的顺序如下:无名客——上下全裹住,接着而来的是斯隆,再后是斯隆太太,再后是杰里迈亚·奥德尔,再后是沃兹医生。”

埃勒里伸出细瘦的食指,点点戳戳。“且让我向你们演示一下:运用头脑进行逻辑思维,可以获得多么有趣的推论。你总还记得斯隆说过,世上唯独他一个人知道他与格里姆肖是兄弟;甚至格里姆肖也不知道自己兄弟已经换了姓氏。然而,写匿名信的人,不管此人是谁,却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改姓斯隆的这个人与格里姆肖是兄弟这一事实。写信者是谁呢?格里姆肖根本不知其兄弟改姓的事,也就不可能告诉任何人;斯隆呢,根据现在看来是可靠的本人证词,他从没告诉过任何人;因此,能够发现这一事实的唯一的人,就是曾经看见过兄弟俩在一起,偷听到他们俩是兄弟的人,并且此人或者早已认识斯隆,或者后来在遇见斯隆时认出了他的声音和面容,从而知道格里姆肖的兄弟就是吉尔伯特·斯隆。不过,其中也有费解之处!斯隆自己说,那天晚上他到本尼迪克特旅馆格里姆肖的房间去,乃是他改姓之后唯一的一次——许多年来只此一次——兄弟俩见面!

“换句话说,发现吉尔伯特·斯隆与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是兄弟这一事实的这个人,必定是那天晚上斯隆到格里姆肖房间去时也亲身在场的。但斯隆亲口告诉我们,他跟格里姆肖谈话时别无外人。那么,怎么还会有别人呢?非常简单。如果斯隆没有看见此人,而此人确又在场,那只意味着此人未被斯隆看到罢了。换言之,此人是躲在房间里的什么地方;或者是躲在壁橱中,再来就是藏在浴室内。诸位请记住:斯隆曾说过,他敲完房门,他的兄弟稍稍过了一会儿才来开门——这是斯隆的原话。所以我们不妨推断,斯隆敲门时,那位与格里姆肖一起进屋的同伴仍在三一四室,但为了避人耳目,他在格里姆肖的赞同下溜进了壁橱或浴室。

“现在,”埃勒里接着说,“咱们来想象一下当时的情景吧。斯隆跟格里姆肖在谈话,咱们这位神出鬼没的无名客却在其藏身之处竖直了耳朵细听。他从对话中听见格里姆肖恶狠狠地说差不多早已忘记了自己还有兄弟。于是,这位隐身君恍然大悟格里姆肖与这来客是兄弟。他是不是听出了斯隆的声音,从而知道是吉尔伯特·斯隆在讲话呢?更说不定他能偷着到——他是否认得斯隆的面貌呢?或者,是不是他后来碰见斯隆,认出了他的声音,把事实两下一凑合,就明白了斯隆所自以为除他本人以外普天之下别无一人知晓的秘密呢?这些问题,我们没法回答,但能肯定一点:这个不知是谁的人,那天晚上必定在格里姆肖的房间内,必定偷听到了他们的谈话,必定演绎推算而知吉尔伯特·斯隆跟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是同胞骨肉。以上是唯一合理的思路,能够解释得通:怎么会有人发现这个显然不为人所知的事实。”

“好吧,这至少是有所发现了,”桑普森说道,“讲下去吧,埃勒里。你这个装神弄鬼的脑子还看出什么来了吗?”

“我是讲究逻辑,不是装神弄鬼,桑普森,虽然我确实能够通过类似冥访的方式而预见未来的事件……我看出了这一点,看得清清楚楚:这个躲在房间内的无名客,就是在斯隆来此之前随同格里姆肖进房间的人,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第二天晚上,格里姆肖在卡基斯房中,还特别提到过这位‘同党’。还有,这位无名客,作为格里姆肖的同党,又作为谋杀格里姆肖的凶手——我对此已作过论证——是唯一有资格写匿名信向警察当局揭发斯隆与格里姆肖兄弟关系的人。”

“话倒是不错。”探长喃喃自语。

“事实就是这样。”埃勒里两手交叉着托住后脑勺,“咱们讲到哪儿了?所以,这封信也是把斯隆诬陷为凶手的假线索之一,但这条线索并非虚构而是事实。当然,它并没有直接构成什么罪名,只不过是精心选择一点秘事,提供给警察当局,再与一些更为直接的证明相配合。这样,兄弟关系既然是条假线索,就有理由断定:我们在斯隆的雪茄烟盒内搜到的地下室钥匙,也是一条假线索;斯隆保险箱中的格里姆肖的表,也同样如此。只有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能拿到这只表。斯隆既然是无辜的,那么,杀格里姆肖的凶手必是在布置了斯隆自杀的假象之后,就把表放在一搜就会搜到的地方。那张烧剩的卡基斯遗嘱的残片,必定也是给斯隆罗织罪证的栽赃手法,因为,很有可能斯隆确曾偷了遗嘱,并且原是放进棺材中的,以为这样一来就万事大吉了,而当凶手把格里姆肖塞进棺材的时候无疑发现了遗嘱,于是就拿出来把它带走,他很有先见之明,料想有朝一日,也许用得上它——后来,他在把卡基斯当作凶手的企图失败之后,便打斯隆的主意,果然就用上了它。”

佩珀和桑普森点点头。

“现在再来谈他的动机吧,”埃勒里接着往下讲,“为什么挑选斯隆来顶作杀格里姆肖的凶手呢?说来挺有趣的。当然啦,斯隆作为格里姆肖的兄弟,由于格里姆肖怙恶不悛使家族蒙受耻辱而改换了姓氏,又曾偷了遗嘱去藏在卡基斯棺材内,而他作为卡基斯家的一个成员,具备种种便利条件去制造卡基斯是凶手的假线索——这一切因素,就有了充分的理由使凶手认为,把斯隆作为罪犯抛给警察当局,那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然而,如果弗里兰太太的检举属实,星期三夜间,也就是格里姆肖尸体被埋进卡基斯棺材的那个夜间,斯隆确实曾到墓地去过,那么,既然斯隆根本没有杀害那个人,他到那儿去必是出于与埋尸无关的某种原因。请别忘记,弗里兰太太并没有看见他带着任何东西……很好。斯隆在那个星期三夜间偷偷摸摸到后院和墓地去,为着什么呢?”埃勒里出神地望着炉火,“我倒产生了一个有趣的推想。说不定斯隆那天晚上看到了什么可疑的事,他就隐身尾随凶手到了墓地,于是目睹了埋尸的经过,也眼见凶手把储存遗嘱的铁盒捞到手……你们猜得出下文如何吗?根据以上这些并非虚幻的想象,我们就能够断定斯隆后来会干些什么。他知道凶手是谁,目击凶手埋掉了格里姆肖。他为什么不向警察当局揭发这个情况呢?其中大有讲究哪!凶手掌握着遗嘱,那张遗嘱将使斯隆不能成为遗产继承人。斯隆后来找上了凶手,提议说:他愿意严守凶手是谁的秘密,只要凶手将那张会造成祸害的新遗嘱交给斯隆,或者当场销毁。这样的推测,也许不算牵强附会吧?这样一来,凶手又打起了另一个主意:他如今更有必要把斯隆作为‘再恰当不过的’罪犯抛给警察当局,于是就把他杀了,布置成自杀的模样,从而除掉了知道真凶的仅有的活人。”